第三节 欧洲超国家 法律的属性
以基础条约、派生法和判例组织起来的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的法律,在人类社会近现代法律发展的历史中,在国家法与供给法之外另成一类,学理上,它被称为超国家法。欧洲的这个超国家法律所具备的基本属性是:
第一,至高性。确定共同体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就是相对于各个成员国的法律而言,共同体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等级,那么,如果成员国国内的法律在原则和内容等方面与共同体法律不一致甚至矛盾,显然应该被调整或者修改。在具体的处置上,共同体法的高级地位是可以通过在欧洲法院的诉讼来得到确认和维护的。
第二,普遍拘束力。共同体法在其所辖范围内,在对象、空间、时间等效力方面都具有充足的和到位的法律拘束力。欧盟的法律到目前为止,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但是这决不妨碍在系统内的各个单元,共同体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这个普遍拘束力的性质是没有任何折扣和瑕疵的。
第三,直接适用、直接生效。共同体法律一经满足生效的条件,无须再经过任何转换,也无需再借助任何条件,即直接地在其所辖范围内直接适用,产生直接的效力。
第四,协调性。共同体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在系统、各单元和各个细节方面都应该达到和谐一致。虽然共同体法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但是作为一个稳定存在和良好运行的系统,内部的和谐一致是一个必备的条件。这不仅仅是一个学理上的原理,随着欧盟的发展、扩大,法律的协调性越来越成为一个受到高度重视的实际课题,欧盟已经从不同的方面入手,建立机制,维护和保证法律的协调一致。
总起来看,在现在的欧洲联盟所辖的范围内,法律系统的概况是:在27个完整的主权国家法律系统之上,还覆盖着一个大的法律体系,后者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这两个层次的法律,都对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具有直接的适用性、产生直接的效力。共同体法律,一方面具有国际法的性质,对成员国来讲,它首先仍然是外部的;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国内法的性质,可以把触角直接深入到成员国内部。它集传统意义上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性质于一身,但它确实又既不同于传统的国内法、也不是传统的国际法,于是人们给了它一个独特的称谓:超国家法。
当然,也有人为欧洲共同体或者欧洲联盟更像一个联邦制度的雏形,因此把共同体的法律称为“准联邦法”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欧盟与联邦制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结构是“柱形”的,是开放的而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在属于主权国家的大多领域,联盟并无意进入。因为到目前,同时包括可展望的将来,欧盟并无发展为联邦的迹象。“准联邦”之谓或许落空,不如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超国家法”来的直接、确切。
【注释】
[1]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这是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第一个基础条约,根据该条约的规定,它已于2002年到期,但是其开创作用和意义依然存在。
[2]K P E Lasok,D Lasok. Law and Institu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Butterworths, 2001: 334 -341.
[3]“煤钢共同体”法律形式的名称和后来的其他共同体略有不同,这里按通用的名称陈述。
[4]Karen Davies. Understanding of European Union Law.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2003: 35 -46.
[5]此类案件中较出名的包括Costa v. ENEL ( Case 6/64)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共同体法律秩序相对于成员国法律具有至高性的属性;共同体法相对于成员国法律的优先性,Commission v. France ( Case 167/73) ; Van Gend en Loose v. Nederlandse Administratie der Belastingen ( Case 26/62) ,表明了共同体法律所具有的直接效力; Amministrazione delle Finanze v. Simmenthal ( Case106/77) ,确认共同体法律的直接适用性等。
[6]L Neville Brown, Tom Kennedy.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Sweet& Maxwell, 2000: 112 -268.
[7]Accession Treaties,Merger Treaty,Single European Act,Treaty on European Union,Treaty of Amsterdam,Treaty of Nice,Treaty of Lisbon.
[8]http://europa.eu/legislation_summaries/index_en.htm,最后访问日期, [ 2011 -7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