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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比较法
1.12.1 第一节 欧洲历史上的分与合

第一节 欧洲历史上的分与合

我们今天看到的欧洲,从地域面积形态上讲,除了国土广阔的俄罗斯联邦,占据着欧洲东部的一大部分外,可以说是“小国林立” 。目前这种民族国家“分立”而“林立”的情形,在欧洲已经形成和持续了超过千年的时间,因此欧洲首先在国家形态上,就形成了“多元”的基本情况和势态。这既是欧洲民族、宗教、政治、思想、文化等都显现为多元化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其中最具标志性的一个因素。

当然,在此之前,欧洲也曾有过辉煌的“统一”的历史。

古代罗马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欧洲历史上鲜见的统一大国,在最强大的时候,罗马国家横跨的欧、亚、非三块大陆,地中海是罗马帝国的内海,因此罗马国家可谓辉煌。当然,从我们后人的角度看,古罗马差不多最为辉煌的成就是它留给后人的法律遗产。可以这样说,如果去除掉了罗马法,难以想象今天世界上的法律会是个什么样子——不是说今天世界上不会有法律,而是说今天世界上的法律很可能会和现在我们看到和知道的、和我们所熟悉和习惯的样子不一样。

罗马帝国坍塌后,在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建立起涵盖欧洲诸多地方的一种宗教的社会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教会统一了欧洲。在一方面较劲,一方面合作的情况下,教会与世俗的政权都努力复兴类似罗马那样的统一欧洲的帝国,但是他们终究都难以完全达到目的。与此同时,使得欧洲获得某种一致性的一些东西,在这个阶段,前后差不多也是千年的过程中,却被确认、保有并继承下来了,比如宗教的一致性、比如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文化、比如罗马法。欧洲统一的欲念一直持续着,欧洲一致性的品格像种子一样被根植了。

近现代,这种欧洲品格不仅仅由康德这样的大哲人以宏大而清晰的方式构建起来,陈述出来,而且也由雨果这样的大文豪用充满激情和向往的语言予以了表达。在依靠着科学技术、依靠着坚船利炮、依靠着自由经济、依靠着政治强权、依靠着民主法治,欧洲拾得世界领先地位的近现代化步伐中,欧洲内部的联合又一次重新获得了机会。拿破仑这样的强人,甚至希特勒这样的狂人都在进行着他们的尝试和企图。

最终,在20世纪中叶,使欧洲真正走向合作、联合的动因和契机,却是在欧洲内部经过了两次残酷的战争,多败俱伤之后,一方面意识到不能再无止境地纷争下去,一方面也是当时境遇所迫,为了基本的生存和废墟上的重建,必须求得美国援助的情况下出现的。在一个短暂时期内,欧洲人进行了多方面、多领域的不断尝试和摸索,最初由六个国家联合起来成立的“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得以运营下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成就了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欧洲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