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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比较法
1.10 第八章 实体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

第八章 实体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

本章并不是对正义概念的抽象描述或分析,在对法、法律、法治进行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学理到现实的分析之后,正义这个一直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不知不觉间,其实也——应该——变得现实和具体一些了。换句话说,这里分析的或需要找到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正义。

这是一种法律的观念,是一种法律的思维,是一种法律的逻辑。它并不高深,是一个法治社会通行的、正常的观念、思维和逻辑,而在非法治的或不完全法治的社会形态下,它会显得格格不入甚至不近人情。

因此,清楚这种法律上所谈论的正义究竟什么是重要的,清楚这种正义所需要的社会结构、制度以至在一个遵循正义原则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的社会行为的主流趋向或许是更为重要的。不同的“追求正义”的路径,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形态。正义确实不是宣示出来的、更不是喊出来的,正义是具体的社会当中具体的安排、具体的结果。就此,法律方面的考量有着以点带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