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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比较法
1.6 第四章 比较法基础

第四章 比较法基础

如果把1900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当作一个标志,那么比较法学作为一个成形的学科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了。应该说,很大程度上在现实需求促动下建立起来的这一重要的法学学科分支,一百年间已经有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更重要的,它对世界范围内各种类型、各种样式的法律制度、法律实体的建设和发展,间接或直接地都产生了富有新意和生命力的贡献与影响。

在这一百年间,比较法学也在不断地检讨、总结、发展自身。换句话讲,比较法学的学术框架、学术方法和学科建设也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展开对比较法学学科的认识,自然地也就会分析了解比较法学的对象、内容、方法、功能等因素,进而掌握比较法学的认识、分析、论证、评价的方法;而对比较法学本身在总体上的一个回顾和反思,不仅可以完成学科认识的任务,还可能会对这个学科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