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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比较法
1.5 第三章 两大法系的比较分析

第三章 两大法系的比较分析

法律思想的历史回顾、对法学和法学教育的描述和分析所针对的,其实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着效力、产生着作用的法律本身。虽然法学与法学教育无疑都与现实中的法律、法律运行、法律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现实中法律的状况与发展受着法学和法学教育的深刻影响,但是,现实的法律、法律制度本身在历史中的发展和所形成的面貌,仍然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事件,是一个完整的历史过程。法律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着它自己的运动线索。悉心探索可以接触到法律所具有的某种规律。在很多时候,人们用法律的历史来包裹法学和法学教育的发展进程。

这种对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即对古今中外各种不同的法律实体的概观性的了解,以及通过这种了解对了解对象的某些内容、要素、线索等尽可能确切的把握,无疑是整个法学或法学教育入门的基础,是法学中的必备知识。

另外,通过了解、认识的过程在认识事实的基础之上,可以得到具有启发性的有关认知过程的体会,还可获得对认识或认知方法的体验。事实上,这些成果和这种方法所引导的已经不仅仅是对法律现象的认识,而且是透过现象对法律生成、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分析。从认识过程中得到的启发、总结出来的方法不仅在这里有效,而且还可以应用到认识、分析法律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的课题上,应用到法学的其他领域,成为学习和研究的有效手段。

显然,知识和方法两方面的收获,对于迈上法学的更高台阶都是必备的、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