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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比较法
1.4 第二章 法学与法学教育

第二章 法学与法学教育

思想、理论和学说的发展,内在方面的丰富深入与外在方面的传播推广往往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同时,作为一种社会应用领域中的学问,通过某种方式传授它的知识和应用技能是必需的环节。法律、法学、法学教育(培训)是一个社会运行的历史过程中同时存在、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和共同发展的三个方面。

如果说历史地回顾法学的发展史,是较多地将目光集中在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法学家身上,通过对他们既带有个人色彩、又能引起共鸣的学说进行描述,并由此串联和展示出人类的法学学术成就,那么对法学和法学教育的说明,则必须描绘出这两件事客观存在的情况,个人色彩在这里已经隐藏起来,展示出来的是一种经过整理、整合而形成的具备相当普遍适用性的构架和内容。不这样,就不能完成阐释一个“学科”或一种“教育”全貌的任务。

法理学好像天然地承担着阐释法学学科和法学教育的任务,无论是作为开始、基础,还是归纳、总结,系统而简洁地浏览一下这两个有关联性的题目,在法理学中不是多余的,相反,应该说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