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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比较法
1.3 第一章 法学发展简史

第一章 法学发展简史

发展到今天,法学,已经是一门内容丰富的庞大学科了。从研修的角度讲,一方面,要了解法学的学科体系、掌握法学的知识内容;另一方面,需要逐渐习得法学用以观察法律和社会问题、分析解决法律和社会课题的方法。实际上,这两个方面在法学中是自然地结合在一起而难以截然分开的。

就知识系统而言,法学无非是由各种各样的学说、思想组成的,这些学说和思想是由古往今来的法学者阐发出来的,它们构成法学知识的基本素材,因此,也就是认识法学的“感性”材料。

由感性的材料入手,探究像法学这样一门内容庞大、同时具有相当复杂性和抽象程度的学科,是一个可以引起兴趣、引导我们自然而然地步入学科殿堂的不错的方法。了解法学发展的历史,既可以积累法学领域的知识,又能够概观人类几千年来对法律和相关问题进行思考的思路和成果,是进入法学殿堂之初,可收得“一石二鸟”之效的步骤。

法学发展的历史,可以按东西方两条线索来描述,这样可以把题目尽可能地简明化,以使习得方便。这里所谓的西方,是一个通用的地理、人文、政治和社会以及历史发展的综合概念,它是指起源于欧洲并移植到世界其他地方,在当今世界上占有主流地位的传统、文化、制度等。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文化传统、法学的历史在西方是源远流长和内容丰富的,因此自然是描述的重点。东方的线索,在这里直接就指中国的本土文化和传统制度。因为无论是从学术比较的角度,还是从正视历史与现实的态度出发,对本土文化的整理和认识都是必需的。

用不同时期重要的学派,特别是其代表人物串联起学科发展的历史,是描述学术史通用的一种方法,它线索清晰、描述方便且具有概括性,在此就采用该方法对法学的学科历史进行回顾。

同时,对历史材料进行分析、思考,发现从历史过程中透露出来的具有规律性、启发性的信息乃是观察历史的目的,并且观察所得本身也可构成一般法学知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