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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的智慧:十三位煊赫帝王
1.5.4 廷杖殿杀

廷杖殿杀

隋文帝的勤奋与节俭使他在建国初期俨然是一位有道明君,与一切贤君明主相比毫不逊色,然而当国家安定之后,他天性的另一面开始膨胀,并起了主导作用,于是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冷酷无情的暴虐之主,前后判若两人。隋文帝为人苛刻寡恩,而且多疑猜忌,在治国取得巨大成果以及平灭南朝陈统一中国之后,事业上的成功使他忘乎所以,这种天性遂恶性膨胀,最后竟达到丧失理智的程度,完全处于一种癫狂状态。他阴私晦暗,虽富有四海,却像一个连一个铜板都不愿意舍出的守财奴。他生性多疑,却又自命不凡,以为能明察秋毫,他侥幸得国,因此总是怀疑朝臣对他心存不敬,不愿尽忠。他天生吝啬,像一只铁公鸡,一毛不拔,官吏贪污,如同伸手到他的口袋里掏钱,像是在割他的肉,感受到切肤之痛。因此他治国施政所采取的方法与众不同,他视群臣如家贼,总是怀疑他们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于是“恒令左右觇视(窥视),内外有过失,则加重罪”。为了考核测验官吏是否贪赃受贿,他不惜采用下三滥的卑劣手段,私下令人以钱帛假意贿赂官吏,“得犯者立斩”。

隋文帝自疑窃国,因此始终跳不出那个逻辑思维的怪圈,喜怒无常,常因小事而暴怒,于殿廷置杖,动辄打人,甚至当廷杀人。他每日临朝听奏时常无端发怒、寻隙打人,“每于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甚至怪罪施杖的人“问事挥楚(古时的刑杖)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和治书侍御史柳彧提出劝止说:“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他不接受,还问左右道:“吾杖重乎?”答道:“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听到如此回答,他心里很不高兴,但也不得不“令殿内去杖”。然而没过多久,参议李军才上奏,批评他“宠高颎过甚”,他觉得受到属下的指责很伤自尊,怒不可遏,又想杀人,但殿内已无杖,于是“遂以马鞭捶杀之”。从此殿内又重新置杖,又于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坚决劝阻,他一怒之下,“竟于殿廷杀之”。随后略有悔意,却又责怪群臣不予劝阻。他完全忘记冯基是怎样被他杀死的了。

殿廷置杖,对官吏施“廷杖”之刑不是隋文帝的专利,他那个女婿北周宣帝对官吏乃至后妃就常施杖刑,“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挞,每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谓之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幸亦多杖背”。虽未指明行杖地点,不过皇帝发怒而命施杖打人,总不会命人拖到大街上去或宫廷之外再打吧。“廷杖”未必是隋文帝的发明,而朝堂杀人绝对是他的首创。

隋文帝还把“廷杖”的做法向府州推广,他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认为,下级官吏如果“不敬惮其上”,就会使上级官吏很难开展工作,于是下诏指示各级官吏,在给属官定罪时可以在刑律之外“斟酌决杖”。在他的言传身教和政策鼓励下,“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能干,以守法为懦弱”。当时一片捶打之声震彻朝野,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