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婚恋习俗
壮族旧时成丁礼是凿齿,打掉一颗门牙后才有参加歌圩对歌的权利。不过到民国这种仪式已经很少了,而变为镶金牙。
壮族长期以来的婚恋方式是在歌圩上对歌求偶,经过若干次歌圩互相考察,对歌相合即为夫妇。第一次对歌的程序是邀请歌、初会歌、大话歌、初问歌、盘歌、赞美歌、追求歌、初恋歌、定情歌、深交歌、赠礼歌、嘱别歌等,其中盘歌涉及生产知识、生活知识、自然知识、历史知识、风土人情等,用以考察对方的人品和知识,非常广泛。长的对歌可延续几天几夜。第二次歌圩见面对歌根据情况要加上思念歌或埋怨歌等。对歌相合,即可派媒人正式提亲。不过雍正年间官方下令禁止对歌联姻之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制逐渐挤掉了这种方式,只有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地方才能保持,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歌圩上除了答歌为婚,还有抛绣球、碰红蛋等辅助手段。后来实际变成三种订亲形式,第一种是请媒人、合八字的封建婚制;第二种是既对歌连情又请媒人合八字的半封建婚制;第三种是对歌连情的自由婚恋。新中国成立后,第三种订亲形式成了自由婚恋的形式之一。订婚后即可送聘礼,娘家开始置办嫁妆,准备一张新床。
倚歌择配史籍多有记载,《峒溪纤志》说壮人“有扇歌、担歌以为酬唱,相合即为夫妇”(53)。《赤雅》载:“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成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竟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明代王济的《君子堂日询手镜》亦云:“土俗婚嫁有期,女家于近村请能歌男妇一二十人或三四十者,至期同男舁轿至,众集女门。女登轿,夹而歌之,互相应答,欢笑而行,声闻数里。望及家室庐,各皆散去。男家携酒肉,道饲之。此附郭之俗,虽衣冠家不废。”此外还有抛绣球、抛帛、碰红蛋等辅助手段。正因为过去壮族男女青年以歌为媒,故而“俍之俗,幼即习歌,男女倚歌择配”(54)。“各寨常于寨内遴选聪明强记善歌能唱之人,醵金为学费,使往某地某寨向某善歌者习歌”(55)。回寨后设教馆传授作歌之法,使青年们在歌场上能“临机自撰”(56),至“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一人留,彼此相遗……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木染槟榔定之”(57)。槟榔定亲曾广泛流行,《白山司志》载“土人婚姻……行聘亦以槟榔为重。富厚家以千计。用苏木染之,每八枚包以箬叶,每十叶为一束,缚以红绒”,作为聘礼。槟榔能消积、杀虫、行气、利水,壮人常嚼之以防病。传说从前有个哥哥赶赴弟弟婚礼,不意半途中瘴身亡,弟弟哭坟说假若给哥哥送去槟榔,哥哥就不会死去。以后便以之为馈赠佳品,表示平安长寿。到了清代,地方经济发展,受中原影响,壮族地区也兴合八字,婚姻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礼变为金钱财物等彩礼。从桂西到今文山当时有四个程序:①问同年,即看双方是否互相爱慕,保留倚歌择配之风;②下定,即请媒人带几十块光洋、数十公斤肉、一只鸡到女家订婚;③取命,即合八字;④送聘礼,一般送银圆100~250圆,肉35~50公斤。
壮人虽取八字,但比较讲究男女青年人品,如东兰一些地方,男的要品貌端正、勤劳,女的要“两黑一花”——黑衣表示勤劳俭朴,黑手表示会染蓝靛,绣花鞋表示心灵手巧。马山、都安、忻城交界壮人女方带礼品到男家订亲,她拜见未来公婆、叔伯、兄嫂时,一一送亲手做的布鞋作见面礼,又当大家的面给未婚夫送一双鞋底纳有心形的布鞋;小伙子送姑娘回家,给未来岳父母送上礼品,并把手镯给姑娘戴上,订婚礼即成。比较开明朴实,少封建婚姻意识。此风于今更盛,只不过布鞋变成皮鞋,手镯换成手表,自由婚姻成为乡间主流。
壮族婚礼有一个演变过程,魏晋时代,男女“歌舞相对”(58)连情,婚礼简单,父亲把女儿送去婆家,把她的手牵到新郎手里,礼成。唐代,传说刘三姐与张伟望在山顶上对歌七日,化为双石人,暗示对歌成婚。宋代,“峒官之家,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聘送礼仪,多至千担,少亦半之。婿来就亲,女家于五里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谓之入寮。两家各以鼓乐迎男女至寮,女婢妾百余,婿僮仆至数百……成婚后,婿常袖刃,妻之婢妾注意即手杀之。自入寮能多杀婢,则妻党畏之,否则谓之懦。半年而后归夫家”(59)。这是女权尚未完全消失的余波。其婢即家奴,又称“生口”,婚姻则由主人之意给予“男女相配”(60)。清雍正年间,“男女婚嫁亦凭媒妁……至若倚歌择配之俗,虽迩来遵禁,而溪峒之隩,尚间有之”(61)。婚制的变化固然有经济原因,但流官禁令起了很大的作用。
从清朝到民国,壮族各地婚礼大致相似。出阁前夕,女方父母召集本族长老,焚香燃烛,敬告祖先。老人谆谆教诲女儿要勤劳持家,孝敬公婆,团结妯娌,礼待亲朋,夫妻和睦。姐妹们也来与新娘相伴话别,三更时分,新娘开始哭嫁,哭别父母、兄弟、同伴、亲朋,新娘与女友还要唱肠回九曲的《哭嫁歌》。过去哭嫁是对女权沦落的悲叹,对封建婚姻的诅咒;现在是表达对养育自己的父母和家人的难分难舍之情。
上午上轿依然哀哀而哭,半道方止。迎新时男方由一位有社会经验的房族为代表,率领迎亲队伍登程。队伍里有一位打黑布伞的师公,几位接娘,一个八音乐队(一般为一对唢呐、一对铜锣、一对长号组成)、四杆旗、一对长杆灯笼组成,一长溜担猪肉、米、酒和钱的担子,一顶花轿(有的步行)。一路吹吹打打,翻山越岭,直奔女家。也有少数地方新郎同去。有的地方女方歌手在村外唱拦门歌,男方歌手对歌方能进村。
新娘出门上轿,各地都有一些讲究,如龙脊壮人要由一位父母子女双全的人或父亲背出门,背时新娘脱下鞋,上轿前再穿上,表示不再后顾,一心一意去夫家成家立业;有的地方新娘不得回头张望。
迎亲队伍往回走时,小伙子们挑的是新娘的新床、柜、箱、被子、蚊帐、嫁妆、镜台等陪嫁物,这些陪嫁物都要在新郎家厅堂当众展示,所以越多越体面。旧社会,娘家为此负债是常事。有的地方以木板或红布从门外到厅堂铺一条“桥”,新娘跨过马上撤去,表示新娘从此不再后顾,在婆家成家立业,生男育女。厅堂宴宾少的二三十桌席,多的百来桌席。桌上八大碗十大碗,酒是一坛一坛地开,饭是一箩一箩地抬,有人以簸箕装肉在桌间巡视,随要随添。有脸面的人家,每当贵客来到,还要高奏八音,放三响地炮。照例,新娘“于婚期之次早,多还母家,仍继续其‘做后生’之生活(此俗亦称‘不落夫家’,即不与夫同居之义)”(62)。
到新郎家下轿后,新娘在新郎的搀扶下踩着炸响的鞭炮进入厅堂,向神案拜堂,拜双亲及亲朋,随即在伴娘的簇拥下进入洞房。有的地方还用红布或竹片搭成“桥”,新娘从“桥”上入新郎家,有人马上将“桥”撤去,表示新娘从此安心在婆家,成家立业,养育子女。
按壮族风俗,夫妻当晚不得同房,所以新郎不入洞房。但当晚村里的男女青年可在洞房内对歌通宵,有的小伙子因此与伴娘萌生爱情。次日新娘即在伴娘的陪同下回娘家。过几天,新郎第一次带礼品上丈母娘家,接回新娘,方可同房。新中国成立前,新娘“不落夫家”,只有农忙及节日才来夫家,直到怀孕才结束“不落夫家”。现在有的还“半落夫家”,但多数地方都已经改变。壮族上门的风气很盛,现在仍然这样。
壮族有上门之风,上门壮话叫hwnjranz或haeujranz, hwnj直译为“上”,haeuj为“进入”,ranz是多义词,意为“房子”“家”,但壮族也把姓叫“ranz”,因此haeujranz, hwnjranz的意思应当是“加入另姓家族”或“成为另姓成员”。上门做赘婿,改从妻姓,与其兄弟、堂兄弟排行,只保留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有财产继承权,一般不受歧视。但个别地方称之为“扛楼梯”,含贬义。

壮族姑娘 摄影:李桐
据唐代房千里的《异物志》载,唐时“僚妇生子即出,夫惫卧如乳妇,不谨则病,其妻乃无苦。”(63)实际是男权夺取女权的遗韵。
壮族社会离婚率不高,离婚后再嫁比较自由。寡妇可改嫁,有择夫权,但财产不能带走,子女一般也不得带走,“拖油瓶”会受到歧视。过去改嫁较惨,仪式也凄凄凉凉,甜蜜中渗入了苦涩的泪水。一般是借口下地干活或走亲戚,由新夫悄悄接走,请一两桌至亲就算结婚。桂中一些地方,蜜月丧夫称“伞下寡”,改嫁半夜出门,男方派一大嫂于村外迎接,走到半路,几个大汉从路边草丛中一跃而出,向她来的方向乒乒乓乓开几枪,意为驱赶前夫亡魂。到家砰然一声关门,表示把鬼关在门外。生育子女后丧夫称“鸳鸯寡”,改嫁时腰挂柴刀,头戴竹笠,脚穿草鞋,半夜出门,忌鸡鸣狗吠。她要在一个僻静的弄场草棚中苦度49天。躲过前夫阴魂,才上夫家。男人非正常死亡称“断桥寡”,改嫁时先在野外待三个晚上,每晚去搂大树几次,表示与大树“成亲”,亡魂可害大树不害新夫。这些荒唐的习俗,已经被岁月冲刷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