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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民族全书》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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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华民族全书》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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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导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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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一章 京族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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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第一节 族称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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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第二节 人口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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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第三节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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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四节 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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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第五节 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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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第六节 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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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二章 京族的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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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第一节 生产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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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第二节 饮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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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第三节 服饰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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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第四节 居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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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第五节 交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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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第六节 风物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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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第七节 历史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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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三章 京族的民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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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第一节 民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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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第二节 民间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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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第三节 民间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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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第四节 民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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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第五节 民间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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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第六节 民间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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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第七节 民间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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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第八节 民间造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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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第九节 民间歌舞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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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第十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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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四章 京族的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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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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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第二节 家庭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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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第三节 交往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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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第四节 亲属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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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第五节 诞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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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第六节 取名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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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第七节 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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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第八节 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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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第九节 节庆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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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第十节 禁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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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五章 京族的信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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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第一节 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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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第二节 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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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第三节 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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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第四节 预测与占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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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第五节 族徽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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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六章 京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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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第一节 积极促进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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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第二节 坚定维护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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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第三节 英勇保卫祖国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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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第四节 大力推动经济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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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第七章 京族的精神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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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第一节 英勇无惧的洒脱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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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第二节 敬奉自然的淳朴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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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第三节 敬畏生命的谦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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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第四节 注重教育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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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第五节 热情好客的淳朴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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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第六节 讲究礼仪的文雅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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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第七节 自强不息的执著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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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第八节 英勇抗暴的自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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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第九节 团结互助的传统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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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第十节 海纳百川的开放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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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第八章 京族的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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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第一节 民族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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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第二节 民族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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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第三节 民族艺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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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第四节 民族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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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第五节 民族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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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第六节 民族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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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第九章 京族的族际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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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第一节 商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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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第二节 族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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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第三节 文化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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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第十章 京族的文化发展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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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第一节 文化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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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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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第三节 文化发展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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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第十一章 京族有影响的文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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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第一节 近代有影响的文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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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第二节 现代有影响的文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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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第三节 当代有影响的文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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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第十二章 京族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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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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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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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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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一 京族历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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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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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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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编后记

尾村旧名)订立的乡约规定,“一约定为禁林,分东自路有和家,西自路维盛家,南至海脚,北至海脚,以为严禁。……自生木不论大小及刺梗,自一珠(株)以上,何人盗取,定罚古钱三贯,再(笞)三十,不恕,兹约”。明确划分禁林的四至范围,并对盗砍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方法,即使偷砍一棵树或刺梗,也要受到罚款和体罚。又如巫头村村规规定,“一议如有强蛮偷斩众山木条柴薪等件者,查获原赃带到,议罚洋银七百二十元正,此约”。再如永福村,“折生枯木树、木根等项……捉回本村,定罚铜钱三千六百及猪首一只,糯米十斤,酒五十同(筒)谢神……或余村人等……捉得赃物……本村定赏花红钱一千六百正(文中“余村人”之“余”当为“遗”字之别字,意为“赠予”)”。第二,严禁斩伐山林中的生藤。如福安村规定,“一约定禁白藤,藤叶并禁,若何人盗取自一珠(株)以上,捉实……定罚猪一只,当价西钱十贯,偿(赏)人见捉钱三贯”。永福村也不例外,“不论何人,不遵禁例,擅入斩伐……定罚钱二千六百正。……或村内诸人捉得,本村定赏花红钱六百正”。由此可见,乡约还十分重视奖赏护林有功者。第三,严禁乱开坡地。毁林开垦,特别是滥开坡地极易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对此,京族各村寨也相约严禁。如永福村,“一约本村净禁诸各地头及高坡四处,一皆净禁,不得开挖,若何人不遵如约,擅入开挖,本村定罚铜钱三千六百正,不恕,兹约”。福安村,“一约本村共议在(哈)亭中芜荒地,不论远近,亦伊护禁,不得私开,若何人私开者,不论高低多少,定捉古钱六贯,不恕,兹约”,并提出“同心协力……除禁奸人,所有监公遵其号令……若何人不据,罚钱三百六元。……本村放出”。即规定如发现有徇私不公或玩忽职守的人,除罚钱外,还要予以驱逐出村寨的严厉惩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