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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学
1.6.1 第一节 政策方案可行性论证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一节 政策方案可行性论证基本概念和原理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可行性

1."可行"(feasible),意为做到或实现的可能性,行得通,有成功的可能。

(1)政治可行性 主要涉及两方面标准:其一,政策需要与国家性质、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和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其二,政策的顺利实施,要获得社会和利益集团的接受。

(2)经济可行性 政策资源主要包括资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这必须要考虑方案实施所需要资源能否在现实中获得满足;依据现有资源,方案执行将取得多大的经济效益;方案的投入产出如何。

(3)技术可行性 主要从两个方面:某项要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具备实施的技术手段,依据现有技术,能多大程度低实现政策目标。

(4)社会可行性 政策方案的提出,是为了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衡量社会可行性有两项标准:一是方案解决政策问题的效果;二是方案实施引发社会动荡的大小。

(二)定义政策方案可行性论证

制定高价值政策,是政策制定科学程序的总体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合理的方案、有效的执行,并获得预期的政策效果。政策方案可行性论证是指用公认的科学的方法,遵循逻辑上合理的操作步骤,在政策付诸于实践之前,论证和评价特定方案的政治、经济、技术以及社会文化的可行性,同时,比较分析方案的潜在效果、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择优选择和推荐现实中的最优方案,以保证整个政策制定的科学流程(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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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可行性论证的总体定位

(三)政策方案可行性论证的操作流程

可行性论证位于政策制定科学程序的第四环节,针对政策方案研制所提供的备选方案,借助所确立的论证指标,通过评估与优化处理,明确方案"是否可行"与"何者为优",从而确立一个或一套相对最优的方案,应用于政策执行。

政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起始于前面环节所提供的备选方案,通过分析备选方案的相关信息,选取并构建指标体系,设计论证计划,依据计划筹集并配置所需的论证资源;然后依据指标体系,评估、验证备选方案"是否可行",并针对所发现的不足进行优化处理,从而明确"何者为优";最后根据所获得的信息,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阐述最终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合理性、时效性。从众多备选方案,到确立最优方案,期间过程被划分为三个时期:1.做好论证的各项准备,包含明确论证对象,制订论证计划,筹集、配置论证资源;2.具体展开论证,评估备选方案"是否可行",并优化可行方案,确立现实中最优(即满意)方案。包含定性定量分析政策方案的目标和内容,明确方案"可行与否"的判断依据和可靠性,权衡可行方案的利弊、直接和间接效果、优先排序及排序理由;3.在结束阶段需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分析和说明满意方案的必要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以促使最终方案能优先用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