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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学
1.3.4 第四节 政策问题确认

第四节 政策问题确认

一、关键问题和政策议程

问题系统和问题排序得出的焦点问题和关键问题后,一是必须通过理论判断问题的产生是否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缺失;二是通过法律判断现实界定的政府职能范围;三是归纳关键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途径和障碍;四是推荐政府的应对策略。如图3-6所示。

可选用经济学关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判断方法、专家咨询、德尔菲法、焦点组访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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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问题进入政府议程的步骤

二、政府准确选择政策问题的障碍、难点和消除策略

问题的选择很大程度反映了政府的决策能力,这显然是实际工作中至为重要的一环。由于笔者的学识和实践经验有限,不敢妄言能够圆满地对此作答,这不仅涉及现实中的决策体制、机制和决策技术,还涉及政治文化、地域差异等多个方面,在此仅给出一些原则性的观点。

首先是政府部门不恰当的追求部门利益,产生政府职能的越位,以及由此导致的缺位和失位;再者,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不能适应社会转型,产生的相互制约和责任的推诿;另外,"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决策部门的决策、信息和咨询功能不强、协调不够,政策制定过程缺乏法律的监督和控制"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政府问题选择的失败。

尽管当今中国的利益集团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表现为统一领导下和管理下的合作与协商、组织较为松散、以经济性而非政治性为主等,但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与政府议价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利益集团往往会在与政府的利益诉求中夸大与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谋求解决,甚至不排除压迫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的情况。这就要求政府决策过程中对社会问题的选择具有理性,注意信息来源不会因利益关系的影响发生偏倚,避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情况发生。因而政府"执政为民"的价值观能否得以实现、能否兼顾社会政体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本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研究者作为参谋,也应该发挥其"旁观者清"的优势,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整理出"最应得到政府干预的社会问题",促成政策,作为"政府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的分配"能够发挥其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