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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诠说
1.38 后 记

后 记

承宁夏人民出版社、尤其是陈文军女士的好意,在迎来第四个国家文化遗产日之际,鄙集《文化遗产保护诠说》行将正式出版。

究其性质,《文化遗产保护诠说》属于文集,所收数十篇文稿已有一部分见诸国内外有关报、刊、文集、内参之中,另一部分虽在有关学术会议、媒体采访中阐述过有关观点、内容,但直到现在才陆续行成文字。

虽然冠之以“文化遗产”,但因自己的工作性质所决定、并宥于知识局限,鄙集所涉及的对象大都是“民间文化遗产”,或者说是“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文化遗产”中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景观遗产”、“记忆遗产”,鄙集都没有作专门的“诠说”。完成对这些遗产保护问题的探讨,乃是留待我日后继续深化实践与思考的任务。而且,它还不应是浅尝辄止的“诠说”,而是“景一未详,裹粮宿舂;事一未详,发箧细括;语一未详,逢襟捉问;字一未详,动色执争”式的铢img49必究。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鄙集所取的是广义性定义,却已经包括传承、转型、创新、利用等内涵于其中,并提出了生产、生活、生命、教育、艺术、产业六大保护手段,国际、国家、民间三大保护层次,文本、人本、原产地三大保护形式,还涉足文化遗产的资源论、价值论、功能论、主权论等几大领域。总而言之,这是一个泛性“保护”概念。

对于“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之诠说,虽然于实践理论上都有依据,但鄙集仍有种种不足。这与其说是自己少思所致怠惰所为,还不如说是因自己近年来一直将大部分精力投入于文化遗产保护之组织领导,以及在中国文联从事繁忙的行政管理所致。承受着堆积如山的遗留问题重压,面对着繁重的改革创新任务,虽然已经产生许多重要的学思,但自己毕竟分身无术无暇静神写作,无从心想皆可事成。所以,尽管已经并正在继续“诠说”,但所作之“诠释”并不宏观、全面,所作之“解说”亦伤痕累累、不深不细,至为惭愧。

对于这本专集所存在的种种不足,我当在今后的学术实践中力加克服,以使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日臻成熟,并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我坚信,只要文化遗产还存在,有关它的诠说就永远崭新。

白庚胜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