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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赫哲族
1.6.10 第十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申遗项目

第十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申遗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2008年至2009年,在各级文化部门的齐心协力配合下,层层筛选,使赫哲族地区的街津口、佳木斯饶河等地的赫哲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得以申报,并在专家审核下被正式批准为赫哲族几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今后的传习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9年10月,佳木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赫哲族“伊玛堪”传承人吴明新开始了传习活动,他举办了“赫哲族伊玛堪讲习班”并自己亲自授课,参加人员都是10~40岁的赫哲族人。

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覆盖整个“三江平原”“北大荒”的赫哲族地区,申遗项目也从各个赫哲族地区开展起来。

申遗项目:

一、赫哲族伊玛堪(佳木斯、街津口)

二、桦树皮制作技艺(饶河四排)

三、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街津口)

【注释】

[1]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2]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中华书局,2010年,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