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裕固族
1.7.1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裕固族的社会组织主要承袭其先民回纥人的部落组织,每个部落又由若干户族(相当于氏族)组成。部落与部落之间原来有比较严格的地域界限,后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界限逐渐变得不十分明显。

一、传统部落

有关裕固族部落记载,始见于清代史籍。康熙年间,曾将黄番(裕固族)划分为七族,并分封大头目为“七族黄番总管”。这“七族”为:大头目家(家即部落)、杨哥家、八个家、五个家、罗尔家、亚拉格家以及贺郎格家。蒙藏委员会1942年编撰的《祁连山北麓调查报告》,又记述为九个“家”。这表明在清初至民国这段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裕固族部落又增加了两个:一为四个马家,另一个为曼台部落。四个马家原与杨哥家为一族,曼台部落与大头目家为一个部落,约在清朝末年民国初年分为两个部落。“八个家”后来又分为“东八个家”和“西八个家”。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民族工作者调查,裕固族分为十个“家”。在此分别记述新中国成立前裕固族十个部落的基本情况。

1.亚拉格家

该部落讲西部裕固语,分布于东起窑沟东梁,西至中原墩,南临祁连雪山,北到小暖泉一带区域,即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大河乡韭菜沟乡东岭、西岭、光华等地。新中国成立前,人口为47户,239人。有羊9950只,牛899头,马283匹,耕地290亩。每年赋税额定为纳官马3匹。有寺院1处,称长沟寺,有僧众37人。另有东海子(今明海乡)一部,散居于今高台县西北沙漠地带,共65户,194人,有羊4250只,牛650头,马84匹,骆驼706峰。赋税额定为每年贡官马3匹。有寺院1处,称明海寺,有僧众18人。

亚拉格家最后一位头目为安进朝,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青海佑宁寺土观呼图克图所委派。副头目安立明,常驻东海子,管理该处事务。正头目管理全部落事务。该部落有7个姓,一个姓就是一个“户族”(即同一个祖先)。西部裕固语称户族为“底尔勤”,同“户族”的人不能通婚。亚拉格家的姓氏有安帐(安姓)、巩鄂拉提(郭姓)、索嘎勒(索姓)、杜曼(杜姓)、亚纥拉格(杨姓)、卡勒嘎尔(柯姓)、阿克达塔尔(白姓)。白姓有两个,分属两个底尔勤,住在明海乡南沟村的白家称“阿克鞑靼”;住在前滩的白家称“斯娜”。

2.贺郎格家

贺郎格家操西部裕固语,分布在两处,一处在酒泉东北的西海子,即今明花乡莲花、前滩两乡,共42户,182人。有羊1950只,牛153头,马53匹,骆驼531峰。每年纳官马3匹。寺院名为莲花寺,有僧众20人,住持为顾嘉堪布。另一处居今大河乡水关乡西岔河村一带,共37户,248人。有羊3731只,牛183头,马143匹,耕地450亩。每年纳官马3匹。寺院为慈云寺,有僧众18人,住持仍为顾嘉堪布。

贺郎格家的正头目安伟云住水关乡的西岔河,副头目贺成才住莲花。原先正副头目都姓安,1916年副头目死后,因无子继承,就让贺家当了副头目,此习惯沿袭60多年。过去西岔河有50多户裕固族,后来由于那里的草场退化,牧民生活十分困难,又交不起“茶马”,因而一部分牧民便迁到五个家、八个家、罗尔家一带。直到新中国成立前,还有几户人搬到马蹄区的友爱一带。贺郎格家的姓氏主要有:呼郎嘎特(贺姓)、托鄂什(妥姓)、乌郎(钟姓和郎姓)、鄂盖尔(李姓)、克孜勒或浑(洪姓)、安帐(安姓)。

3.西八个家

西八个家操西部裕固语,原驻牧于八字墩一带,当时藏族牧民到那儿放牧,亦向该部落交草头税,后来在西柳沟建寺(称旧寺),才逐渐迁移到松木滩,红湾,东、西柳沟一带。该部落共79户(内有汉族、回族、土族等居民43户),479人。有羊8580只,牛984头,马135匹,耕地500亩。每年纳官马2匹。据传一百多年前,西八个家人口很多,后来由于天花、白喉等病流行,人口锐减。有的户人口已绝,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30户。西八个家的姓氏有安帐(安姓)30户,帕勒坦或称三潘(潘姓)20户,增斯恩或称增柯斯(郑姓)5户,杜曼(杜姓)7户,苏勒都斯(苏姓)2户,卡勒嘎尔(柯或哈姓)2户,索嘎勒(索姓)1户。

4.五个家

五个家自称“巴依呼达”。“巴依”是裕固语富裕、高贵的意思,“呼达”意为部落,“巴依呼达”即富人部落的意思。

五个家分布在今大河乡榆木山附近的金窑寺(古称经窑寺)和今韭菜沟乡的红湾墩、大滩等地。其草场及游牧范围,东至梨园河,西至红湾墩,南至土坡郎,北至炭寨子。历史上五个家与康乐乡的大头目家邻近,讲东部裕固语,但在唱历史民歌时,却使用西部裕固语,其音调、歌词均同于讲西部裕固语的部落。据说,两个部落的话原来是相同的。又有传说,由于帐篷的颜色不同,别人将亚拉格家、贺郎格家等操西部裕固语的裕固族称为“黑黄番”,而将五个家、大头目家等讲东部裕固语的裕固族称为“黄黄番”。五个家共有28户,103人。有羊5030只,牛数目不详,马51匹。每年纳官马4匹。寺名为经窑寺,僧人39人,住持僧为长毛喇嘛。该部落原正头目为安绪隆,副头目为安保国。五个家姓氏有顾令娜合苏(顾姓)50户,安帐(安姓)十几户,巴依亚特(吴姓)五六户。

5.东八个家

东八个家操东部裕固语,其驻地和游牧范围东至黑河,西到拉芨大坂,北至大磁窑坡,南到呼鲁斯台,即今康乐乡的寺大隆、宝瓶河、大草滩、红石窝、东牛毛等地。共有94户,483人。有羊3041只,牛481头,马289匹,耕地60亩。每年纳官马4匹。该部落归大头目家管辖,其正头目扎木什嘉受大头目指使。

东八个家户族有:安帐(安姓)70户,兰贾克(兰姓)30户,常敏或常曼(常姓),史称赤闵,有30户;户数不详的有巴依亚特(白姓)、鄂盖尔(高姓)、巩鄂拉特(郭姓)、陶赫西(妥姓)。

6.四个马家

驻牧于今康乐乡赛定的牛心墩一带,其部落范围北至梨园河以南,南到石窑河,西临孔刚木大坂,东至康丰。四个马家是一个小部落,只有11户(内有汉族3户),63人。有羊1200只,牛300头,马20匹,耕地39亩。每年贡官马3匹。很久以前,四个马家同杨哥家为一族,约在清末分为两个部落。正头目在杨哥家,驻四个马家者为副。四个马家一直没设正头目。副头目因无子,故其职无人继承。由于交官马等差事繁多,其他人视当头目为苦差,都不愿担当。四个马家户族有安帐(安姓)3户,各尔格兹或柯尔克孜(耿姓)5户,妥鄂什(妥姓)户数不详。

7.大头目家

大头目家操东部裕固语,原住地在今康乐乡的西牛毛、巴音、康丰等地。游牧范围在干沟门、西牛毛山、大磁窑、九个泉(亚底大坂)、拉改大坂一带。其中心地(冬窝子)在干沟门(康隆寺)一带。大头目家有53户(内有汉民佃户10户),212人。有羊4400只,牛121头,马33匹,耕地600亩。每年贡官马3匹。寺院为康隆寺,有僧众73人,住持为五嘉堪布。

最后一任大头目安贯布什加,过去势力很大,掌管裕固族所有部落,有权召集和主持各部落头目议事。各部落的大事一般都由大头目处理。后来势力逐渐缩小,只能管辖操西部裕固语的几个部落。

裕固族称大头目家为“西盖尔道”,即大部落之意。有些户族是从其他部落迁来的,有的是从亚拉格家、贺郎格家专为大头目支差、放牧而来的青壮年,定居后形成部落,并学会了东部裕固语。

大头目家古老的宗教信仰是“点格尔罕”。操东部裕固语的部落也有敬“点格尔罕”的巫师,称其为“叶赫哲”。但“叶赫哲”念经敬神的仪式、咒语,均使用西部裕固语。大头目家的户族有安帐(安姓)、苏勒都斯(苏姓)、蒙戈勒(孟姓)、鄂盖尔(高姓)、巩鄂拉提(郭姓)、亚纥拉格(杨姓)、巴依亚特(白姓、吴姓)、妥鄂什(妥姓)、霍尔勒(贺姓),其中郭姓、杨姓是从亚拉格家迁来的,妥姓、贺姓是从贺郎格家迁来的。

8.杨哥家

杨哥家操西部裕固语,主要分布在今康乐乡大、小长干和大、小黑藏一带。共47户,229人。有羊3840只,牛150头,马83匹,耕地50亩。每年贡官马4匹。没有正头目一职。主要户族有安帐(安姓)、巴依亚提(白姓)、巩鄂拉提(郭姓)、鄂盖尔(高姓)。

9.罗尔家

罗尔家操东部裕固语,分布在今康乐乡青龙乡的大、小孔刚木(斯)、海牙沟一带。孔刚木斯,裕固语意为镇子,此地有曾建造过房子的痕迹。其游牧地区北靠松木大坂,南靠孔刚木大坂,东至石窑河,西至东柳沟。有49户(内有回族、汉族11户),182人。有羊3700只,牛数目不详,马13匹,耕地450亩。每年贡官马2匹。寺院为青龙寺(转轮寺),规模较小,只有七八个僧人,住持为郎卓尔济。该部落头目为安立国,其母是大头目安官布什嘉的女儿,副头目为萨勒都尔。

又有传说,罗尔家和杨哥家过去是一个部落,正头目在罗尔家,副头目在杨哥家,后来才分为两个部落,杨哥家也另选正头目。交“茶马”时,罗尔家和杨哥家分开各交一匹马。罗尔家,裕固语称“戈尔盖”,意为两个母亲(即一个在罗尔家,另一个在杨哥家),“罗尔”即“戈尔”的转音。一百多年前,罗尔家讲的是西部裕固语。据裕固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介绍,名叫安端吉(当年61岁)的老人说:“我奶奶、舅舅的话同海子(今明花乡)那边的话是通的,到这里来后,我们这一代就讲不通了。”

罗尔家主要户族有:安帐(安姓)6户,冲萨(孔姓)2户,兰恰克(蓝姓)1户,浑或称西喇叶什(黄姓)1户,妥鄂什(妥姓)1户,从水关乡贺郎格家迁来的霍尔勒(贺姓)1户,杜曼(杜姓)1户,贾鲁(贾姓)1户,格勒克(葛姓)1户,乌郎或称阿尔郎(郎姓)1户,巩鄂拉提(郭姓)1户,鄂盖尔(高姓、李姓)1户。

10.曼台部落

曼台部落操东部裕固语,主要居住在今马蹄友爱一带。据调查1949年有40多户,200多人。此前,曼台部落属西水的红水大头目(也称白头目)管辖。红水大头目历史上称黑番八族或东八族,后将东八族归属裕固族管辖,其头目摄政在亚拉格家,每年交“茶马”一匹,原讲西部裕固语,生活在古佛寺(又称黄藏寺)一带。民国20年(1931年)前归康乐乡大头目家管辖。曼台头目既是本部落的正头目,又是大头目家的副头目。

据传说和学者研究,曼台部落的名称是这样来的:大头目家在八字墩草原游牧约一个半世纪之后,至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为避噶尔丹之乱,奉清朝命令,“西赖古尔黄番”(裕固族)在“外边居住者,俱令迁移边内”。这次迁移边内的裕固族主要是远离河西走廊和西宁的陶勒河上游的部众。大头目率领其家族和部分民众迁居今肃南县康乐乡,本属大头目家而游牧于黑河上游的民众并未迁移。这样大头目家的牧民便分居两地。此后,游牧于黑河上游的那部分民众仍称“大头目家”,并无新的部落名称。大头目仍是“大头目家”的正头目,另设一副头目,兼任留居黑河上游的那部分民众的正头目。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黑河上游的那部分民众的头目头上有颗痣,他十分能干,把本部落控制的部分草场租借给新迁来的藏族阿柔部落,改善同藏族的关系。阿柔部落又译作阿里克部落,本游牧于今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梅县,由于同邻里部落的草山纠纷,不断北迁,至清道光二年(1822年),一部分迁至大通河上游,同留居黑河上游的“大头目家”的牧民毗邻。当时阿柔部落没有草山,十分困难,对头上“有痣的”部落头目的帮助十分感激。后来,阿柔部落发展很快,日渐强大,成为千户部落,不同民族的两个部落都得到了发展。由于头上“有痣的”部落首领建立了很大功勋,裕固语称“有痣的”为“曼台”,便形成了“曼台”之名,即“有痣的”部落头目管理的部落。曼台部落的原名为“阿尔吉尼”(或称“鄂吉尼”),裕固语意为八宝山之地。

新中国成立前的曼台部落游牧地区东至景阳岭,西达陶勒河源头,南临八宝河,北至红山顶。1959年,甘、青调整草山,曼台部落生活的友爱乡从原牧地迁至皇城镇北滩乡。

二、社会制度

裕固族部落制度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各部落内部的一些世袭制度和习惯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1.世袭制度

过去,裕固族部落的官职比较简单,只有一个大头目统辖各部落,每个部落有正副头目、总圈头和小圈头。除此,还有地方老者和户族老者,大头目的权力及其管辖范围,均为明、清王朝的封授而确定。如清朝廷曾封大头目为“七族黄番总管”。大头目为世袭制,它有权召集和主持各部落头目会议,部落的重大事情要经大头目同意后才能处理。后来,大头目名义上管辖所有部落,实际势力仅限于大头目家、东八个家、罗尔家、杨哥家、四个马家和曼台部落。其他部落的实际权力则掌握在亚拉格家头目手里。

部落头目也为世袭制,各部落头目都姓安,副头目的产生有世袭,也有选举。正副头目是部落的直接统治者,总揽部落大权。总圈头是帮助头目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总管,由部落头目指定,几乎都由大户担任,一般任期为1年或3年,也可以连任。头目、总圈头有权审讯部落内发生的偷盗、打架、草场纠纷和家庭矛盾等案件,并有处罚和施刑的权力。为头目跑腿办事的差役称小圈头,1至若干人,由部落头目指派。有的部落则由交不起“茶马”的牧民轮流充任,任期1至3年,也有长达六七年的。他们根据头目的命令送信、跑腿、催收“茶马”,以及执行惩罚任务。明花地区设有地方老者,在头目领导下管理本地区的若干户族,调解地方纠纷,催交本片户族的茶马等,任期1年。户族老者(即户族长)每1户族1人,管理本户族的内部事务。户族老者由选举产生,多为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老人担任,每年选举1次,可连选连任,不称职亦可以随时改选。

2.习惯法

裕固族各部落曾依靠一套不成文的习惯法,管理经济生活,维持社会秩序。对于违反习惯法的人,要严厉惩处。习惯法制约的范围主要有偷盗、诬陷、触犯禁忌、损害公共利益、奸淫、凶杀以及婚姻、债务纠纷等。如偷盗者,除归还原物或照价赔偿外,还要用鞭或柳条抽打;对欠债不还者,可向总圈头告发,以罚款或加收利息处理。部落摊派的公务劳动,如不去者要受罚。现在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舆论谴责仍以过去的习惯法为基础。

3.最后一任大头目

最后一任大头目安贯布什嘉继位于宣统二年(1910年),为前任族子,于1958年去世,终年60岁。1954年2月,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县级)成立,安贯布什嘉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安贯布什嘉袭七族黄番总管职44年,他任职期间,是中国新旧社会交替,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之时。但他平稳度过了两朝的换代更迭。我们从他任期内采取的一些措施和逸闻趣事可以了解到当时的裕固族社会制度及生活状况。

1910年,安贯布什嘉刚满16岁时,七族黄番大头目博老逝世,由他继任大头目职务。他努力学习作为大头目待人接物的礼仪,并掌握管理部族的各种传统规矩,从而养成了遇事沉着、谨慎小心,处理问题公道的品性,加之他尊重长辈,很快赢得了裕固族群众的信任。

为了维护部族内部的封建统治,安贯布什嘉曾经制定过一些制度,希望用法制手段除弊兴利,整顿部族。例如,凡部落摊派的公务劳动,户户都必须出工出力,按期完成,违抗者要查究,情节轻者罚劳动,重者罚款,或用柳条鞭打;对于借债不还者,经向大头目告发查实后,给予加收利息的处罚,有时还要罚款;对抢占别人家妇女的,除归还被抢占的妇女外,还根据情节予以吊打、赔偿牛羊等处罚;草场可以租佃,经部落头目和出租者、承租者三方商定,签字立据后即可生效,但是不允许强占他人草场,违者予以严厉的惩罚。

裕固族牧民非常嫉恨草原上的偷贼,安贯布什嘉在这方面“立法”很严。对偷盗者,视其情节轻重,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柳条鞭打、砸脚踝骨等刑罚。偷一匹马,要赔偿三匹。如果是妇女行盗,除用柳条打“背花”外,还用泡湿的鞋底子打嘴巴。对那些偷盗成性、屡教不改的偷儿,则要吊上三叉杆,进行严刑拷打。这样惩处后如果继续行窃,本家户族又确认其罪行,可以报告本部落头目,本部落头目再向大头目报告,大头目派人核实情况后,可以批准逐出部落,甚至杀头。据调查报告,东八个家部落原来有个叫孟居尔的牧民,经常偷牛盗马,恶性不改,不但在本地偷盗,而且跑到青海刚察草原去偷藏民的牛马。被抓获后,深受其害的藏族牧民押他前来问罪。东八个家部落决定赔偿刚察牧民的损失,可孟居尔现偷现卖现吃,家贫如洗,身无分文,只好由部落赔偿,家家分摊。而他又不思悔改,继续偷盗,弄得家家受害。安贯布什嘉大头目出于无奈,只好批准将他逐出部落。孟居尔离开部落后,流浪到石窝一带,但恶性不改,重操旧业,继续偷盗,石窝的裕固族不堪其害,又向东八个家部落问罪。此案报到大头目处,安贯布什嘉极为气愤,认为他给裕固族造成了奇耻大辱,决定要东八个家部落召集全体牧民,当众宣布罪行,最后将其枪杀,为草原除了一害。

民国期间,今肃南地区受地方军阀马步芳控制。当时马部有个叶团长,他仗势欺凌百姓,率领随从窜到裕固族放牧的呼寺台、八字墩草原,准备强行在这里办马场、牛场和羊场。这要占去大片的草原,其后果是驻牧在这一带的裕固族牧民无法生存。安贯布什嘉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愤怒,但他知道自己斗不过那些荷枪实弹的匪徒,经过一番筹划,他委派能言善辩的辅帮扎华等人,让他们穿上破衣烂衫,带800块银圆,去青海西宁见马步芳。扎华一行按照安贯布什嘉的安排,到西宁用银圆开路,打通各方关节,最后见到马步芳,送上丰厚见面礼的同时,诉说了叶团长抢占草原,裕固族牧民无法生存的事。一个月后,叶团长悄悄把马、牛、羊全部赶走了。安贯布什嘉以大头目的名义发出命令,凡呼寺台、八字墩一带的牧民赶快返回故地,有牲畜的进行放牧,无牲畜的就地种粮,不得放弃一寸草原、一分土地。

安贯布什嘉每次到各部落巡视时,都要抽空去拜望一些德高望重的长者,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困难。贫苦牧民有事上门求见,他也不嫌他们贫贱,总是亲自接待,秉公处理所禀报的事情。他平时在家里没有外人时,喜欢干点家务活儿,或唱几曲裕固族的古老歌曲。但是,这些事绝对不能让外人知道,因为打猎、干家务活儿,有失大头目的身份。大头目还知错必改。有一次,他去一个部落处理事务,部落小头目为他牵马,在上马时,马突然受惊狂奔起来,不仅将他摔在地上,而且把驮在马背上的栽绒背包等撕扯踏烂了。他在众人面前出了丑,丢了人,十分气恼,便将怒气发在牵马的小头目身上,要他赔偿马鞍和背包。小头目赔不起这样贵重的东西,只好把自己的一片草场赔给大头目了。事后,安贯布什嘉感到自己的做法不对。当时为了顾全大头目的面子和威风,提出了不合情理的要求,也给小头目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他把部落的长辈和那位小头目请到自己家里,当众检讨自己的错误,并把那片草场的字据还给了小头目。为了补偿小头目因赔草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他把自己的一匹青马送给了小头目。

安贯布什嘉平日对家人和子女严格要求。有一次,他7岁的儿子安立才随大人到康隆寺礼佛,见经堂供桌上有一尊小铜佛像非常好看,就想拿下来玩一玩。不想玩过后揣在怀里,忘记送回原处了,晚上睡觉时一解腰带,小铜佛掉下来了,被安贯布什嘉发现。他得知是拿寺院的东西后,不仅将儿子打了一顿,还训斥道:“小时偷油,到大偷牛!偷大件是贼,偷小件的也是贼!”并把儿子逐出门外,直到儿子把小铜佛送还寺院才算了结。

1949年解放军到达张掖时,安贯布什嘉头戴清朝皇帝御赐的花翎顶戴,身穿大头目印有龙纹图案的袍子,带领各部落的正副头目,亲赴张掖城,向解放军首长敬献哈达和青稞酒,表示竭诚欢迎。同时,他还向各部落下令,为解放军送活牛活羊,以示慰劳。1953年7月,安贯布什嘉参加了祁连山北麓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被选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他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自治区(县级)的成立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2月自治区成立时,他被选为自治区的第一任主席;次年5月自治区改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后,他又被选为裕固族的第一任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