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贸交往
怒族社会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前,除分布在兰坪县兔峨地区的若柔支系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外,其余分布于原碧江县的怒苏支系和福贡县的阿侬支系、贡山县的阿怒支系皆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故货币交换的频率少,占主导地位的交换方式仍是以物易物。客观地说,是最早进入怒江地区的兰坪、剑川、大理等地的汉族、白族开拓了怒江商贸交易的先河。他们最先输入农具及生活必需品,如锄头、镰刀、布匹(土布)、陶烟锅(怒族怒苏语叫“谷嘎”gu31ka42)、盐巴等,怒族利用生漆、黄连、贝母、麝香、熊胆、熊掌、兽皮(即飞鼠皮、山驴皮、麂子皮)、簸箕等物,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与其交换生产生活必需品。这些交易活动,缓慢地促进了怒江地区怒族经济社会的发展。
由于居住在怒江地区的怒族社会分工不明显,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交换,债务关系也很少,只有简单的粮食借贷关系,秋前借,秋后还,没有利息,也没有契约。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外界对怒族地区的影响,才出现了一些高利贷,如借半开1圆,年利3升包谷,一般以口头协定,不立契约书,债务可以无限期地保持下去,若还不清,可以延至第二年偿付,没有复利。
牛在怒族生产生活中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怒族内部或傈僳族向怒族借牛的情况较为普遍,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办法。为了区分每头牛的大小及肥瘦,借牛时,用一根绳子量牛的胸围,量好后,将绳子对折拢来,用拳头来量,看共有几拳,若有5拳,则在一根竹竿上刻5道长痕,然后将竹子破开,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契约,请一中介人作证。按习惯每年利息为1拳。就是说,今年借的牛有5拳,明年要还6拳的1头牛。若是超过6拳,双方商议可用粮食找补。
在早期怒族社会中,原始的自然经济尚居于统治地位,商品交换行为虽已产生,但由于生产力低下,只有少量的家庭手工业制品,如麻布、篾箩、簸箕等用作商品交换,而大多数则是以物易物的形式交换,粮食、牲畜、铁器、麻布等实物可作为交换物拿到初级市场上进行交换,其中特别是黄牛及铁锅,几乎成为一般等价物作为商品交换中的计价单位。例如买卖土地、买卖奴隶及抵偿债务等,大都以黄牛、铁锅作为媒介(铁锅有腰锅、九拃、十拃3种:怒苏语分别叫“彭牙”phoη31a31、“给探”gm55thua35、“寸探”tshe35thua35)。由此可见,在怒族社会中,凡买卖土地、买卖奴隶、抵偿债务等均以黄牛、铁锅为计价单位,1头中等黄牛可以买到2~3亩旱地,1个年轻女奴值4~5头黄牛,如无黄牛则以“干牛”计算,“干牛”往往以铁锅折价,大约1头“干牛”可折合口径2尺宽的铁锅3~4口(怒苏人把它称为九拃或十拃锅)。怒族生产生活中比较大额的买卖均以黄牛、铁锅为计价单位,一般小额交换则以粮食、麻布折算。男子娶妻的聘礼也以黄牛为计价单位,品貌极佳和劳动力强的女子一般以4~8头黄牛折算,一般的女子出3~4头黄牛即可。
怒族支系怒苏人擅长割生漆,他们到兰坪境内帮人割生漆,深受汉族、白族赏识,白族人则以盐巴、麦子等付酬。他们还背去自己编织的簸箕、细筛、中筛、粗筛,深受汉族、白族喜爱。
知子罗村、老姆登村的怒苏人曾到永昌(即今保山)、腾冲等地从事淘金、背运贩卖棺木等生意。
1929年以后,碧江的知子罗、福贡的上帕开辟为集市,实行每隔6天一次的定期赶集。由于集市的出现,许多土特产如黄连、生漆、漆油、黄蜡(即蜂蜡)、麻布、生猪等均有部分产品被拿到市场出售。与此同时,货币——滇铸半开银圆、铜币、纸币也在集市上逐渐流通,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整个怒江区的集市已发展到10多个;随着货币的大量流通和为交换而生产的土特产品的增加,逐步打破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方式。怒族中也出现了一些未脱离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小商贩,在农闲期间将黄连、生漆、黄蜡等背运到兰坪、剑川、下关、云龙、维西等地出售,又贩回布匹、食盐、铁器及日用百货至怒江销售;甚至有将黄连、生猪运到缅甸密支那一带出售的,并从密支那购买一些洋杂货品回到怒江销售。这种交换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怒族内部的贫富分化:从事小商业贸易的大都是富裕户,而一些贫苦农民只能受雇为背夫,出其劳力。

福贡县城 摄影:罗金合
新中国成立前夕,怒族内部的商品交换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仍没有分化出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商人。
民国9年(1920年)7月8日,知子罗行政委员莫舆衡《呈报知子罗地志资料片》载:“知子罗前来开辟时民性犷悍,务商不敢深入,今改设行,始有小商人往来其间,但仅贩卖牛、羊、盐、布而已,怒民不善贸易,邻封也无通都大邑,从无别项大宗货物入口过境。所有本地出产有黄连、贝母、生漆等项,均系小贩商人来怒,以牛羊盐布互相交易。”民国34年(1945年)5月28日,《碧江设治局调查表》载:“出口物黄连3万余斤,生漆2000斤,松板200余副”,“属责务农,从无经商之人”,“物产为贝母、麝香、狐皮等,其数甚微”,“现有不多之汉人数十户,多为昔日山货有价,后因山货不有出口,积流留于此者,以之补助办理地方事务”。
以上记载说明民国初期碧江仍处于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之下,自耕而食,自织而衣。开边以后,内地肩挑小商贩,用以物易物的方式跟各族群众进行交易,出现了小集市贸易和商品交易的萌芽阶段,客观上促进了本地区土特商品的发展。但在交易中,与外商的交易往往是不等价交换,备受外商的盘剥。如县城知子罗住有一个姓张的商贩,在当地煮酒,以1升包谷换1碗白酒。有的外商以1根缝衣针换1个鸡蛋,1口铁质腰锅换装满1锅的黄连,等等。从中可以看到怒族人民在这种不等价交换中受私商的盘剥是惊人的。
1949年6月10日,碧江和平解放,建立了县人民政权,同时开始兴建商店,发展商业。当时由于交通闭塞,条件差,干部的物资供应全靠兰坪县后勤处人背肩挑爬雪山进行供给。为了确保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解决怒族人民生产生活上的需求,经丽江中共滇西北地委和滇西北人民行政公署研究,决定成立商店,调李锡耀、王正华组建商店,并拨了价值旧币2000万元的物资,以解决生产生活急需品的供应。继后成立喇鸡井碧江销盐店和碧江民族贸易公司,由公司向边民收购当地土特产品运往内地出售。通过上述工作,不仅进一步组织引导怒族群众进行商品生产,开辟发展壮大商品集市交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怒族群众的经济收入。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怒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现在,怒族中也涌现了一批个体工商户,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加工(含小作坊)、旅游(农家乐)和其他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怒江州有怒族个体商户152户,从业人员344人,注册资本(资金数额)382万元,总资产为3012万元,年总产值3324.60万元,年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为3673.60万元。其中,商品批发和零售业95户,从业人员208人;住宿和餐饮业22户,从业人员67人;加工业(含小作坊)2户,从业人员7人;旅游(农家乐)6户,从业人员24人;其他行业27户,从业人员38人。

知子罗 摄影:罗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