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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仡佬族
1.3.2 第二节 历史沿革

第二节 历史沿革

一、远古时期

我们把仡佬族称为贵州这片土地上的地盘业主,可以从考古中寻找到一些踪迹。近年来,在黔西北的赫章、威宁地区先后发掘了一大批具有浓厚地方民族色彩的古代墓葬,当地的彝族群众把这些古代墓葬称为“濮素坟”。其中在赫章县可乐发掘了近二十座墓葬,发现有人类头盖骨和牙齿以及铜发钗、鎏金铜柄木梳等装饰品,这些墓葬的葬俗在国内十分少见。从墓中出土的发钗和木梳等陪葬物的情况看,应当是被称为“魋结”之民的夜郎地区濮人的遗迹,也就是今天仡佬族的先民。

从黔西北地区的墓葬中,发现有水稻和大豆的遗存以及麻布的残片、陶纺轮等物品,可推断仡佬族先民很早就进入了定居的农耕生活,妇女们已掌握了一定的纺织技术;出土的辫状立耳铜釜上能够找到合铸或者焊接的痕迹,许多生活用品都施以鎏金,说明当时仡佬族先民已掌握了一定水平的手工铸造技术,社会分工也有一定的发展。此外,在兴仁、兴义、安龙、普定、平坝、清镇等地,分别发掘和收集了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文物,这些考古发现让我们能够充分发挥想象,来描绘一幅仡佬族先民的生产生活情景图。他们斩断荆棘、拔除荒草,然后用青铜锄或铁锸整土播种,所收获的粮食用铜釜炊煮。妇女们四处采集野生纤维,或者种植麻类植物,再纺线织布以供衣着,还有专门的手工业技能人员为大家铸造铜器等生活用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开始出现了部分剩余产品,贫富分化现象也日益明显。这时,仡佬族先民早期社会中产生的血缘组织——寨老制逐渐演变为以地缘关系为核心的农村公社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掠夺战争的日益频繁,农村公社组织不可避免地变成了统治者奴役和剥削广大群众的机构,原来的氏族、部落首领也随之由社会的公仆变成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君主。

二、濮人与奴隶制国家

殷商时期,仡佬族先民濮人进入了部落联盟阶段,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民族集团,自春秋以来,遍布于今天西南和中南广大地区。春秋初年,濮人在西南地区建立了牂牁国以及鄨、鳛等小国。战国初,牂牁国衰落,其南部为南越国所占,北部的另一支濮人兴起,建立了夜郎国及其邻近的地方邦国。夜郎国建立起了作为国家支柱的军队,并通过武力扩张,征服了周围的许多小国,称霸一方。据《史记》《汉书》等文献记载,夜郎国拥有十万精兵,奴隶制国家机器得到了一定发展,最强盛时所统辖地区包括今天贵州省全部、云南省东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一小部分以及四川省南部的部分地区。

西汉时期,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经营西南地区,“募豪民田西南夷”,将大批中原劳动人民和豪强地主迁入夜郎地区进行屯垦,为当地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和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技术,濮人地区的社会经济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时期,铁农具已广泛用于生产领域,但制作还十分粗糙。而仡佬族先民正是使用这些简陋的工具“开荒辟草”,垦殖出大片的耕地和农田,为西南地区的开拓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这一时期,夜郎地区的畜牧业和手工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制陶和铸造技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并拥有了自己的酿酒业。商业活动也逐渐繁荣起来,尤其与巴蜀地区保持着密切的贸易来往,商人阶层开始出现,带动了夜郎国地区交通的发展,并出现了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的“邑聚”(即城镇),成为商品货物集散地以及政治军事文化中心。

汉武帝派大将唐蒙出使夜郎,唐蒙以绫罗绸缎等厚赐夜郎王,并喻以威德,双方达成了协议。汉王朝开始在夜郎境内设立县治,委任多同之子为县令,王位世袭制在濮人地区得以确立,逐渐产生了封建关系的萌芽。夜郎国及其周边的各个小邦都纷纷纳入了西汉王朝的统治。汉成帝河平年间(前28年~前25年),夜郎王兴、句町王禹以及漏卧侯俞互相争夺而战事频繁,汉王朝派出使臣前往“持节和解”,夜郎王兴拒绝调解而遭斩杀。这样,群龙无首的众邑君慑于汉王朝的威力也都纷纷归降。至此,统治濮人地区四百余年的夜郎国覆灭了。

三、汉魏时期的大姓势力

汉魏时期,战乱频仍,为了解决粮饷供应等问题,一些封建地主和豪商纷纷招纳农民,到广大的西南夷地区屯垦。而这时,中央王朝对当地土著上层推行“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政策,使他们逐步演变成为夷、汉“大姓”集团,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成为独统一方的强大势力。

据汉文献记载,当时仡佬族先民地区的夷、汉大姓主要有龙、傅、尹、董、谢等家族。除谢氏以外,都是从“三蜀”(即蜀郡、广汉、犍为三郡的合称)迁来的。其中龙氏居于今贵州平坝、清镇一带,傅氏居于今黔西北的毕节地区,尹氏居于今黔南的都匀、独山、荔波等地,董氏则居于今黔西南的兴仁、兴义一带。而谢氏家族的代表人物谢暹,在两汉之交时曾为牂牁郡功曹。这些大姓不但在经济上拥有雄厚实力,在政治上也享有权势,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势力。

东汉王朝将西南地区的居民分为汉户、夷户,分别进行管理。汉户指西汉以来迁入的汉族;夷户就是当地的少数民族。一方面,地方官吏利用汉、夷上层共同对各族人民进行统治;另一方面,汉、夷大姓之间又常常通过联姻结成“遑耶”(指亲家),与中央王朝派来的地方官吏争夺权力。在仡佬族先民地区以谢氏的发展最为突出。汉魏六朝以来,谢氏历任牂牁太守,控制仡佬族先民地区长达六七百年的时间。直到隋唐时期,还与中央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汉魏六朝时期是全国政局动荡、混战不休的分裂割据时期,因此仡佬族先民所在地区的政治归属时南时北变动不已。然而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看,西南地区受战乱的破坏并不大,反而进一步吸收了外来传入的先进技术,使仡佬族先民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在农业生产中,铁器和牛耕得到广泛普及,并有了初步的水利灌溉设施。手工业方面,青铜的铸造和制陶技艺突出,技术更加熟练,造型更为精美。

四、唐宋时期的羁縻统治

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各地内附或已征服的少数民族,根据其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况,设置经制州或者羁縻州县,实行两种方式并行的管理办法。在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置经制州,由吏部正式派官治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则设立羁縻州县,由带有军事性质的邻近都督府指派当地土著首领为刺史、县令,代替中央王朝直接统治当地各族人民。这种官吏名义上出自王朝封授,但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力,并且由子孙世袭,他们对中央王朝只有朝贡和出兵助战的义务。羁縻州县的设立客观上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全面交往,促进了当地的社会文化发展。

随着社会历史的进一步发展,仡佬族已由“僚”人中的一部分发展为单一的民族。隋朝时的《武陵记》中便正式出现了“仡僚”(即仡佬)的称谓。

两宋时期,中央王朝统治者把主要的精力都用在了与北方诸少数民族的抗争之中,无暇顾及包括仡佬族在内的西南各族地区,仍然保持了唐朝后期以来的羁縻统治局面。在仡佬族分布地区,先后设立若干羁縻州,由于当时统治者把少数民族都看做是尚未开化的民族,因此又称为“化外州”。所辖居民仍不为“编户齐民”,不征收赋税,仡佬族按期向朝廷进贡朱砂、水银、马匹、葛布等地方土特产。朝廷则以金银、袍戴等赏赐地方首领,以此维持着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关系。

这一时期,大部分仡佬族已直接受治于中央王朝,但仍有部分仡佬族中的封建势力割据一方。他们在政治上是世袭的土官,在经济上是封建领主,享有种种特权,将辖境内全部土地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并强迫广大仡佬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充当田丁。田丁平时要为封建领主耕田种地,服各种无偿的劳役,战时还须无条件地为土官作战。不但要承受各种残酷的剥削,在政治上对封建领主还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

遵义附近发掘的杨璨墓是南宋播州安抚使杨璨夫妇的合葬墓。播州杨氏,是唐朝后期从今川南应募带兵入黔,从南诏的手中夺取播州后,一直是黔北、黔东一带的大封建主。到宋代,杨氏势力更加膨胀,对当地各族群众的剥削也更加残酷,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杨璨墓中有许多生动的石刻浮雕图像,如棺床下蹲立的捧棺武士,墓壁上的跣足、裸身进攻人像,栩栩如生,形象地说明了杨氏贵族对当地各族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乌江以南大片地区的仡佬族,社会经济发展比起川黔一带的仡佬族落后一些,但从总体来看,这个时期,仡佬族地区的封建领主制已经确立起来。

五、元明时期的土司统治

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灭南宋统一全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元朝政府在全国置十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以下设府(州)、县二级,开了我国地方行省建制之先声。在对待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问题上,元朝统治者在唐宋羁縻政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土司制度,即进一步“招抚”西南少数民族中的上层首领,按其原来所辖地区大小,分设州县,加封各族首领为土知州、土知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职,称为土官。各级土官在辖境内仍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子孙世袭职位。与唐宋时羁縻政策不同的是,其所辖地区的人民已被纳入编户,赋役也同内地一样,从而在政治、经济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

而在仡佬族地区的土司设置,早在元宪宗蒙哥招降乌蛮于矢部、普里部,分设普安、普定二路时即已开始。到忽必烈统治时期又将归附的乌撒部、思州田景贤、播州杨邦宪等领地,先后设为乌撒路和思州、播州安抚司。当时,仡佬族地区分属四川、云南、湖广三个行省,行省以下土流并存。

到了明代,统治者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仍沿袭历代封建王朝“土流并治”的政策,但对各级土司的品级名位、领导归属、承袭办法和管理形式等均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使土司制度更加系统完备。1413年,明朝正式将贵州设为一个行省,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分隶焉”,实行土流并治,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这一时期,仡佬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大量汉族的移入带来了许多先进技术与生产经验,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开筑堰塘、引水灌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天遵义县西北有一个大水田便是当时聚居播州的仡佬族先民所筑,距今已有千余年历史,可以灌溉田几千亩,被誉为“播雅天池”。仡佬族传统的纺织、采矿、冶铸、酿酒等行业也趋于专业化。朱砂的开采量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务川地区,民间将开采朱砂致富的张氏奉为神灵,流传着“奇宝土地”的传说。明王朝还在该地区设置了水银局,对朱砂、水银的开采进行有效管理。当时,在仡佬族中出现了擅长冶铁,世代以打制铁器为生的专业人员,被称为“打铁仡佬”。而仡佬族此时已能用各类米麦杂粮,分别酿成甜酒、烧酒和咂酒等品种。此外,当时仡佬族的木、石雕刻工艺也达到较高水平。这一时期,商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村集市的增加,称之为“场”,或三日、五日、七日为一场,周围的各族群众定期带上土特产品前来做交易,称为“赶场”。如今黔北遵义、仁怀等地的许多场坝,最初就是由仡佬族兴办起来的。

六、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

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土司制度的弊病逐渐显露出来。由于土司享有世袭权,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因而极大阻碍了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此外,土司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压榨人民、聚敛财富,在经济上也与中央王朝发生了冲突。有的土司甚至称霸一方,与中央王朝公开对抗。因此,明清以来,朝廷便寻找机会裁撤土司,改设流官,强化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在仡佬族地区,早在明朝初年,统治者就裁撤了一些不受节制的土司。如1413年,废思州、思南二土司,并设置贵州省。此后继续将流官制在仡佬族地区推进。1573年,以原“山都掌”之地设兴文县。1586年,以贵竹、平伐二长官司地设置新贵县。1600年,平定播州杨应龙叛乱后,废播州宣慰司,置遵义、平越二府。1630年,废贵州宣慰司所属之割佐、青山二长官司,置敷勇(今贵州修文县)、镇西(今贵州清镇市卫城)二卫。次年,又置开州(今贵州开阳县)。

清初,中央政府再度废水西土司改设流官。1687年,将龙里、普定、都匀、平越、清平五卫改为县;裁贵州卫、贵州前卫为贵筑县,裁敷勇卫及所属之于襄、息烽、修文、濯灵四所设修文县,裁安庄卫、黄平所、定南所、新城所,分别将其地并入镇宁县、黄平州、普定县、普安县;裁偏桥卫入施秉县,裁新添卫入贵筑县。1716年,又革除仡佬族沙氏统治的西堡长官司,并入安平县。至此,分布于贵州仡佬族地区的主要土司,在“改土归流”中均被废除。1726年至1731年,清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大规模“改土归流”,仡佬族地区的土司,又有东川土目、乌蒙、镇雄土府及广南土目被革除,酉阳宣慰司改为酉阳直隶州。在贵州仡佬族地区,仅残存势力较小的长官司、土县丞、土同知等二十余个,分别归流官管辖,其余基本被纳入中央集权制的州县体制当中。

经过多次“改土归流”,仡佬族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日益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屯军和汉族的大量进入,也对仡佬族地区社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近代仡佬族社会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火,轰开了我国闭关自守的大门,从此我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仡佬族广泛居住的西南地区,由于地处边陲,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有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不断入侵,仡佬族地区的社会性质也逐步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演变。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长江沿岸的许多主要港口被迫开放,洋货开始从汉口逐渐运销往西南地区,外国经济侵略势力逐步深入,使得农村自然经济开始出现逐渐瓦解的迹象。尤其是鸦片的大面积种植,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早在鸦片战争前,仡佬族分布的地区已“遍栽罂粟,熬炼成土”。尤其在贵州一些地区,家家户户种植罂粟。鸦片战争爆发后,鸦片的种植地日趋扩大,仡佬族居住较集中的安顺、大定、遵义、兴义府属各县盛产鸦片,农民们受眼前利益的驱使,甚至连粮食都不种了。一时间烟毒泛滥,“几乎无地不种,无人不吸”。光绪末年,安顺、遵义、兴义等地设有各地烟商的商号,成为主要的鸦片集散地。通常,贵州地区的鸦片南从贞丰、南笼(今安龙县)运入广西,东由镇远运入湖南,北经毕节、遵义运往四川。烟毒的泛滥,极大地戕害了人民的身心健康,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使国民经济走上了病态、畸形的发展道路。

在输入鸦片的同时,大量的棉纱也输入到仡佬族地区,1877年至1897年间,贵州安顺、黄草坝(今兴义市内)和独山三个主要织布中心成为洋纱的畅销地区,手工棉织业依附于外国侵略势力操纵的国际市场,有了迅速的发展。

20世纪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完成了向帝国主义的过渡,资本输出成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外扩张的重要手段。列强对仡佬族地区的资本输出,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战后,随着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势力的不断深入,仡佬族地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日益加深,所盛产的汞矿、桐油以及生漆、五倍子、猪鬃、茶叶、苡仁、草果、党参等农副产品,均被卷入了国际市场,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争相收购的物资。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破坏了仡佬族地区原来的自然经济,地主、官僚、买办资本家也乘机加紧了对农村和农民的掠夺,地权集中的程度更趋严重。如仡佬族居住的平正乡,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一半以上的土地都集中在人口仅占9%的地主和富农手中。

贵州向来不产盐,全由川盐供应。有的盐商与官方勾结,成为全省最大的盐业“捆商”。1937年以后,华北、华东相继沦陷,两淮地区的盐务局迁到贵阳,设立贵州盐务局,独占了全省食盐的运销。他们自恃势力强大,任意抬高盐价,以至市场上出现“斗米斤盐”的现象。在穷困的民间有“吃盐当过年”的说法。而在当时农村不通公路的情况下,食盐的运输几乎全靠人力的驮运。仡佬族民间出现了许多“挑子”“驮子”“背子”等驮运食盐的劳工。他们每次都要负重一百多斤,跋山涉水,来回奔波,十分艰辛。当时有歌词唱道:“盐巴出在永宁城,盐业老板害死人。驮死多少壮烈马,害死多少英雄人。”

1912年至1935年,西南各派军阀割据称雄,连年混战,四处征兵,对广大仡佬族地区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仡佬族人民生活十分艰难。安顺湾子寨仡佬族农民在歌中唱道:“仡佬寨,仡佬塆,仡佬人民受熬煎。一年四季当牛马,饥饿冻死无人管。要想吃饱一顿饭,除非改朝换清官。”在遵义、仁怀、大方和镇宁一带,仡佬族苦歌中也道出了仡佬族人内心的苦痛:

石旮旯来石旮旯,石旮旯住的是仡家。石旮旯地仡家种,粮食收进地主家。

仡佬头上两把刀,租子重来利息高。穷人眼前三条路,逃荒、上吊、坐监牢。

有钱人来到大田坝,仡佬被赶上老山林。种出粮食财主收,挨冻受饿是仡佬人。

天昏昏,地茫茫,遍野白雪,满山荒凉。

没有吃,没有穿,仡佬儿女要死亡。

老天呀,老天!睁开你的眼睛,看看这人间的凄凉。

天神呀,天神!伸出你的双手,救救我们仡佬一家。

1949年底,西南各省获得解放,仡佬族地区也都建立起了各级人民政府,废除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实行民族平等。仡佬族人民在自己的家园里翻身做了主人,开始为开创自己美好的新生活而不断努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