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历史形态及变迁
与其他民族一样,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也经历了数千年的沧桑变迁,内容丰富多彩。大体说来,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两大阶段,[22]既有中原内地社会历史形态的一般特点又有区域民族社会历史形态的特殊性。
在古代社会这一阶段,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演变又可以分为远古传说时代、巴子国时期、秦汉至隋唐五代的羁縻州县时期、土司时期、改土归流后时期。这几个时期,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分别具有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封建社会等特点。
首先在先秦及其以前时期,土家族经历了远古传说及巴子国时代。从目前的考古发现看,土家族聚居区是古人类发祥地之一。恩施建始县出土的古生物化石表明,远在更新世的远古时期鄂西一带就有古人类生存。在宜昌市长阳县发现的“长阳人”化石,为旧石器中期的古人化石,距今10万~15万年;近年来,在土家族地区发现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大约属于原始社会中晚期。虽然尚不能确定这些远古人类的族属问题,但他们与土家族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是肯定无疑的。从文献记载看,关于土家族远古传说时代主要是西汉刘向所撰《世本》中的“廪君传说”[23]这个神话故事,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土家族先民曾经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公社阶段。而当今土家族民间流传的《摆手歌》中的“开天辟地歌”“人类起源歌”“民族迁徙歌”等,也充分反映了土家族先民经历了穴居、渔猎、“未有君长,俱事鬼神”的原始氏族社会阶段。

廪君殿
巴子国时代为自武王克商到秦灭巴的700余年间,是土家族历史上的奴隶制诸侯国时期。巴见之于文献记载最早是殷墟甲骨文,公元前11世纪在武王伐纣的战争中,巴人以“勇锐”著称而载入史册。武王克商后,与分封诸侯于各地一样也封其亲族姬姓于巴地,名巴子国,即如《华阳国志·巴志》所称:“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其时正值春秋战国之际,各诸侯国之间攻伐频繁。战国初期,“巴楚数相攻伐”,“及七国称王,巴亦称王”。在与楚、秦等诸侯国的战争中,巴国势力渐衰,先灭于秦,秦置“巴郡”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并以秦女下嫁巴人酋长以示笼络。及至公元前223年,秦灭楚置南郡、巫郡、黔中郡,巴国故地及属民尽归于秦。这一时期,巴国具有较完整的诸侯国组织机构,政治上脱离了原始氏族公社阶段,经济上除了原始渔猎之外还出现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同时与中原内地的联系进一步加强。
其次,自秦汉置郡县到五代后晋天福年间的溪州之战[24]的千余年,是土家族古代社会历史形态演变的羁縻州县时期。这一时期,中原内地历经汉唐之大一统及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之大分裂,土家族地区在名义上隶属中央及区域割据政权之下,实际上是处于当地大小土酋割据统治状态。秦灭巴后置巴郡、南郡、黔中郡,“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是为土家族地区羁縻制度之始。汉代秦继续沿用羁縻郡县制并加以推广,以致“西南夷君长以百数”。及至三国两晋南北朝,由于内地战乱不断,中央王朝在土家族地区虽然有郡县名目,但实际控制时断时续,当地“豪酋世袭”逐渐成为常态。隋唐一统后,羁縻州县制在土家族地区得以正式确立,即所谓“树其酋长,以镇抚之”,至唐贞观年间当地羁縻州县多达百余个。五代十国间,唐末之际出现的藩镇割据更加严重,土家族地区大小蛮酋亦相继而起,分据其地,势力不断强大。尤其是湘西溪州土酋彭士愁自充都边誓主,统辖20州,俨然一小封建王国。总之,强宗大姓的封建割据是这一时期土家族地区社会形态的主要特点,各部之间互不隶属,各自为政,社会组织也是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原汉族地区,处于农奴制经济向封建领主制经济发展过渡阶段,原始农业、文化习俗、宗教信仰仍然占据社会生产生活的主要地位。
第三,土司时期。上自940年(后晋天福五年)溪州之战下至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约800年,是土家族古代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溪州之战后,彭士愁取得了在湘西世袭统治的合法地位,是土家族土司时期的开端,后历宋元之发展至明代已臻完备。据统计,土家族地区大小土司为宣慰司8个、宣抚司4个、安抚司12个、长官司43个[25],分隶于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四省。土司制度是羁縻州县制的继承和发展,大小土司成为中央王朝在土家族地区的政治代理人,“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26]土司统治时期,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具有封建农奴制特征。各级土官既是各自辖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最高军事首领,同时也是辖区内最大的封建领主,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一方面,它有利于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具有封建割据性特点,与中原汉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第四,改土归流后时期。这一时期自清雍正年间至1840年的鸦片战争,前后约百年。清初在土家族地区仍然沿用明制,分封大小土司。经过康熙朝的大力经营后,清王朝在雍正时期开始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清雍正五年(1727年)至十三年(1735年),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先后完成,原土司所辖各地一律设置与内地同样的府、州、县等行政区划,由朝廷选派流官治理。这一事件是土家族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打破了各家土司割据一方、各自为政的政治格局,结束了土家族地区长达800余年的土司统治,彻底改变了封建领主制下的土地关系和土民人身依附关系,封建领主制经济随之解体,地主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同时,大批内地汉民及较先进的生产技术进入土家族地区,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族融合。这一时期,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进入到了封建社会阶段,基本上与中原汉族地区同步。
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自1840年到1949年的近代社会。鸦片战争后,土家族与中原汉族地区一道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基本上被置于近代中国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但其近代化之程度低于中原汉族地区而处于边缘或半边缘状态。一方面是有限的近代工业的成长,推动了当地自然经济的解体和现代经济的蹒跚起步;另一方面是西方文化尤其是基督教的传入使得土家族文化进入到了一个整合与转型的重要时期,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随着新式教育的出现与发展而产生的近代新文化等等是这一时期土家族文化的主要景观。同时,由于内地社会政治的变革之影响,土家族地区的社会政治也出现了新的变动与组合,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投入到中国近代的民族民主运动成为历史发展的主轴。
总而言之,综观土家族社会历史形态的发展演变特点,一是古代社会比较漫长,近代社会较短,前者长达数千年之久,后者仅百余年;二是与中原汉族社会的联系较紧密,同时又有自身的特点,即自秦汉之后一直落后于中原汉族地区直到改土归流之后才基本上趋于一体,但仅百余年又进入了近代社会,其经历封建社会的时间远远少于中原汉族地区;三是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具有前资本主义性质,区域性、族群性因素比较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