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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家族
1.4.2 第二节 人口状况

第二节 人口状况

土家族是中国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为8,028,133人,居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之第6位。土家人口增长相对较快,分布集中。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缺乏民族人口统计,土家族人口没有准确记载。但是自清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已实行与内地同样的府、州、县行政管理体制,当地人烟稠密,村镇毗连,田陌相望。据地方志中关于土、客籍人户的统计记载,粗略估计土家族人口当在200万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民族识别和民族调查过程中,土家族人口才有比较准确的统计资料。1953年根据当时中南民委的调查统计,湘西龙山、永顺、保靖、古丈等地的土家族人口为247,306人。[19]此后,随着关于土家民族识别调查的深入及土家正式被确认为单一少数民族,各地土家族相继恢复了自己的民族身份,在历次的全国人口普查中都有明确的统计材料。其中,1964年为52.47万人,1982年为283.68万人,1990年为572.50万人,2000年为802.81万人。[20]

土家族人口增长较快,是少数民族中人口增长最快的几个民族之一。据统计,从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余年间,土家族人口增长数为750.34万人,人口增长率及年增长率分别高达1430.04%和39.72%。很显然,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非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而是由于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引起民族成分变更的特殊情况。1957年土家族被确定为单一少数民族后,在土家族聚居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成分恢复和核定工作,原来大批长期填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土家族人恢复了自己的民族成分。据统计,仅1964~1990年土家族新增人口的88.97%即是民族成分变更部分。从人口构成特点看,一是土家族人口增长过快、基数较大;二是人口年龄、性别结果不合理;三是身体素质较差,婴儿死亡率高,残疾人口比重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人口文化素质较低,文化性别差异较大;五是人口职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近90%的劳动人口从事第一产业。[21]

土家族人口分布较集中,主要聚居于湘鄂渝黔四省(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800余万土家族中湖南省263.9万人,湖北省217.7万人,贵州省143.2万人,重庆市142.2万人,其余散居在全国各地,聚居在上述四省市的土家族占全国土家族人口的95.54%。在地理区域上,湘鄂渝黔四省市土家族主要聚居于四省市边区以武陵山区为中心的地理区域,东到澧水、沅江流域的石门、慈利、桃源等县,西到重庆的涪陵、万州区,南到贵州铜仁市的江口、思南县,北至重庆的巫山及湖北的兴山县。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这一区域的土家族聚居区分属四省市的30余县市区,即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龙山、永顺、保靖、古丈、花垣、泸溪、凤凰7县和吉首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6县和恩施、利川两市,重庆市的石柱、秀山、酉阳、彭水4县和黔江区,贵州省铜仁市的印江、沿河两县,湖南省张家界市的桑植、慈利两县和永定、武陵源两区,湖北省宜昌市的五峰、长阳两县,另外湖南省常德市的石门、桃源县及怀化市的沅陵、芷江、溆浦3县也有土家族聚居区。同时,在这一区域土家族又与汉族及苗、侗、白、仡佬等少数民族毗邻而居或杂居在一起,还有少数土家族人因工作、婚姻等因素散居在全国城乡各地。因此,土家族的人口分布也呈现出中国各少数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