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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11.4 第四节 艺术审美境界的培养

第四节 艺术审美境界的培养

艺术审美境界的养成,既是审美主体中个人的审美理想、人生理想与精神境界的培养与形成,也是民族与时代的审美理想、审美文化精神的培育。它是审美教育、艺术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组成内容。

一、培养艺术审美境界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和形成一种自由的人格精神

自由并不是简单的随心所欲、率性而为。席勒谈到审美教育的时候,讲得非常清楚,单纯的随心所欲、率性而为,实际上是人受到了自然本性的约束,人不能摆脱自然本性欲望的控制。这并不是自由的真谛。当然,自由也不是盲目地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和外部规则来行事。因为,如果规范与规则不是自己内心深处真正认可和理解的东西,那么,它们就是自我意识的对立面,是自我的压迫力量、约束力量。在这个时候,遵守规则实际上就导致精神的压抑感、压迫感,并没有自由的意识。

因此,从个人的体验、个人的自觉意识层面上讲,自由实际上首先需要把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本性的双重压迫感消除掉,人才有自由可谈。然而,消除这两层压迫感,是否等于把人的自然本性革除?把人的社会本性也革除?是否就是既不要人的自然欲望,提倡所谓的禁欲主义、无欲主义;也不要人的社会化教育过程与内容,从人的身上把一切来自社会规范的东西都清除出去?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自然本能欲望,犹如地上的青草,它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禁欲只能导致新的压迫与压抑,导致新的不自由;无欲则是自欺欺人。而社会道德规范、社会化教育,是人之区别于其他动物,人之成为人的重要条件与途径。西方现代文化领域曾经出现强烈的“反传统”思潮,反思文化史中的文化教育的压迫力量,他们的思想曾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然而,他们忘记了,没有过去历史与时代的这些东西,现代人类何以走向今天的精神文化格局?难道真的通过绝对的自然主义回到人类最初的自然生存状态中?难道古希腊时代真的就是最理想、最自由的时代?人类历史当然不可能倒退回去,而古希腊时代也绝对不是最理想、最自由的时期,要不然,苏格拉底怎么会因为追求真理和精神自由而死去,并借以向那个时代的希腊人证明,他的死是希腊精神的一大悲剧和错误?

显然,从个人体验与自觉意识层面上所理解的自由,决不是对自然本性与社会本性的革除,而是建立在二者基础上所实现的精神超越。这种超越,在自然本性方面来说,既是对人的自然本能的承认、理解与顺应,也是一种对自然本性的调适,即将其调适得符合社会本性的需要;而就社会本性方面来说,就是既承认、理解社会规则规范的积极作用,也意识到并理解其可能的消极作用,从而不以社会规范规则为条件来压制人的自然本性。也就是既要追求社会化,也不能因为追求社会化而牺牲人的个体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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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奔马》

个性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审美超越和自由,在徐悲鸿创作的奔马图系列中有鲜明体现。

那么,这样的超越到底是何种性质上的超越?它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审美体验特征的精神超越。但是,有的人可能会提出怀疑:那不就意味着人类如果想要解脱苦难与矛盾,只需要精神上的解脱就可以了?当然不是。因为审美体验基础上的精神自由之所以不同于纯粹精神上的苦难解脱,就在于,审美体验是针对现实对象而产生的。它与宗教所提倡的纯粹精神解脱的根本区别就在这里。能够为审美体验中的精神超越提供现实对象的,必然涉及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政治、文化艺术诸多领域。艺术审美对象、艺术形式的提供就是其中一个方面。为了给人的精神自由超越提供审美对象,社会与人就必须创造这样的形式、对象。而这种形式与对象的产生,必然会与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条件的改善相关联。因此,审美自由超越,从个人体验层面上看,好像是单纯精神的超越,却实际上包含了针对社会方面的需要,实际上就与社会改革、改良的实际需要结合在一起。审美越自由,意味着社会越进步、越自由;否则审美主体的自由也不可能真正彻底地实现。

另外,从主体(不是个体)的层面上讲,自由实际上就是整个社会、整个时代达到普遍的审美自由与精神超越。这就意味着,审美的自由理想实际上就是个体与主体的审美自由的融合、统一。我们既不要为了单纯个人的审美自由而牺牲社会的审美自由;也不能为了社会的审美自由而牺牲个体的审美自由。

有的人可能会说,实现这样的自由何其困难?正因为困难,它才成为人的方向,成为人的审美追求的最高目的。如果一个目标太容易实现,它就很难成为审美的对象,也很难成为精神自由的现实基础。尤其在当今中国,培养自由的人格精神、人格意识,实在是太迫切需要了。为什么呢?第一,因为有些人被潜在的“奴性”意识控制着。也就是说,他们的自由人格精神被淹没在盲从、屈服的状态中,没有唤醒自觉的自由人格精神意识。一个人明明知道一件事不可为之、不能为之、不忍为之,却偏偏要随波逐流,追逐它、获取它,让这个东西变成自己人生、生命与精神的重负。比如中学生、青少年沉迷于电脑网络游戏中却不能自拔,人成为游戏的奴隶;有些人狂热地投入工作,成为工作狂,除了工作他不知道生活中还能拥有什么别的东西,人成了工作的奴隶。这种潜在的“奴性”意识如果不能被惊醒、解放,那么,自由的人格精神、“自我”就不得实现。第二,因为有些人被已经扭曲了的“尊严感”控制着,“自我”意识丧失了。他们追逐着所谓的功名、荣誉、地位,忘记了真正的人格精神是没有高低贵贱等级之分的。一个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清洁工与一个官僚意识浓厚的政府官员,谁应该更加受到人们的尊重?同样尽职尽责的总理、部长和那些农民、工人,他们人格精神会有什么样的区别?然而,许多人的精神迷失了,迷失在职务的高低差别、职业的贵贱差别、荣誉的等级差别中,迷失了“自我”。在如此情形下,奴性意识的深层清除,自我意识的重新树立,应该成为中国教育发展与民族精神弘扬的一大课题。艺术审美境界的养成就是为了这个理想目标服务的。

二、培养艺术审美境界的基本途径

1.培养艺术审美能力

艺术审美能力的培养,与审美教育有关,也就是通过审美教育来提高审美能力;同时,它也可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审美活动过程。因为审美能力的养成,归根结底需要在具体的审美活动过程中得到训练和提高。审美教育主要是提供相关的审美基础理论和知识,帮助人们建立科学合理审美活动的方式方法。真正的审美能力的养成,还得依赖主体自身在具体的审美活动过程中实现。

艺术审美能力的培养,首先依赖于具体的实践活动,即有目的、有行为的审美欣赏活动。一个人如果不走向大自然,不接触大自然,却要从大自然中获得审美能力,这是行不通的。同样地,一个人如果不接触艺术,不关注艺术问题,却要提高艺术欣赏能力,这也只能是空想。如果单纯只是接触一些艺术作品,观赏一下艺术作品,却没有明确的欣赏目的、清晰的审美意识,那么,这至多只能是一个艺术“看客”的行为,而不能叫“艺术审美”。何谈艺术审美能力的训练与提高?因此,在艺术审美能力的培养中,具体的审美行为活动与自觉的审美目的意识,一个也不能缺少。在任何实践领域中,真正的能力只赋予那么有准备的人,而不是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人。

艺术审美能力的养成,涉及具体的审美趣味、审美态度的养成。没有审美趣味,什么也不会激起自己的兴趣与热情,审美无从产生。没有正确合理的审美态度,接触的艺术作品越多,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会越深刻。在文学艺术评论界与美学界,就存在这样的现象,有些人谈起中国文学艺术的现当代发展走势,总是自叹弗如,觉得没有西方现当代艺术那样具有震撼力,既谈不上有国际大师级的作品,也谈不上有重量级的大师。这种抱着低人一等的“自卑感”来审视中国艺术发展现状的人,根本上就是缺乏审美自觉性的体现。

2.培养艺术审美理想

艺术审美理想是人的审美理想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的心目中有关艺术美的完善观念、是艺术理想美的观念。

任何艺术现象对于人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要首先成为人的对象,否则,它对人的意义就是虚无的,人可以对它“熟视无睹”,仿佛它并不存在这个世界上一样。艺术现象一经成为人的对象,它就有了成为人的审美对象的条件。从理论上讲,当人面对一切艺术现象时,是凭借审美之心来理解。只不过这种审美之心,在有的人那里现实地表现出来了,有的人只是潜藏其内在的精神世界中没有被开发出来。审美教育的目的、审美境界的养成,就是要开发人的审美之心。一个人有了审美之心,他对艺术对象的理想观念就会与这种审美之心结合,构成艺术审美理想。因此,艺术审美理想就是人对艺术现象的一般理想与审美之心的结合而形成的。

艺术审美理想的特点在于:第一,它与具体的艺术现象紧密联系,具有客观依据。这个具体的艺术现象包括有艺术作品、艺术观念、艺术行为;第二,艺术审美理想既不是纯粹的理性观念,也不是单纯的感觉经验原则,而是二者的结合,是经验之“象”与理性之“意”的统一,因此,艺术审美理想的内核是审美意象。审美意象既不是现实存在的经验事物,也不是用概念、逻辑推理可以获得、验证的,而是审美主体通过自己的想象力与理解力创造出来的。因此,审美理想本身就成了塑造审美境界的基础。

3.促成艺术审美教育

艺术审美教育是塑造艺术审美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普及艺术理想、审美理想的有益途径。

艺术审美教育与艺术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艺术教育是追求艺术创作、谋求艺术表现的教育活动,它一般体现为专业艺术教育,实际的艺术训练与创作是整个艺术教育的中心任务。而艺术审美教育则是要通过艺术训练与艺术欣赏的方式,来培养和造就人的某种精神境界。在艺术审美教育中,培养符合人生与社会需要的艺术理想、艺术观念是核心任务,而艺术训练、艺术创作只是辅助性的手段。在当今审美教育领域中,存在着这样的误区,就是把审美教育搞成了专业性的艺术训练与创作方式。搞绘画审美教育,就是让学生画画;搞音乐审美教育,就是让孩子学习乐器演奏、学习演唱。那些必要的绘画欣赏、音乐欣赏,反而被抛到了脑后。

因此,在艺术审美教育中,必须抓住这样几个特点。(1)情感性。艺术审美教育如果没有情感基础,根本不叫艺术审美教育,因为审美的核心就是情感判断。艺术审美不仅是以情感为基础的,它也培养一种情感,以情感为目的。因此,如果审美教育把人们的审美情感需要给剥夺了,那就是审美教育不可饶恕的罪过。(2)以受教育者、审美主体为中心。这个中心,既是说在具体的艺术审美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是中心,要针对不同特点施行不同的教育模式;也可以说,要以培养受教育者的自由自觉的人格精神为中心目的,而不是单纯地知道几件著名的艺术作品,懂得怎样欣赏这类作品。审美教育的核心目的并不是像智育那样为受教育提供现成的理论知识,也不是像德育那样帮助受教育建立某种伦理道德观念、德性观念,而是培养对生活、对人生、对现实的感情与热情,学会从现实生活、从周围世界中发现美、体味美,从而关爱生活、关爱人生。(3)过程性。艺术审美教育要培养人的精神境界,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能用功利心、追求短期效应的观念来对待审美教育。更不能把审美教育办成发现艺术天才、培养艺术天才的恶劣教育机制。因为这会在根本上忽视整个国民的审美教育素质,是以牺牲整体审美素质来培养个别天才人物。这样的教育机制从根本上违背了审美教育和社会办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注释】

[1]参见范宁:《关于境界说》,载《文学评论》1982年第1期。

[2]《易传·系辞传》。

[3]《三国志·魏志·荀彧传》注引何劭《荀粲传》记载荀粲思想:“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象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

[4]参见《春秋繁露·阴阳义》。

[5]王国维:《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上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8页。

[6]王国维:《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上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