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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10.6 第六节 数字艺术美

第六节 数字艺术美

在传统造型艺术依然占据强势地位的网络时代,数字艺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正在蓬勃兴起。数字艺术既是一种新兴的造型艺术形式,也是传统艺术面对网络文化寻求的现代性发展路径。

一、数字艺术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数字艺术(Digitalart),指的是通过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等手段合成,并且传播于网络世界中的艺术形态,通俗上也称作网络艺术、电脑艺术。

数字艺术是传统艺术发展到当今高科技数字时代的产物,它并不单纯地指那些放到计算机网络中的各种美术作品,以供更多的人分享、利用。实际上,数字艺术的内涵比这要丰富得多。除开传统意义上的艺术作品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予以传播、交流之外,数字艺术还有非常重要的内容,那就是通过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完成的各类艺术作品。

数字艺术是艺术领域内的新事物、新形态、新挑战。它新得让有些人很难把它看成一种艺术形式,更难看成一种美的艺术形式。并且,这种新体现在它的服务目的、表现方式、技术因素都是全新的。

首先,就目的而言,数字艺术不是为传统艺术服务的,而是为传播信息、完善网络服务的。这与传统艺术有很大的区别。传统艺术,我们可以从功能意义上区分成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可以称作“表现性”艺术,也有人习惯称之为“纯艺术”,就是用于表现艺术家们的精神个性和思想情感内容。特别是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至今所形成的整个现代艺术运动,特别崇尚个性自由精神的表现。另一种类型就是设计艺术,它是为其他目的服务的艺术形式,而不以艺术家、艺术作品为目的。因而,从功能意义上讲,数字艺术就属于设计艺术的范畴,但也包含有表现性艺术的特点,并且也依赖于表现性艺术的支持才能获得有效发展。

其次,就表现方式而言,数字艺术应该算作平面视觉范畴了。在传统艺术领域当中,平面范畴的艺术形式,主要是绘画。然而,数字艺术的平面性,只是它的平台展示性质,与绘画的平面视觉意义完全不同。因为数字艺术真正所要表现的东西,从平面到三维、到多维动态立体效果,几乎是无所不能了。传统的平面绘画、动态的平面绘画、三维立体静态绘画、三维动态立体绘画,再加上时间连续性因素构成的音画效果,使数字艺术虽然只是拥有一个平面式的展示平台,却可以尽收绘画、雕塑、建筑、音乐、电影等多种艺术表现方式,以至于我们很难界定数字艺术到底属于传统艺术的哪一类型,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把它当做至少是具有艺术性质的东西,并因而具有相应的审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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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鱼一般游动的青菜(数字作品,源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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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子扬:《三国人物之诸葛亮》(数字作品)

再次,就技术因素而言,为了实现数字艺术的表现方式,它利用了具有现代性的特殊技术工具因素。数字艺术打破了传统艺术创造的各种工具因素,异乎寻常地延伸了艺术创作的技术因素和工具能力。以绘画为例,传统绘画的颜料、笔、纸张(或布)之类的工具媒体,在网络艺术中,变成了数字信息(数据库)、视窗、网络平台(如网站、网页)、键盘、鼠标、数字摄像机等。传统绘画是一件具体的实物对象,而数字绘画只是具有类似传统绘画视觉特征的数据信息结构,故而称作“数据库绘画”。当然,如果我们能够连接上相应外设设备比如打印机,就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数据技术处理,让它转变成如同传统绘画一样的平面作品,但是,这样一来,它就不再是数字艺术作品,只能算作数字艺术的复制品,如同一件古代的山水艺术作品原件被翻印、复制成若干数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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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Kornél Ravadits:《人物》(数字作品)

最后,就数字艺术的应用而言,数字艺术已经不同于传统艺术作品。比如绘画,如果不经过特殊的技术处理(如数字技术加工、印刷复制加工等),是很难再加工再运用的;而数字绘画本身就是数据的形象化显现,在相应的数据信息系统中,可以自由变换、自由加工、自由复制、自由应用。过去的艺术品一般来讲只是艺术家的产物,并且由具有专业艺术素养的人员进行再加工再处理,而数字艺术几乎可以说是人人可以加工处理的对象。因为数字艺术的基本语言要素是数据,而数据对于使用计算机的人来说,就是一种通用的语言符号、语言要素。这二者的差别,好比日常语言与美术专业语言的差别。日常语言是大家都熟悉并掌握的,不需要专业训练;而美术语言是专业语言,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才能掌握。相比较而言,通过美术专业语言构成的美术作品与通过计算机数据库构成的数字艺术作品,显然前者是专业性的语言,后者是通用性的语言,虽然计算机语言本身需要专业训练才能掌握,但是对于掌握了计算机语言的人来说,再来处理美术作品问题,就并不需要过于复杂的专业语言训练。当然,这并不是要否定数字艺术、计算机美术专业训练的必要性,也不是否认数字艺术包含有专业训练的因素,而只是从比较的角度说明,相对于传统美术技能而言,数字艺术更是一种大众化的艺术语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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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Kornél Ravadits:《静物》(数字作品)

二、数字艺术的审美特点

与传统艺术审美相比,数字艺术审美呈现出若干新特点。

1.数字艺术审美具有强烈的自由性

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7]看来,孔子主张审美自由,并且审美之“游”强调以艺术为对象,认为艺术与道、德、仁等天地人伦大道相联,审美是包含道德意味的活动。因而,孔子的审美之游,其实就是展示人格精神品质的自由活动,是精神自由感与道德现实感的结合。与孔子不同,庄子追求“游心于物”,追求精神自由与身心愉悦相统一的逍遥游、逍遥乐。庄子的漫游万物,既是体悟天道的认知方式,也是置身自然万物的潇洒通达,旨在超脱世俗、超脱功利、无拘无束。不过,孔子的“游于艺”和庄子的“游心于物”,实际上也只限于精神上的自由逍遥。感性的身体与生理活动实现不了逍遥自在。20世纪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倡导“散步美学”,主张在随意的漫步中感受生活中的美,享受周围世界提供的审美资源。这种审美活动具有强烈的自由性、随意性,充分体现了审美的无功利性、无目的性特征。

人如何能够实现自由而随意地审美?网络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选择方式。网络世界本身就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行动世界。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可以自由进出、自由浏览、自由欣赏,极大地强化了人的行为自由度,更让人的情感、心灵自由地漫步在网络世界。数字艺术就提供了这种自由漫步的舞台,有可能让人的身体与精神同步漫游。面对数字艺术,人们可以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自由地驾驭审美对象与过程。如有些flash格式的数字作品,可以通过点击画面来完成视觉形象的动态组合或画面形象的最终完成。动画性质的花鸟国画作品,可以通过拖曳鼠标,让画面中的鱼虾跟随游动,静态的形象受到操控而活跃起来了。在网络世界中,通过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网络操作技巧,使得数字艺术审美更具参与性、行动性、技术性,却并未因此丧失行为与精神上的自由感。这是“游心于物”的真正体现。

2.数字艺术审美具有强烈的开放性

传统艺术审美模式往往设置若干标准、条件,要求人们具备较为复杂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如欣赏文学作品,就得学习、了解若干文学专业理论知识、文学文本的阅读方法或技巧。作为读者尤其是非文学专业读者,学习这类背景知识当然有益,但这类背景知识的学习毕竟不是文学欣赏本身。在文化快餐消费时代,这种审美要求或审美训练可能显得守旧、迂腐。如何打破审美门槛,让更多人的审美感觉获得解放,成了美学研究与审美教育的重要课题。

网络显然与更加开放的大众审美存在更密切的联系。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包容性、草根性,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特点。对每个人来说,数据库资源以及数字作品都是敞开的、一致的,只要掌握鼠标与键盘的一般操作技巧,任何人都有可能展开数字媒体制作与数字艺术欣赏。这比传统艺术欣赏模式更加灵活,更加贴近精神体验。在传统艺术审美模式中,只有少数人能够成为作家,大部分人被剥夺了“写作”的欲望与激情,从而剥夺了写作的权利。而在网络世界中,“文学青年”、“文学梦想者”能够自由写作、自由发表,实现属于自己的文学审美理想。同样地,如果人们拥有音乐梦想、电影梦想,那么,网络“播客”及相关的设备、软件就能满足这样的愿望,帮助人们创造自己的影音作品,实现审美创造,享受自己的审美创造成果。网络世界里的审美门槛大大降低之后,增强了艺术审美的开放度。这种开放性与前述的自由性相结合,便成了数字艺术审美极具活力、极具潜力的根据。

3.数字艺术审美可以达到人网合一的精神境界

所谓人网合一,即人与网络的融通状态,体现了现代网络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就人而言,上网者不是一个游手好闲寻求刺激的人,不是一个在现实世界中充满着各种压抑、急需发泄情绪的人,而是一个能够按自己的自觉愿望去上网的人。就网络而言,网络世界不再是简单地满足耳目之娱的世界,也不是发泄情感、满足欲望的世界,而是网络世界本身,是能够帮助人实现自身需要而又相对独立的世界。在人网合一的状态中,网络和人彼此敞开,相互呈现自身。人领略到网络世界的美,网络也成为人施展自由的场所,将人的美显现出来。于是,网络和人相互生成,相互交融,达到了人与网的情感遇合、精神遇合。

人网合一的融通状态,意味着人与网络不存在主体身份与客体身份的严格分界。比如开一个博客、申请一个ID号,这时候,“人如其网,网如其人”,而不是把博客或ID看做虚拟对象。人们在网络世界里创造数字作品,作品既是网络世界里的组成部分,也是创造者的精神与情感产物。学会在网络世界里安然享受自己所需要的作品,这正是人网合一的心境的体现。

三、数字艺术的审美文化价值

随着艺术已经纳入全新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交流、沟通、传播,相关的审美活动也日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实践与理论话题。在这个特殊的网络世界中,艺术至少存在两种审美的可能性,即积极的与消极的两种模式。就其积极的审美价值来说,数字艺术无疑在开放性、灵活性、感受性等众多方面提供了更加人性化、亲近化的审美可能选择,而这也意味着数字艺术的未来审美价值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第一,随着网络的发展,更加开放的数字艺术审美模式已经到来。

国家美术馆、大城市的展览馆里举办的众多美术作品展、国际大师级的作品展不一定场场火爆,也有冷场的时候。并且,场地的限制也成了艺术审美封闭性的客观条件。而社会需要更加开放的、自由的、快捷的、大众化的审美模式。发表在网络上的各种数字艺术作品便成了全新的数字艺术审美模式的实际载体。诚然,对那些抱有传统主义、经典主义、精英主义情结的人们来说,网络所呈现的艺术作品与传统媒体作品的视觉效果存在较大差距。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告诫大家:到展览馆去,看看那些真实的作品而不是复制品,感受那真正的艺术世界及其所造成的视觉震撼力。这种告诫当然是有特殊价值的,但只在非常狭隘的角度上才有实质意义。因为,从根本上讲,人类的艺术审美活动一直就是主要与复制品打交道的。在农业时代,人们与日用品如陶器、青铜器上的作品进行交流与对话;在工业时代,人们与工业产品如印刷物上的作品进行交流与对话。

在今天,人们与网络上的数字作品进行交流与对话。复制的技术方法与媒质不同,作品形态与形式特质也有所差异,但审美所依据的复制性介质却具有一致性。而网络则因其传播方式的开放性,也更具开放的审美品质。至于传统艺术展览方式,则日益显出它的局限性:(1)不是所有人,甚至只是少数人才享有足够条件去专门的场馆里观赏艺术品。对那些地处偏远的小城市甚至是乡镇地区的一般工作人员来说,能有多少人有时间有条件跑到大城市的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去参观艺术品?即使是接受专门的高等美术教育的大学生,也有许多人并无条件去观赏陈列在博物馆、美术馆中的那些艺术品。在“2004中法文化年”中,北京的法国印象派大师作品展吸引了众多美术专业人员与美术爱好者,他们得以一饱眼福;而通过网络世界了解印象派和他们的作品,属于更大的人群。对于艺术与美学的发展事业来说,恰好就是这大多数需要倍加关注。(2)现代科学技术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审美与生活方式,为什么不让更多的人去适应、熟悉、并广泛利用它?为什么还要在审美欣赏方面,强化那些不可利用、不便利用的条件所起的实质作用?好比我们要谈论埃及和希腊经典艺术作品,我们足可应用网络资源,却无法促成每个人都到埃及或希腊半岛去实地游览观赏。网络世界与数字媒体跨越了艺术审美的时空距离,用不着刻意维持传统的、精英的艺术审美方式的唯一性、合法性与最优性。专业艺术创作人员的确需要实地观赏、现场品读,而对审美欣赏、对更多的人来说,数字艺术已经成为最广泛的审美领域。要充分估计数字艺术的审美潜力与美学价值、文化价值。

第二,数字艺术的审美欣赏和创造具有更加灵活自由的精神特征。

在人类的审美行为活动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人们对自己所喜爱的东西,喜欢随心所欲地摆弄它,然后可能就会摆弄出一个意想不到的东西来,富于精神创造性的物质产物可能就这么诞生了。也就是说,出于审美的那些无目的无功利性的具体行为,常常会成为强大的发明与创造的源泉。当然,这意味着一个前提,即人们对自己的审美对象可以而且必须自由灵活地加以处理。但是,针对任何艺术作品的审美行为,常常偏离了这种审美行为模式,导致人们在艺术审美中变得不如针对大自然的审美那样灵活、自由、洒脱。人们可以自由地抒发自己针对一座山、一条河、一片草地、一丛花树的感想,可是,却不能同样自由地抒发自己针对一件艺术作品的感想。因为对于前者,人们不用担心说错什么,那只是在说我此时此地的感受、内心的想法;而对于后者,人们可能需要担心会不会说错什么。如果说出让“行家”见笑的不知深浅的话来,那不如干脆不说。“不说”就意味着放弃了一种审美行为,至少是中止了一种审美行为。

在传统艺术审美教育中,艺术作品(尤其是大师的作品)常常在现实审美活动中变成干扰、抑制人的精神自由的因素。比如一个人不知道它是什么,不懂得它,虽然知道自己不太喜欢它,可是也不能“随便”乱说什么。到了实在需要说点什么的时候,就下点儿相应的工夫去研究它,保证在他能够说点什么的时候,不说出见笑的话。而这整个过程,严格地说,已经不属于自由的审美行为了。当然,通过这种磨难,有些人会超越最初的尴尬与困境,获得审美享受。但这只是审美境界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是从“不会审美”提高到了“会审美”的地步。审美是自由情感的流露。但是,很多人经常把这种审美同对艺术品的理性认知混淆在一起,并要求审美者对这些作品要有深刻的理性认知。艺术审美指向人的自觉意识、自由精神,不是指向艺术形象,也不是指向艺术品。艺术审美需要实现人的自觉意识、自由精神,而不是要人们“正确”、“合理”地言说艺术对象本身。

与此相比,数字艺术就自由灵活得多了。面对数字艺术,人们完全没有顾虑,也不需要担心自己说得对与错的问题。人们可以自由地观看、自由地体会。不仅如此,传统艺术品通常无法自由处理;而对数字艺术,无论它多么神奇、精美,人们只需要下载保存,然后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加工、变形、转换使用。根本不担心破坏、损毁“原作”。只要下载保存了,你爱怎么用它,就怎么去用它;想让它变成什么样,就变成什么样。数字艺术更加灵活、方便,让人可以挖空心思来思考采取什么更新的花样来处理它。

另外,数字艺术在保障人的自由精神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让人们发现自己、表白自己、实现自己。“我”是什么?“我”是谁?这其实是许多现代人的困惑。人对自己的认识与理解,常常建立在社会对“我”的规定的基础上。这种规定意味着“我”是一个标准的社会人,否则就不是完善的人。然而,的确如席勒早就说过的,每个人经常面对理性冲动与自然冲动之间所形成的矛盾的折磨;也确如那些反传统思想的极端分子所指出的,人们的自己、人们的自我,太多地被人类社会类的规定所制约,甚至是人性也被扭曲了。人们深深地潜藏着内心深处的自然欲望与冲动,生怕它表露出来以后,因为不合乎社会规范而带来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风险。年复日久,这种担心就变成人们内在的“潜意识”、“无意识”,对自身行为进行深层制约,导致精神不自由,且受到束缚舒展。人们需要丰富的途径来缓解来自社会与自我的精神压力。但是,具有规范机制的社会格局,并不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合理的宣泄。网络成了非常广阔而自由的自我宣泄、自我实现的场所。数字艺术为此充当了重要角色,为人们拓宽了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

第三,数字艺术有助于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体验式阅读模式、体验式审美模式。

一方面,我们对数字艺术的审美感受方式,正在改写传统艺术的审美方式。这就是:我们能够站在一种更加近距离的对话与碰撞的基础上,面对艺术、选择艺术、感受艺术,实现无时空、零时空的近距离审美观赏。只要我们打开电脑,连通网络,众多网络艺术作品就会扑面而来。它们近在眼前,并且任由我们放大或缩小、变形或加工。我们时而流连在现代艺术之林,时而沉醉于古代经典艺术杰作;时而浏览中国美术作品,时而追溯西方美术作品。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可能任意链接相关主题的众多作品。没有哪一个展览馆、博物馆能够几乎同时把最优秀的美术作品系统而完备地呈现到观众眼前。而且,我们还可以选择自己最喜爱的浏览方式,比如边听自己喜爱的音乐边观赏那些自己想看的作品。这种审美的陶醉与享受,是那些公共展览机构无法提供的。

另一方面,网络艺术也改进了传统艺术品的印制技术,使视觉审美效果得以极大地改善。数字艺术已经从许多方面告诉我们,它所提供的艺术品比过去通过传统印刷方式所提供的作品要精美得多。也许有人会告诉你,欣赏真正的艺术品,最好去看看原作。事实上,这种意见今后也还会有。但是,从审美角度来说,从视觉审美享受来说,最好的方式并非就是面对真实的作品本身,而是面对自己喜爱并且能够方便而现实地面对的作品。观赏真实的作品,常常受到展览大厅的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干扰。比如说,如出一辙的展厅灯光的照明效果,对有些作品的观赏会起到美化作用,而对另一些作品就起到干扰作用。而影响展览效果的类似空间条件、照明条件甚至气候条件,实在太多。一件作品与展厅的空间比例关系,是无法克服的,高大的墙面与小巧的画面、庞大的画幅与不够宽敞的空间,都会影响作品的视觉审美效果。这些却可能通过网络技术与多媒体技术加以克服。我们知道一个常识,通过摄像技术可以把一个人拍摄得更富有视觉效果;而在计算机信息与多媒体技术的支持下,网络上的艺术作品可能比真实作品更加耐人观赏,更加吸引人的视线。

此外,数字艺术可以增强各民族、各时代、各风格流派艺术作品之间的交流、沟通、对话、理解,为打造自由、平等、和谐的时代精神文化,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数字艺术扩大了艺术品的观赏群体,这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也会极大地推进艺术审美的大众化,从而为建立和完善大众艺术审美文化起到极大的社会作用。这些也是数字艺术在审美活动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表明数字艺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当然,很可能有许多人会担心数字艺术带来的副作用。比如说,它就像是一个庞大的美丽的陷阱,如众多色情网站、带色情意味的网页,它们有足够的吸引力让一些人自愿掉入它的陷阱中。这时候,社会与公众对待网络与数字艺术的态度可能会变得相当复杂。有人希望节制网络的发展,有人甚至抵制数字艺术。然而,网络一经出现,就具备了特殊的发展冲力。约翰·诺顿认为,网络决不是机器,它虽然有机器的功能,然而它一旦投入运用,就产生惊人的能量。[8]这个看法有助于人们理解网络的特征,并提醒我们,必须学会面对网络、理解网络、应用网络、驾驭网络,以便美化我们的生活。

【注释】

[1][南朝]谢赫:《六法论》。

[2][俄]康定斯基:《艺术中的精神》,李政文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4~95页。

[3]梁思成:《中国建筑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8页。

[4]侯思孟:《山水在中国思想史上的作用(摘要)》,载臧维熙:《中国山水的艺术精神》,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

[5]关于西方人何时意识到自然美问题,应该说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中就已经有了萌芽,比如达·芬奇的绘画通常采用自然山水背景来衬托。到17世纪荷兰绘画新风出现的时候,荷兰人对自然美的认识其实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可惜,在西方艺术界,荷兰人的这种自然情怀,伴随着荷兰的衰落也泯灭了。到19世纪初黑格尔出版《美学》著作,依然对自然美问题持不可乐观的态度。19世纪浪漫主义运动兴起以后,才强烈地推动了西方人对大自然的认识与理解。

[6]余树勋:《园林美与园林艺术》,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7页。

[7]《论语·述而》。

[8][英]约翰·诺顿:《互联网——从神话到现实》,朱萍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