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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10.5 第五节 园林美

第五节 园林美

一、园林与园林美

园林是一种综合了技术、艺术、空间环境与哲学思想等诸多要素在内的景观形式。它与通常所说的造型艺术存在一个最显著的差别,就是它直接应用自然、体现自然。书法艺术肇始于自然、体现自然,但这是通过“人为”的书写方式来完成的。绘画与雕塑要体现出自然的审美特性,这也是通过“人工”造型方式来完成的。建筑虽然表现为空间环境作品,却同样是“人为”、“人工”的结果。而园林却必须直接应用自然条件(如自然空间以及其中的自然山水),综合考虑自然空间的背景作用、基础作用。

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会有不同的园林概念。园林在古代常常指私人花园或自然风景的局部,比如唐代诗人笔下的园林,大多如此。现在所谓“园林”,通常指的是在城市建设中借助植物来改善环境的区域。现代园林所讲的环境改善,有两方面的含义,即城市环境美的改善和城市生态条件的改善。在日本,习惯使用“造园”来说明庭园、公园这两大范畴的建造。美国则使用landscape(风景)这个词,指花园、公园、大面积的自然风景区,包括有自然风景与人力加工的风景。现在也习惯用landscape architecture这个词指代风景建造、园林建造(园林建造学)。如果要作严格细致的区分,那“园林建筑”就只是园林中的建筑部分,而不是园林的全部。

所谓园林美则是通过园林组成要素的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审美效果与审美价值,是审美主体与园林之间建立的审美活动关系及其所产生的美感。对园林美概念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园林美意味着园林的构成要素之间达到了整体上的有机组合。比如园林的主要成分是植物。人们平常习惯所说的花草树木,单独看也有美的效果,但不一定构成园林美的效果。比如一般普通的路边、田野中的花草,它们也可以单独引起人们的审美,可是整体地纳入田野、道路环境中,就不一定具备审美效果。因为这些花草只是自然地、为人所不经意地生长在那个地方,缺少特别的人为养护与组合。园林美就美在通过人的意识、审美思维进行特殊的加工、组织,使个别的美的事物能够组合成整体的美。甚至不美的个别事物经过组合也可以达到整体的美感。比如一堆乱石,通过有意的安排、穿插,构成人工性的山石造型,用于点缀园林环境,再与相应的植物、水体和建筑形式搭配,就能产生特殊的审美效果。这里需要提及龚自珍的《病梅馆记》。后人常常认为龚自珍反对人为地把梅花变形加工处理成扭曲的美的形态。“人工扭曲”是现代园林建设中经常使用的手法,它可以把单调的事物形态改造成符合人们审美观念、审美需要的形态。如果照龚自珍的文章表面来看,恐怕与今天倡导的园林美趣味存在冲突。但在实际上,龚自珍只是借题发挥,用以批评时政当局对人才培养与使用的错误政策。他的文意在于人才培养和使用,不能简单地引申到园林美创造上,否则,就真的误解了龚自珍的文意。

其次,园林美旨在追求审美主体与整个园林之间的审美交流,不是单纯的某个部分、细节之间的审美交流。园林建造中常常借用现成的自然景物、自然物象。如果在园林审美中,局限于个别自然景物、个别物象,不免存在只是欣赏自然美的嫌疑,却不是欣赏园林艺术美了。比如一片竹林,自然状态下也可以引起美感,在园林中也可以引起美感。如果看到园林中的一片竹林的美,就以为见到了园林美,那就误解了园林的匠心,误读了园林美。园林中固然有美的自然因素,但要深入理解和品味园林美,还得达到整体性,学会与园林整体达到审美心意上的交流与融合,而不要陷入单纯的自然美欣赏。当然,徜徉在美的园林中,能够从中得到自然美的享受,也不是坏事,只不过这还没有真正理解园林美的真谛,还没有更加深入地领略园林美的精华。这就像欣赏或者评论绘画的人,只是抓住绘画中某个细节大加赞赏或批评,全然忘记了绘画整体的艺术意蕴。

二、园林意象

园林美是由若干不同的审美意象单位构成的,体现为诸多园林意象的有机统一。园林意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植物意象

植物是构成园林的主要角色,它的品类十分繁多,有木本植物,也有草本植物。木本植物中又有观花、观叶、观果、观枝干的各种乔木和灌木。草本植物中有大量的花卉和草坪植物。一年四季呈现出各种奇丽的色彩和香味,表现出各种体形和线条。植物在构成园林美方面,其贡献是非常突出的。

何种植物能够构成园林美?这不是单由植物决定的,而是首先由人及其社会文化风俗形成的。2008年,国际美学学会主席J.D.穆尔先生来到襄阳,认为襄阳城市环境应该突出使用本地特色的植物,这就是“植物意象”指引下的环境与园林美意识。号称山水园林城市的武汉,过去曾经在市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栽种有大量法国梧桐,成为武汉城市一景,也成为给火炉武汉降温的重要植被。但是,后来因为城市扩张,因为法国梧桐的飞絮问题,武汉市区的梧桐越来越少了。这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和追忆,有人希望武汉能够像法国那样改造梧桐树,减少飞絮,还武汉一个拥有梧桐大街的身影。但是,从园林植物意象角度来说,杨柳之类的中国树种显然比法国梧桐更具中国审美文化的特色,可以在解决武汉这类城市的园林景观建设的同时,彰显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园林审美品质。

2.动物意象

动物是园林的重要内容之一。园林动物包括有驯兽、鸣禽、飞蝶、游鱼等,将它们穿插在安静的大自然中,可为园林平添许多生气。这是人的动物审美意象促成的。

世界各民族都有其特殊的动物审美意象,并借助动物雕像、动物活体来装扮其民族的园林景观。这种传统直接影响现代园林的动物选择方式。如苏州拙政园内的雪香云蔚亭有明代著名画家文徵明手书的对联“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以及元代著名画家倪云林手书的题额“山花野鸟之间”。这非常形象而生动地传递了苏州园林特殊的动物意象及其形成的审美意蕴,代表了中国人文园林的审美理想。

3.山水意象

山水是园林的重要部分。自然界的山峦、峭壁、悬崖、涧壑,都可以纳入园林当中。还有江河、湖海、小溪,都可以依山就势,成为园林造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体中的植物或动物,同样给园林增添许多盎然的生趣。山水更是中国传统园林审美不可或缺的内容。唐代以前,人们对山水的主流审美需求建立在北方山水、全景山水的基础上。宋代以后,人们对山水审美的主流需求建立在南方山水、小景山水的基础上。小景山水也得以在园林建造中广泛应用。这是山水意象使然。

4.建筑意象

建筑也是园林的重要内容,尤其人文园林,没有建筑,就像缺少心灵的眼睛一样。而建筑能够提升园林的审美价值,则基于人对园林建筑有着特殊的审美需求与情感依赖。这就是园林美中的建筑意象,是形成园林美的重要依据。

历代以来,中国园林中的建筑所占的审美地位发生了许多变化。古代皇家园林、寺观园林,往往建筑占据主体地位。后来发展起来的人文园林,建筑比重大大下降,往往起着画龙点睛的作用。至于现代园林中的建筑部分更是比重削弱,追求园林的自然本色。这些变化,源于人们对园林美的理解与需求发生了重要变化。

三、园林美的形成与欣赏

园林美的产生与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与理解程度息息相关。只有对大自然有充分认识与理解的民族,才会对园林美有足够的掌握,才会在园林美创造上取得足够成果。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形成一个观念:所谓公园、园林,其实就是人造的自然风景。人造自然风景与自然界中的自然风景,都是人的审美对象,何以园林会进入艺术的领域,园林美成为艺术美的范畴?其中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自然美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相对独立自主的对象,是外在于人类精神与审美追求的东西,而园林美却是人类精神与审美追求的产物。因此,无论是园林的建造,还是园林的欣赏与观光,都有更加普遍而人性化的意义在内。比如居住在远离名山大川的地区或城市的居民,可能对自然美并没有足够的机会来深入认识与理解,却会有足够的机会来面对和欣赏城市园林,感受其中的美。就像我们有许多人,可能从来没有机会去见一见庐山的自然风光,却可能有机会在自己生活的地方甚至家属院,就看到同样赏心悦目或者甚至巧夺天工的假山池水。自然风光因其属于自然,存在天然的审美距离,而园林则大大地缩短了这种审美距离。从这个意义上讲,园林美其实就是通过人工方式重新组合的自然美。

既然园林美是人工方式重新组合的自然美,园林美的产生与发展,就必然涉及一个基本的问题:只有对自然有充分的认识,对自然有足够的理解与热情的民族,才会把园林美发挥到极致。也就是说,只有民族精神、人文精神发展到相当的程度,不再是把人与自然放在对立的境地时,自然美才会受到重视,自然美才有可能被转化、改造成为真正丰富而生动的园林美,并成为民族思想、精神的载体。在这方面,只有中国才达到相当的人文水平。法国学者侯思孟[4]就曾经认识到,中国人早在3世纪的时候就兴起的山水诗,表明中国人已经具有走向自然的思想倾向,意味着中国人所理解的真理就在此世界中,而不像西方人那样认为的,真理存在于超世俗世界、超越我们的生活之外的地方。这个重要的思想差别,表明中西方对大自然的理解呈现不同的立场,也表明中西真理观的巨大差异。侯思孟认为,直到19世纪以后,西方人才领悟到大自然的美景。[5]因此,在大自然的认识与理解方面,尽管西方人有庞大的科学体系作后盾,其实西方人长期以来并没有悟透大自然的真谛。这一点,从2004年的“美与当代生活方式”国际美学会议上可以找到生动的例证。在这次会议上,芬兰环境美学家瑟帕玛讨论了他对芬兰自然山水的美学理解,感到自然山水有着谜一样的审美吸引力,而其缘故正是他需要努力探索的问题。他认为如何言说自然(How to speak nature)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美学课题。在这次美学会议上,西方学者比较普遍地关注自然美问题,与中国学者普遍关注人生、生活、工作中的美学问题,形成鲜明对照。并且西方学者较多地使用“神秘”字眼来描述自然中的审美问题,如mystery、uncanny等,表明自然美存在许多有待清晰、了悟的东西。因此,论及园林美,思想精髓在中国,这是中国传统美学奉献给世界的一大财富。

既然园林美的精髓在中国,那么,中国的园林美是如何构成的,又如何理解和欣赏?这主要涉及地形、水景、建筑、主要的植物类型等方面的因素。在园林中,可以说,植物是基础,地形是衬托,建筑是眼睛,水景是灵魂。作为基础,植物保证园林美的多样性与综合性;作为衬托,地形保证园林美的气势特征;作为眼睛,建筑保证园林美的人文性情,不至于流落成为单纯的自然美景;作为灵魂,水景保证园林美的心灵与精神所在。植物与建筑相对,地形与水景相对,各各辉映成趣,成为园林美精髓的四大支撑因素。

先就地形而言。所谓园林地形美,其实就是要讲究一个高低起伏。一马平川,也许可以造出公园,却成就不了园林美;或者说可以勉强造出园林,却算不得真正的园林美。古代诗歌写到自然山水之美,总是少不了“俯”、“仰”之类的字眼,讲的就是一个地形变化所引出的审美效果。就园林创造来说,尤其要能够把这种自然山水的神韵统摄进来。如果不能通过地形起伏变化来创造信仰审美的效果,算不上真正的园林。苏州的拙政园,地处市区,总的地势平坦,却也通过各种手法构筑出起伏变化、曲径通幽的视觉审美效果。“空谷幽兰”是自然山水之妙,城市园林自然很难做到。但是,却可以通过制造假山池水的方式,创造幽静的园林意境。所谓“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的园林景观,就是需要借助地形变化才能实现的。哪有平坦开阔的广场、公园能够达到这样的审美效果?中国自古园林建造讲究“园中掇山”[6],目的就是要通过人工方式制造地形起伏,实现园林妙境。当然也有利用自然天成的地形变化的,如北京颐和园就利用原有的翁山来构筑园林。

再就水景而言。园林有山必有水。所谓湖光山色,山水相映,这都是园林美的意趣所在。就园林的审美构筑而言,水景的好处是多方面的,比如可以清洁空气,令人耳目清新;可以形成倒影,虚实二境结合,相映成趣;可以隔水相对,增加变化,还可以在水边建造亭台楼榭,亭水对比,高低交错;还可以在水中养殖水草鱼虾,增添生气;同时,水面本身也可以造成各种情形,或是湍急的小溪,或是涓涓的细流,或是如镜的湖水,或是急流漩涡,等等,增加许多美感。而且,游园之人临水而观,往往能够收到荡涤心灵、洁净尘世纷扰的效果。因此,园林中的山水之妙,能够相得益彰,就成了园林美的上乘选择。

植物作为自然美的基本对象,原本就是审美内容之一。但在园林美中,植物会造成特殊的审美意蕴,因而园林中的植物也就有了一些特定的模式。一方面,植物可以为园林美的多样性、综合性,提供物质保证。另一方面,特定的植物会给园林美造成特定的审美属性,这一般是通过少数特殊的植物类型来完成的。如竹、柳、松、菊、芭蕉等,往往是园林构筑常用的植物。松有画意,竹照心气,夜听芭蕉,柳拂情意,这些都是中国古代人文精神的写照,也是中国园林美的特有内涵。

园林不可没有建筑。有人认为建筑是园林美的配角,这是一种误解。且不说中国园林发端,就在于建筑,是建筑的变种。唐宋以后最具传统特色的人文园林,无不以别致精巧的建筑作为其不可缺少的因素。从实用角度来说,园林中的建筑可以作游览过程中的休息与购物场所;从审美角度上讲,建筑又可以调节园林布局与变化。有的人反对遵循古典园林制度,认为建筑物是人文美的结果,与自然美相对立。这显然误解了园林美与自然美的关系。从现代城市景观建设与园林建设的现实来看,我们也可以注意到,没有建筑或者辅助性建筑的公众游乐场所,实际上是缺乏深刻的人文关怀的体现。从美学理论的角度来说,建筑能够保证园林属于人文艺术而不是单纯的自然景观,因而,我们说建筑是园林的眼睛,决不是辅助物或者配角,没有建筑的园林不能称作园林。当然,这里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建筑的数量、建筑的样式与装饰。不能让园林的眼睛太“小”甚至没有,否则就不清澈、不明净;也不能让园林的眼睛太“大”、太张扬,否则就破坏了园林的意趣。

当然,园林美也是观众参与的结果,是审美者参与创造的产物。诚然,园林的建造首先强调自然意义,是自然生态环境与环境美的融合,这就使得园林不像绘画、雕像那样可以简洁而直观地呈现出形式美的意图,而是更加需要参观者、游历者的有心发现与感受。没有发现美的心灵与眼睛,很难从园林中感受到整体的园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