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美
一、建筑与建筑意象
这里所说的建筑其实是指建筑物。它是人类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借助特定的实物材料所建造的实体空间场所。建筑的具体内涵与特点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总是人类需要的产物,或为日常起居,或为宗教祭礼,或为精神纪念,或为情绪宣泄,等等,人类不会无缘无故地建造实体空间。其次,建筑总是由实物材料组合而成的真实空间场所,而不是想象的、虚拟的空间场所;当然,建筑材料本身会因为历史时代、地理条件、民风民俗不同而出现各种差异。再次,建筑总是存在某种空间结构关系,没有内在的空间结构关系,作为实体空间的建筑就不复存在。
建筑或建筑物的类型非常广泛,如宫殿建筑、庙宇祭坛与宗教建筑、陵墓建筑、住宅建筑、园林建筑以及近现代的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但在这些建筑类型中,有些建筑通常并不被看成“专业建筑”或“建筑艺术”,如普通民居、简陋房舍、日用店铺之类因其缺少特定的造型设计、规模、材料等,虽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却常常被当做建筑的另类形态而被忽视、冷落掉了。为什么如此?这与“建筑艺术”概念有关。
建筑艺术与建筑物的区分,并不是特别严谨、确切。一般来说,建筑艺术是在建筑的演变基础上出现的概念与观念。我们知道,人类最初的建筑往往都是一些满足人们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其他日常活动需要的房屋或空间场所。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艺术的进步,建筑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建筑的形态、功能、性质都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人们对建筑的观念随之发生变化。比如石器时代汉水流域中游出现的炎帝部落城址(即湖北枣阳的雕龙碑文化遗址)显示出当时的建筑已经有较大的规模,讲究整体布局,使用烧制技术加固墙体,但具体建筑造型设计与装饰还是比较落后的,其实用性高于艺术性、审美性。到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经非常明确地把美的观念与建筑特点联系到一起。要求建筑具有美的特征,希望能够从建筑中获得美感体验,这个重大变化表明原始建筑的性质已经发生质的变迁。建筑不再是单纯的实用空间,而是同时要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审美与实用的结合,催生了“建筑美”,也催生了“建筑艺术”。
现代社会将艺术与审美深刻地引向建筑领域,强化了建筑艺术与建筑美的观念。在专业建筑领域或艺术领域,建筑的概念基本上可以等同为“建筑艺术”。所谓建筑艺术,它不再单纯只是人类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借助特定的实物材料所建造的实体空间场所,而是在这个基础上加入了审美原则、艺术的支持因素。建筑艺术就是人类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精神需要,根据审美法则、空间结构方法、艺术造型与装饰方法,对各种材料进行加工处理而建造出来的实体空间场所。与前述建筑概念相比,建筑艺术有其特殊之处,比如:第一,建筑艺术是符合实用需要与审美需要双重需要的产物;第二,建筑艺术是人类建筑技术进步给予支持的产物;第三,建筑艺术是人类艺术进步的产物,特别是人类艺术表现能力的进步、追求实用物品装饰化与艺术化的观念进步,对建筑艺术观念与方法的产生与发展有重要作用;第四,建筑艺术是与建筑美相伴而生的。有建筑艺术而无建筑美,或者有建筑美而无建筑艺术,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不可能的。

仲宣楼(襄阳城东南角)
何为建筑美?建筑美就是人对建筑物进行审美体验而达到的情感价值状态。这表明建筑美既依赖人的主观体验、审美感受,也依赖建筑实体形式,而人的主观因素与建筑的客观因素之所以能够结合而产生建筑美,则源自人的具体实践活动,包括人的情感活动。那么,基于人的具体审美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建筑美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它集中体现在建筑意象。
建筑意象是人的情感判断与建筑物相结合而形成的审美形态,是具有情感愉悦特征的思维表象。它包括如下基本因素:
1.建筑空间意象
空间是建筑物存在的客观形式,通过建筑物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基本要素体现出来,借以表明建筑物的广延性、伸展性。
人生活在空间之中,但不同的空间会造成人的不同情绪反应、情感体验。无边无际的广袤空间,有时给人开阔、豪迈的体验,有时给人虚幻、茫然的感受。建筑物中的空间,既能带给人苍白、空虚的感受,也能带给人恐怖、惊惧的反应,还能带给人舒缓、愉悦的体验。
空间意象是建筑美的重要组成元素。建筑物能否传递审美的效果,人们针对建筑物所建立的空间意象至关重要。对那些习惯于中国传统四合院空间风格的人们来说,现代高层住宅建筑的空间特征未必能够唤醒他们的美感,这类建筑物的空间对他们来说也无所谓空间美。
2.建筑结构意象
建筑物的空间不同于自然的空间。自然的空间广袤无边,而建筑物的空间总是被人们依据功能与用途事先做了区划。如果说自然空间是一种纯粹的空间,那建筑空间其实就是结构性的空间。其结构是根据人的实际功能需要与建筑技术来处理的。什么样的空间结构产生美,什么样的空间结构不产生美,这就与人的空间结构意象密切相关。
建筑物的空间结构,通常也称作建筑空间环境,涉及多个层面。
一是室外空间结构,或称室外环境,指建筑物本身与建筑物之外的周边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空间关系。如城市民居建筑的室外空间,包含有它与其他民居建筑物的空间关系、它所在居民区空间与整个城市建筑空间的环境关系、它与周边自然物(如天地山水要素)的空间关系等。
二是建筑物自身的空间造型结构,通常与人的精神诉求密切相连。如中世纪基督教建筑流行十字架空间造型布局,隐喻最高的信仰精神;中国古代四合院流行的院落式空间造型布局,隐喻天地沟通、天人和谐的传统精神;福建客家建筑中的“圆楼”造型结构别具一格,体现了南迁居民自我联合、共同防御的需要;简单的店铺、民居、仓储等现代常用建筑物多采用四方形空间造型布局,往往能节省建筑投资、缩短建造时间、加大实用空间。
三是室内空间结构。室内空间结构既包括建筑物内部的开间结构,也包括基于开间结构所形成的细部空间结构。开间结构,如襄樊地区传统民居常见有三间两进式、五间两进式、两间三进式、两间五进式等。现代民居建筑中的二室一厅、三室两厅、四室二厅,属于现代建筑开间结构形态。在传统建筑物中,常常会以开间结构为基础,形成细部空间结构。如屋顶采用山形斜收,使房间具有收缩上升的特点,也自然提供了房间之上的板楼空间。
对人的审美需求与审美实践来说,上述三种建筑空间结构具有丰富的意象内涵与特征。一是人们对不同空间结构意象的审美需求各有不同,美感自然不同。二是具体空间结构的彼此组合关系千差万别,整体性的建筑结构意象也存在差异,导致建筑结构审美各有千秋。
3.建筑装饰意象
建筑有无装饰,有何种装饰,对形成建筑装饰意象及其审美效果有很大影响。比如公共建筑装饰与民居建筑装饰各有不同的原则,前者讲究公共化的审美原则,后者追求个性化的审美效果。同样是公共建筑装饰,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决策等不同部门的建筑装饰也有各自的风格差异。所有这些审美需求上的差异都源自建筑装饰意象。
从2001年至2003年,北京市投资2.39亿元,将180个旅游风景区的747座厕所改造成星级厕所,带动了北京旅游业的发展。但在北京高标准全面改造并装修公共厕所期间,很多人并不完全理解,感觉北京投资那么多钱来装修公共厕所是极大的浪费。然而,事实表明,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公厕改造装饰,因卫生条件恶劣的公厕而引发的消极性建筑审美意象,就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恶性传播影响,严重损害整个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文化形象。从过去不引人注意的简单的厕所建筑,演变到今天具有强烈装饰意图与内涵的城市公厕,见证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脚步,也见证了装饰意象在建筑领域的重要文化价值与审美价值。
二、建筑审美的特殊方式
建筑审美的任务不是去思考、揭示建筑的本质,而是体验建筑与“我”之间的审美关系。建筑美本来就是审美主体与建筑对象之间的情感交流所达到的精神境界,它需要人的切实体验才能实现。尤其是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建筑审美,通常是以功能需求和形式需要相结合为基础来展开的,是人与建筑之间的审美活动关系的体现,是人从建筑或居住环境里得到审美享受、体验。
1.个性化体验
个性化体验是建筑审美的切入点。无论是何种功能特点、何种设计与装饰形式,建筑要给人美感都依赖于它的功能与形式能够吻合个体的审美意识、审美需求,要接受个体的审美检验。通过图像为人们提供建筑审美对象,那只是单纯的建筑形式,如同绘画欣赏一样,人们无法进入建筑空间去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审美体验。因此,这里所谓“个性化体验”,包含有特殊的含义与性质。
第一,身体性。个性化体验是个人实质地进入建筑空间领域所完成的审美活动,是一种身体性的活动,而不是简单的观赏活动。梁思成为中国建筑学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这种贡献与他对中国建筑的个性化体验方式紧密相关。20世纪初,在中国建筑学科事业发展的开创时期,梁思成带着他的助手和学生们,不辞艰辛地考察中国传统建筑状况,以最富有美学意味的方式体验传统建筑,感受传统建筑的魅力,再以专业学术的方式加以整理、传播。研究建筑史、建筑美学、建筑设计的人,如果不能以身体性的活动方式去实质体验建筑空间特点,那怎么可能出现“个性化”的研究成果呢?不仅建筑学术领域依赖于这种个性化的体验,即便是日常建筑审美同样需要身体性的体验活动。否则,我们只能把建筑当成单纯的景观或绘画作品来观赏。
第二,介入性。个性化体验是以个人的实地感受为基础的审美介入活动,不会像绘画欣赏那样轻易受他人审美经验、图像形式感的诱导与影响。建筑是实用功能与装饰形式相结合的实体空间。这意味着建筑审美需要人们实时、实地地介入其中,领略其具体空间的审美特征。绘画欣赏、电影欣赏、音乐欣赏、文学欣赏,也能体现“介入”审美,但这种介入始终是“观念的”、“感觉的”、“想象的”或“情感的”介入,而不是心与身结合所实现的“人”的完整介入。对这类作品来说,人的审美方式主要体现“静观”特点,没有空间介入特点。其审美方式的个性化往往体现在“主观”层面的解读与领悟。
第三,生活性。建筑领域的个性化体验是一种面向日常生活领域的审美活动,与通常的艺术审美活动存在特殊的区别。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建筑与其他艺术形式如绘画、雕塑、书法、音乐、文学不同,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随时都要面对的对象。建筑就在身边,就在眼前,时刻不离我们的视线。而其他艺术形式总是在特定的场景下出现在我们的面前,比如在展览馆、风景区、博物馆等。这导致绘画、雕塑、书法艺术作品像一种特殊的高贵的艺术形式一样,它们也很容易被理解成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并引发人们的审美情趣。然而,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情趣来面对每天可见的、司空见惯的建筑物。如路边的民居、小店、杂货房、购物商场、客运站,还有远处的电视塔楼等。我们如何面对这些建筑展开审美体验,产生审美情趣?过去的建筑学、建筑美学、建筑欣赏,总是把人们的审美视界锁定在遥远的、久远的经典建筑样式中,如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神庙、印度的寺庙、汉唐的宫殿,如此等等。而大量就在身边的建筑物,每天都会见到的建筑物,反而被淡漠了、虚化了。这是建筑审美的悲哀,也是艺术美学的悲哀。这种审美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很多,它会暗示人们所谓建筑审美就是对那些历史上的经典建筑的审美,从而导致人们低估了身边建筑的审美价值与审美潜力,进而剥夺了建筑审美的个性化权力,驱使个人的建筑审美目光投向某个遥远的领域,却没有投向自己的日常生存领域。
2.目的性体验
建筑本身就是一个功能载体,它是为人服务的。人对建筑的审美体验,其基础就是合乎人的需要与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筑审美充分体现出人的目的性体验。
目的性体验首先指向居住体验或归宿体验。对人来说,建筑的目的性体验可以针对居住的目的,也可以针对个人精神归宿的实现目的。这是我们的房子,我们自然会细心地体味。这是隐含有我们的精神归宿的建筑,我们也会用心灵去面对、体验它。失去了目的性,建筑的审美体验就失去了符合建筑特质的根本基础。对我们居住其中的建筑物,别人可以从审美上对它大加赞赏,但是我们自己却无动于衷,因为我们缺乏对自己居住地的真正的目的意识,缺乏精神性的目的意识,我们只是把它当做单纯的住地、单纯的物质空间形式。在宾馆里,我们可能也找不到审美的愉快,因为我们看到了宾馆里有许多不合乎居住目的与要求的现象,如床单不整洁,下水道不通畅,空调不好用。这些目的性因素都与建筑本身的功能与形式因素相关,它影响人们对建筑进行审美的可能性。
“类我”与“属我”是实现建筑的目的性体验的内在条件。所谓“类我”、“属我”是指建筑在功能与精神特质方面要类似我、属于我。这里的我,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民族、人类。类我与属我可以是物质层面上的,如建筑有属于我的空间,是我可以自由进出的空间,是我居住的空间,而不是把我排斥在外的、禁止参观或进出的空间。也可以是精神层面上的,比如它类似于我知道的、我见过的、我住过的建筑物或与我相关的别的什么东西。如本民族的建筑、本生活区的建筑、童年时代的老房子,它们往往合乎我的精神想象与理解,能够唤醒我的审美情感。
具有类我、属我特征的建筑,本质上是亲近人性的建筑,可以通过亲切性、亲近性、平易性来表达或者实现人的心理精神上的自由状态。比如人们回到自己的老家,看到自己童年时代居住的旧房子,它虽然破旧不堪,却比城市里装饰考究的住房更容易唤起自己激动的情绪、审美的愉悦。陌生的、不可亲近的建筑,也许可以唤起人们的神圣感、崇高感与庄严感,却产生不了自由审美的清澈、愉悦、舒畅。
有一句谚语说得好:“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类我、属我的建筑,能够调动人对建筑的情感,促成人们超越建筑的功能本身,将建筑视为自己的精神归宿。因此,尽管建筑的功能至上,但在审美方面,人们还是可以超越功能因素,实现无功利性与功利性的审美判断。至少在建筑领域,人的审美无需刻意抛弃功利一端。为了追求彻底的无功利性的审美,刻意抛弃功能因素,这本身也不是建筑领域的自由审美方式。
三、建筑审美的影响因素
人们能否从建筑对象中获得审美享受,这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对这些因素加以分析和解释,既有助于人们从建筑体验中获得美感,也有助于建筑设计本身自觉地追求更好的审美效果。
第一,主流文化的审美倾向会影响建筑审美效果。
艺术审美总会受到主流文化的影响与压力。这种主流文化主要指通过权力机构、官方以及代表官方和权力机构的某些其他机构、人物,它们不是官方的、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却与权力阶层的审美价值观念保持一致,并具有强劲的影响力,俗称“正统派”代表。所谓“正统”,就是偏居权力圈外却代表权力圈内的价值观念。实权人物、正统人物的价值观念,对任何艺术及其审美活动都会产生影响,而对建筑审美的影响尤其显赫。建筑需要占据地理空间位置,消费国土资源,这是一切艺术形式中最为特殊的类型。因而,建筑很难像绘画、雕像那样直接对抗权力话语、正统观念。相反,建筑总是面对更大的正统思潮与观念的压力。比如在农村,改变一下自己的住房朝向,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这种压力是通过所谓正统观念来表述的,如风水被破坏了,祖上的规矩被破坏了,虽然施压者的真正动因可能是别的东西(比如他可能只是看不习惯,或者只是感觉别人的变化给他造成了一种心理压力),然而他还是要通过所谓正统观念的渠道来施加某种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这导致建筑所面对的规矩最多、最大。这也意味着建筑设计最难突破主流文化的审美趣味与观念。

泰姬陵(印度,伊斯兰风格)
在建筑形式奢华、庄严、优美的泰姬陵中,既隐藏着国王与王妃之间的爱情故事,让人领略这座建筑的浪漫与美丽;也隐藏着国家兴衰的历史故事,让后人看到最高权力在建筑面前的起落。
当然,由于建筑最少“个性化”,它也享有众多艺术门类中最独特的社会支持。社会把建筑当做一种文化传递的工具与渠道。比如一些古城(如襄阳、西安)的中心地带限制高层建筑,安徽翕地、江苏苏州的建筑要求保持整体一致的建筑设计与装饰风格。这样一来,建筑就极大限度地代表了社会文化发展的精神内核。当绘画在普遍昭示艺术家个性精神岁风貌的时候,建筑却在表达社会主流精神的声音。因此,人们会注意到,当建筑繁荣的时候,很可能也就是主流社会与文化精神繁荣发展的时期。就造型艺术而言,要寻找民族与时代精神风格,可以到建筑里面去看;要寻找个体精神的自由与解放程度,可以到绘画里面去看。当这二者能够有效结合的时候,那一定是一个相对和谐、完美的时代,如唐代就曾经表现出这样的特点,也为后人塑造和保留了大量的精神财富。
第二,功能的完备程度会影响人的建筑审美体验。
建筑对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人来说,至少有两种类型,即经典的、形式主义的建筑和实用的、功利主义的建筑。不过,人们面对的众多建筑实际上属于后一种类型。也就是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能体现建筑的审美本质特点的就是那些实用建筑。这是建筑审美意义不同于绘画、雕塑、文学、音乐的重要特征所在。它为我们展开建筑审美奠定了功能性、实用性的基调。
当我们处在学校的教学楼中的时候,我们希望它的采光充分,座位舒适,公厕不要有太多异味,最好每个教室有方便使用的现代多媒体设施。我们到网吧上网,希望网吧里的采光与空气再改善一些。当所有这些功能性的方面出现任何不令人满意的地方时,处在其中的使用者,不会轻易地把它当做可以值得称道的建筑,更难当成可供审美的建筑。而长期待在某一建筑中的人,更难与建筑保持一种有效的审美关系。因为在这种模式中,我们头脑中经常闪现出来的只是日常的“房子”,而不是艺术,也不是能够引起审美欲望与冲动的对象。
第三,非功能性的情感因素会影响人的建筑审美体验。
建筑要唤醒人们的审美行为,同样离不开情感因素。同样的教学楼,我们可能怀念自己曾经就读学校的教学楼,它可能比眼下使用的建筑要破旧,它的设施、功能完备程度也远远赶不上充满现代技术气息的全新大楼。然而,那些曾经与我们的读书时代相伴的陈旧教学楼,却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很难抹去。中国有不少大学保留了几十年前的建筑,它们古色古香,给人印象非常深刻,比所在城市里的许多其他新式建筑、高楼大厦更能唤醒很多人的审美冲动。这里就涉及个人的情感与观念因素。对新入校的大学生们来说,可能更关注校区建筑的现代感及其功能。在北京市郊有一些陈旧的房舍,坐着火车进入市中心就能看到,它们大多缺少建筑的理性、风格,虽旧而不美。在西安市区有许多新落成的现代建筑,它们与西安的城市文化与建筑环境风格并不协调,虽新而不美。什么建筑形式能够体现出一座城市的协调的审美文化风格?这既涉及城市历史文化特征,也涉及城市建筑环境面貌,当然也涉及个人的情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