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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6.6 第六节 艺术形式及其特点

第六节 艺术形式及其特点

艺术形式是艺术理想、艺术美的感性存在方式。艺术形式是艺术审美活动的物质基础所在,通常就是各类艺术品。所谓“艺术”、“艺术品”,通常就是指感性存在着的艺术审美对象或艺术形式。

针对艺术形式这个概念,需要注意理解这样几个问题。

一、艺术形式并不单纯就是艺术形象

从概念上讲,形式的含义比形象的含义要丰富得多。形象建立在思维表象的基础上,它是人们针对一个事物对象所形成的印象。也就是说,形象总是存在一个观察对象与它做参照,也就涉及一个“像不像”的内涵。我们评价人物画说“形象逼真”,这意思就是说绘画中的人物同我们的感官所面对的人物十分相似。而我们在谈论写意山水画说“追求神韵”的时候,这意思虽然不是说画中的山水很像实际看到的山水,却说的是山水画可以不追求形象上的逼真,而追求神似。这里边还是有个形象观念在作铺垫。

但是,形式的含义远远超出了上述形象的含义。

首先,艺术形象是属于艺术形式范畴的。艺术形象的获得,无论是艺术家直接创造出来的那个感性存在的外在形象,还是艺术欣赏者通过艺术家所提供的作品在思维中重新建构的表象,它们或者通过艺术语言方式构成,或者以艺术语言的构成方式为前提。总之,无论是既定存在的感性艺术形象,还是纳入欣赏者审美思维中的观念表象,都是艺术形式的表现内容。

其次,不以形象而呈现的具体艺术语言形式、艺术语言符号,它们本身也是艺术形式的具体内容。比如绘画中线条、色彩,诗歌中的文字,音乐中的声音,它们本身不是艺术形象(表象),而是构成艺术形象(表象)的具体符号、元素、语言方式,而它们就是具体的艺术形式,是感性存在的形式因素。当印象主义绘画追求在更深层次上表现真理的时候,就揭示了西方绘画艺术的一个新趋势:传统意义上的、理想主义性质的艺术形象观念开始松动,朝向抽象的、观念意义上的形象转换,从而更加突出了绘画中单纯的艺术语言方式的艺术价值,让线条、色彩本身活动起来,让绘画语言符号具有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这就形成了艺术中的“纯粹形式”的观念。所谓纯粹形式、抽象形式,其实依然可以理解成“形象”。只不过与传统的理想主义形象观念存在差别。传统的形象观念,是以自然为基础的,它总《泉》这件作品中的少女形象在整个艺术形式中占有突出的审美地位,而人物脚下并不十分显眼的白布却对衬托少女形象的审美意蕴具有耐人寻味的特殊作用。这提醒人们,在艺术审美活动中,“艺术形式”应受到特别关注,其审美意义也许不亚于“艺术形象”的魅力。是自然事物的表现方式(西方称作“模仿”),或者追求与自然事物形象的惟妙惟肖、逼真酷似,或者追求比自然事物形象更美。这分别就是西方艺术中“典型化”、“理想化”的具体表现。西方现代主义艺术基本上抛开了传统“自然”真理观基础上的典型化、理想化表现方式。但“观念”真理观上的典型化、理想化依然存在,这就是追求深刻地表现内心深处的思维表象,艺术地描绘、再现艺术家的所思所想所感,通常被理解成“表现主义”。由于思维表象可以与人们观察所及的自然事物存在很大差别,这就形成了与传统艺术形象有重大变革意义的特殊艺术形象,即所谓的“纯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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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格尔:《泉》

因此,艺术形式实际上是以形象为基础构成的。这个形象基础,包含外在的感性形象、内在的观念形象两个方面;传统的艺术形象观念通常只是指外在的感性形象。

二、艺术形式是艺术品中主客统一性的依据

艺术品的基础并不单纯在于“形象”、“图像”、“符号”这些外在的感性形象。由于形象概念指称的是以某种具体事物、现象为依据,因此它就导致了一个重大的误解:艺术品总是要与某个对象(人物、事物、现象)建立特定的关联。当我们观赏绘画时,就必定要把它拿来同我们平常所熟悉的某个东西、某个事物进行比较,从比较中看它画得像不像,从比较中看出画家的绘画趣味、技法特点。比如讲米芾的“米点山水”的艺术特点,何以称作“点染”法?就是通过比较米芾的山水画法与别人的山水画法而形成的结论。前人用线条勾勒山水轮廓,或用色(彩色或墨色)来构造山水形象,米芾与这些做法不同,用墨点来造型、造像。这种方法用于归纳米芾山水画法的特点,容易理解、沟通。但同样的方法用来解释绘画形象的特点时,它实际上就会削弱、忽视绘画语言形式本身的艺术价值与审美趣味。如米芾的“点染”手法,它本来可以引起人们的特殊审美趣味,并不需要意味着什么江南特殊的云山雾罩形象。当我们说它绝妙地表现了江南山水特征时,还是把米芾的绘画拿来同具体的自然山水作形象比较了,并没有承认“点染”手法的独立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也就是说,这还是强调了艺术“形象”的内在决定力量,而不是承认艺术“形式”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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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虾》

中国画总是力图用简洁的笔墨创造最符合自然本真的形式意趣。比如齐白石的《虾》,从形式上看,它比真正的、活生生的虾还富有活泼、天然的特征。它既有写实层面上的虾的鲜活动态,也有写意层面上的天真、质朴的意趣,进而在“似”与“不似”之间将自然本质呈现在观者面前。用任何简单的概念如“表现主义”、“自然主义”、“写实主义”、“写意主义”之类来界定中国画,都会失之偏颇。

因此我们说,在艺术品中,真正实体性的因素只是纯粹的形式。这个形式既可以通过它本身获得独立的审美价值,也可以通过它所构造的形象而实现另外的艺术与审美价值,因而艺术语言形式具有“依附性”的审美价值。如果强调“形象”是艺术品的实体依据,那么,我们就很难解释抽象艺术到底还算不算艺术?抽象艺术很难用传统形象观念来解释。比如中国传统道教的文化标志符号太极阴阳图,它是什么形象?它没有自然形象依据,是人的观念形象的再现。而这个观念形象是对自然形象的绝对创新,它没有实体形象依据。从传统形象观念来说,它只是纯粹的形式。从现代形式观念来讲,它就是一个只属于它自己而没有外在事物为依据的形象。从这个比较中我们发现,抽象艺术更具有创新意义与价值,抽象艺术更符合我们对艺术理想的追求。正因为如此,我们强调理解艺术品的本质,要从“形式”入手,而不是从“形象”入手。从外延上讲,形式大于形象,我们要把形象纳入形式范畴中去解释,而不是强行把形式推到形象中去做解释,以至于对现代艺术特别是抽象艺术造成不必要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