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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6.3 第三节 艺术理想的特点与表现

第三节 艺术理想的特点与表现

由艺术意蕴与艺术形式结合而成的艺术理想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现象性。艺术意蕴与艺术形式结合而成的艺术理想是一种现象,它既非物,也非心,既非客观实体,也非主观情意,而是心物合一、主观合一的东西。我们以艺术理想或审美理想来称呼它。这艺术理想或审美理想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但不是实体性的物品。我们既不能称之为客观性的,也不能称之为主观性的,只能称作“现象性”的存在。存在的东西可以是实体,也可以不是实体;存在的东西也可以是精神性的,还可以不是精神性的。艺术理想就是精神与物质相统一的东西,是人的情意与艺术品相联系而形成的。

第二,对象性。艺术理想是人的艺术审美活动的具体对象。对象性就是艺术理想的基本特点之一。离开了人的审美活动,离开了人的情感判断,艺术仍然可以存在,但艺术理想不复存在。艺术理想就是为人的艺术审美活动而存在的特殊对象。在画家眼里,画作是承载画家的情感与精神而出现的。画作一旦离开画家之手,它就作为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对观众来说,画作首先是独立的、纯粹的物品。这一物品的初步印象与意义来自观众对画作视觉形式的理解,如过去的审美经验、生活阅历、艺术与美学知识等,都会让观众从这一视觉形式中领悟到某种特殊的意义。但这意义是否由画家事先注入,是否必然通过这样的视觉形式才能体现,都是不确定的、可变的。观众对画作的审美理解首先是一个与观众自己的审美理想建立关联的过程,进而与画家的审美理想(创作理想)建立关系。这意味着画家的艺术审美理想与观众的艺术审美理想可能吻合,也可能不吻合。为了理论阐述上的方便,不妨将观众与艺术家的审美对象分别称作“审美理想”与“艺术理想”。在不作严格要求的情况下,“艺术理想”与“审美理想”是相通的,都是人的审美对象,可以在美学意义上彼此通用、替换。如果从艺术角度作严格要求,则二者不能替换、通用,因为艺术理想是艺术创作、审美创造范畴内的东西,而审美理想是审美欣赏、情感判断范畴内的东西。当然,无论是艺术理想还是审美理想,二者都是对象性的东西,是人的审美与艺术现象结合而成的对象性存在。

第三,可变性。艺术理想之所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是因为人的情感判断活动对艺术品的参与和介入。但是,由于人的情感判断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艺术品的具体情感内容会存在差异。比如面对古典油画人物或古典山水写意画,有的人情绪激动,有的人沉蕴含蓄,有的人情感疏淡,虽然都不失美感的产生,但美感程度彼此不同。因此,艺术品作为感性存在形式可以没有任何变化,但与艺术品相关的艺术理想、审美理想却具有可变性、可塑性。

艺术理想是审美性质的东西,它所涉及的内容既可以是艺术当下的既定状态,还可以是艺术的未来发展状态,与艺术本身的既定状态存在可分离性,因而艺术理想本身也有着复杂的体现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美化”。艺术理想具有抽象性,当它以善良、美好、积极的方式来呈现给审美主体的时候,或者说,审美主体以积极、美好的姿态去面对艺术理想时,艺术理想就表现为一种“美化”形式。文艺复兴时期流行的艺术美学主张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各种优点集中在某一个具体的艺术形象中,形成理想化的美的特质。法国新古典主义绘画大师安格尔的作品《泉》,就把一个纯美的少女表现得富有理想的气质,具有远离世俗与肉感的品质。

第二,“丑化”。艺术理想也可以呈现出丑恶、卑俗、消极方面的特征,也就是“丑”的理想。艺术与审美中的丑化实质上就是一种艺术理想的具体发挥。比如西方现代艺术家弗洛伊德,把人物处理成肢体扭曲、面目丑陋的变形姿态,表达了艺术家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认识、理解与态度,旨在揭露人类社会生活现实中阴暗的东西,曲折地表达了对理想生存方式的美好向往。

不过,这里必须充分注意的是,艺术理想的“丑化”表现方式,不等于艺术作品的“丑”,不等于艺术作品没有审美价值、没有美的特质。在人的情感判断、审美判断中,美是与人的积极、清澈、透明的情感价值取向有关的。艺术观照中的“丑感”,通常与人的情感判断、道德判断交织混淆相关,不是积极的情感审美的结果。从深层次上说,艺术作品作为艺术家的精神产物,都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但审美主体的不同情感价值取向会导致对艺术作品的不同审美判断,从而把艺术家富于积极性、思考性、反思性的“丑化”表现方式简单地等同为艺术家所创造出来的艺术作品自身的“丑”。这种艺术作品的解读方式或美学误读,容易导致美学与艺术之间产生紧张关系,而不是达成有效的沟通与理解。

第三,“意念化”。当艺术审美超脱艺术本身的状态时,理想就表现为一种精神追求、精神意念。比如中国传统山水画与山水诗,常常借助山水形式的描绘与抒发,表现超乎山水上的精神意念。王维的“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鸟,时鸣春涧中”(《鸟鸣涧》),还有“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鹿柴》),表现的就是一种带有理想化色彩的意念,它是在诗人的精神世界中构造成功的。

上述三种艺术理想的具体表现,其实都涉及艺术形式与艺术观念的结合。这样的艺术理想,在具体的艺术形式的审美过程中,会形成不同的艺术理想特征。比如在造型艺术审美中,主要形成“意象美”,它更多地需要调动人的感官方面的审美作用能力,即调动人的感性审美活动。而在文学艺术审美中表现为“诗意美”,它比意象美抽象一些,更加需要人的理智审美活动来参与。至于在音乐审美中,艺术理想则表现为更加抽象的“意念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