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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2.2 第二节 艺术

第二节 艺术

一、艺术的基本概念

一般来说,艺术涵盖文学、音乐、绘画、建筑、雕刻、舞蹈、影视等范畴,是一切艺术现象的代称。当然,现实生活与学术领域所谈论的艺术概念有所区别。学术界常把“艺术”概念用作“艺术品”,泛指各类艺术作品。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用“艺术”概念特指音乐、绘画、雕刻之类的艺术形式,并不把文学归入“艺术”。但在一些特殊语境中,人们会毫不犹豫地称文学写作是一种艺术行为,也把“文学”与“艺术”并称“文学艺术”。

实际上,艺术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方式,包括艺术行为、艺术思维、艺术品。所谓“艺术”就是由艺术行为、艺术品、艺术思想共同构成的艺术世界,而艺术品只是艺术世界的一部分。而艺术是否具有美的特质,或者说艺术是否需要以美作为自身的绝对标准,关键在于从何种意义、何种层面上对待艺术。

1.艺术行为

艺术行为是一种艺术性的行为方式、实践活动。这种行为活动与技术性的活动相联系,广泛地渗透在人类的各种行为活动中,可以说每个人都具有艺术性的行为方式,但这不等于说每个人都是艺术家,至多只能说人人都具有艺术创造的潜力,而艺术潜力与艺术创造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实践内容。与此同时,艺术性的行为方式,其特质首先在于实践性、活动性、行为性,而不是审美性。也就是说,从实践角度来说,艺术行为与审美是交叉关系,不是包含或者等同的关系。艺术行为可以有美的特点与内涵,却不能一概地用美的标准来规定艺术行为。

2.艺术品

它是具有感性客观存在状态的物化对象、物化形式。艺术品之所以为艺术品,它必然是外在的客观性与内在的精神性的统一、结合,既不能简单地说艺术品是客观存在物,也不能说艺术品就是精神性的东西、就是思想存在。艺术品是人的创造所形成的存在物,是主客观因素结合而创造出来的物态化的实在对象。过去美学、艺术学所讲的“艺术”,通常就指艺术品。许多相关理论著作、教材、文献资料往往把“艺术”一词等同为“艺术品”一词。传统美学或艺术美学把艺术的本质规定为美,主要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的。但是由于艺术品是人的行为的产物,产物的美与否,必然与人的艺术创造过程以及人的审美活动中的美的观念、思想、追求有关。如果艺术可以不在美的思想或观念指引下而行动,并因此创造出艺术品这样的产物,那么,要求艺术品具有美的特质,显然背逆了艺术行为的初衷。艺术品只是艺术实践当中具有物化存在意义的组成环节,既不是艺术的全部内容,也不是艺术的唯一标志。很多艺术家、文学家感到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作品不能最好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就表明作为艺术实践产物的艺术品存在重要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明,既不能简单地通过艺术品来规定艺术美,也不能简单地通过艺术品来保障艺术的本质。就美学或审美而言,用艺术品与创造艺术品的人的精神相比,人的精神更加完美,而不是艺术品更完美。这是当代美学与艺术美学特别需要注意研究的问题。

3.艺术思想

它代表那些与艺术相关的见解、观念、情感、思维。人们有时评价一个人的思想、看法、观念,说他有艺术的头脑,说的就是一种艺术性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具有审美特征。一个逻辑思维十分严密的人,人们一般不会说他的头脑很艺术。而美学所提倡的艺术化生存、诗意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提倡人们的思维、观念、情感、精神应该具备艺术性、审美性,不要过分局限于世俗事务方面的利益心、功利心,也不能过多理论上的逻辑理性感。美学界现在还很少,也很难对人的思维、理论(包括艺术思维、艺术理论)本身进行美学思考。在理论思考与表达方式上,朱光潜、宗白华的美学著作有很强的审美气质,但研究者通常关注他们著作的思想内涵与价值。许多科学家承认科学理论应该具有美的特征,如爱因斯坦认为,科学定理如果缺乏美的特征,如简洁性,那决不是正确的科学定理。

总之,艺术领域中的美并不限于艺术品,艺术并不只具有美的特征。既不能简单地说“艺术就是美的”,也不能简单地说“艺术品就是美的”。不过,出于研究的方便与习惯,艺术美学还是以艺术品为主要途径去研究艺术美的欣赏与创造方面的基本问题。并且根据人们习惯的说法,将“艺术品”简称为“艺术”。

二、艺术的特性

一直以来,有关艺术本质问题的讨论有很多。有的人认为艺术是人的情感的表现,有的人认为艺术是生活的反映,也有人认为艺术是劳动实践的产物。不同的理解隐藏着不同的艺术概念,也导致艺术的一般特性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强调艺术的精神性,有的强调艺术的客观性,也有的强调艺术的技术操作性。实际上,所有这些特点都是艺术或艺术世界所具有的。艺术就是技术、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体。

1.艺术的技术性

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有许多艺术家与理论家想为艺术辩护,把艺术从“技术”、“工匠”的角色与地位中解脱出来。达·芬奇曾经为解释绘画是最好的科学而与他同时代的科学家们争论,现代美学家与艺术理论家也曾经执着地强调“艺术”一词中“艺”的特点而非“术”的特点,甚至有人明确肯定艺术的思想性而贬斥艺术的技巧性。但是,这样的努力并未真正提升艺术的社会地位与文化价值,也未实质动摇人类社会对艺术领域的技术需求。

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后,想要否定艺术的技术性都是徒劳的。文学写作如果没有长期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修辞能力的训练,绘画如果没有长期的手绘能力的训练,音乐表演如果没有艰苦的发声技能的训练,要想进入艺术殿堂恐怕是徒劳的。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艺术如何获得更加广泛的理解与认同,艺术如何求证它的本质特点,艺术如何赢得更高的社会地位与更多的精神支持,一直面临着深刻的困境。不少人希望通过消解艺术的技术性以化解艺术发展的困境。但是,艺术发展中的很多困境并非由艺术的技术性本质所造成,而是人类如何坦然面对技术的心态与思维构成了对艺术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当后人高度赞扬历史上的伟大艺术家的时候,常常有将他们“神化”的趋向,忘记了像达·芬奇、米开朗琪罗等历史上杰出的艺术家曾经原本就是一流的工匠,正是他们卓越的技术能力美化了他们那个时代的许多建筑物,并因此而慰藉和感染了那个时代很多人的精神与心灵。借“艺术”之名来消解“技术性”而神化艺术家,是没有意义的,也与历史相背,与艺术实践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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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戴进:《关山行旅图》

有些人批评中国元明清山水画形成了“程式化”的特点,但实际上,在表面的程式图像背后,隐藏有技术性、观念性的变革。对山水色彩感的不同理解与追求、对笔法的不同理解与应用等,就体现了不同时代在绘画材料、工具、审美观念上的差异。无论山水图像形式看来多么相似,我们决不能忽视这种技术与观念的具体变化,否则就很难深入、准确地理解不同时代的山水审美特质。

艺术的技术性源于人自身的艺术活动所必需的工具手段。技术就是人类用于实现自己欲望的具体手段与工具。只要人类存在需要、存在欲望,就必然需要工具、需要技术。没有技术,人类的欲望与需要难以满足,人类就不成其为人类。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的最尊贵、最荣耀之处就植根在它的技术性,植根在它能够服务人类需要的特点上。艺术的技术性一旦被消解、被否决,艺术的生命力是不会长久的。

艺术的技术性体现在诸多方面。第一,身体性。技术是人类满足自身欲望的工具手段;工具是人类行为能力的体现;能够制造工具并利用工具满足自身需要是人类卓越的能力。制造工具就是人的身体能力的体现,使用工具则是人的身体能力的延伸。没有基本的身体能力,制造工具与使用工具都是不可想象的。听力、视力、触觉力、心理精神的感受力,无不是人的身体能力的具体表现,也是艺术最基本的工具能力、技术能力的体现。艺术不仅需要这些基本的身体能力条件,还要求人在后天训练这些身体能力以追求最佳的艺术成绩。第二,工具性。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所在。人类最初的工具与工具能力体现在人体自身,即人的手、脚、感觉器官等;后来就使用自然物(如石块、木棍之类)作为工具;再后来,人类掌握了成熟的工具制造与加工能力,包括近代的工业机器、现代的电子计算机等。艺术的工具能力也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进步的。以中国画为例,起初在岩石、洞穴的壁面上作画,后来在陶土器物的面壁上作画,再后来相继出现了绢布、丝绸、宣纸,作画的工具材料迅速发展,这才能够演绎出水墨宣纸画,中国画水平得到迅猛提高,出现了水墨山水这种世界杰出的艺术形式。没有工具材料的变化与发展,艺术的发展与进步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思维性。谈到艺术的技术性,人们很容易忽视思维层面上的技术性。人们总以为“思维”就是哲学、抽象逻辑能力的标志,却忘记了思维也是人的工具能力的具体内容。人的直立行走与工具能力的提高,训练并提高了人类的思维能力。人的思维能力帮助人类更好地认识世界、把握世界,思维自然也就成为人类理解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在绘画中,没有人的思维能力的参与,线条之间、点面之间、色彩之间以及点线面色彩相互之间的布局安排,只会永远停留在远古时代常见的古拙、朴素特点上,很难进展到巧夺天工、完美无瑕的理想美境地。

现代艺术不需要抛弃技术性,恰恰相反,现代艺术需要追求完美的技术性,追求身体能力、工具能力与思维能力相互贯通的现代技术能力。

2.艺术的人文性

艺术的人文性源自艺术既有自然性也有社会性的特点。

艺术属于人的活动范畴,当然是社会性的范畴。对此,人们一般都容易理解。然而,要说艺术也属于自然范畴,很多人可能不容易理解。从人自身来说,人并不只是社会的,同样也是自然的。人自身及其活动就包含有自然的特性。中国古代文学、绘画、书法理论早就强调文学艺术创作要发诸自然。钟嵘在《诗品》中说“气生动,动生情,情生诗”,就是把诗的基础建立在“自然”之上。现代艺术与美学追求个性精神的自由表现,但仍然强调艺术要出自人的真性情。人的真性情并非单纯的社会性,而有自然性。自然性就是自然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本来内涵与特点。艺术的自然性是由人(包括艺术家、受众)尤其是艺术家的自然性决定的。艺术家不仅在观察事物、搜集素材方面要遵循事物的自然特质,不可随意主观取舍,而且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也要遵循自己的本性,不要矫揉造作,不要照搬他人。

当然,人及其艺术的自然性不同于自然万物的自然性。自然万物的自然性是相对封闭的,而人的自然性则是相对开放的,因而也是自由的。自然万物的存在是自然的,但它们自己不能理解自己的自然存在,也难超越自身存在的自然本性。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还能理解自身的自然存在,从而超越自身的自然本性,实现对自身生存可能性的拓展与创造,让自然通过人的生存与理解而获得特殊的意义。这就是人的自然性的开放、敞开特征所在。人的自然性可以照亮、敞开自然世界的自然性。人类不同于其他自然事物的自然性,源于人的独特生存方式与精神能力,并通过人的社会性、精神性来体现。因此,人的活动不仅具有自然性,还具有社会性,二者的结合便构成独特的人文性。这表明人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或者说人性既非单纯的自然性,也非单纯的社会性。艺术就是人文性的代表,人通过艺术证明自己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也证明自己照亮整个世界使之获得意义的特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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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高更:《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往哪里去?》

以绘画的方式追问人的生命意义与生存价值,成了高更临死前的祈愿。实际上,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属性的冲突与融和,一直是艺术家们非常关心的话题。

艺术的人文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一,就艺术的产生基础而言,艺术的人文性表明艺术具有人本意识。艺术的产生总是建立在人的需要、人的意识、人的思维与人的立场基础上。人不可能超越自己的人本意识来创造与人无关的东西。其二,就艺术的发展方向而言,艺术的人文性表明艺术具有人文关怀特征。艺术总是用于满足人的各种物质或精神需要,并证明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方式。人不可能完全脱离人的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实际需要去创造艺术。其三,从艺术的思维特质而言,艺术的人文性表明艺术具有思辨精神。艺术创造与阐释不会停留在艺术品的物质或形式层面,而是要追寻艺术形式的深层意义与价值,甚至用于解释或揭示人类生存的终极意义与终极价值。艺术的物质形式特征是人的直观能力可以把握的,而艺术的深层意义与价值却需要人的思辨能力才能把握。思辨精神就是人能够超越自然性的一种精神能力,它不同于自然科学所强调的经验与推理能力。现代艺术的人文精神就是要追求实现人本意识、人文关怀与思辨精神的结合。

3.艺术的科学性

艺术并非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之类的门类,但是,艺术与科学并非毫无关系。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曾经深入研究过艺术与科学的密切联系,认为绘画应用视觉因素完美地表现自然界的本性,是比自然科学更加完美的科学。达·芬奇的主张未必让所有人认可,但他的见解可以启发人们进一步思考艺术与科学的内在联系,从而正确理解艺术的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包括经验性、实证性、创意性。首先,科学强调以经验为出发点。科学通常讲究客观准确,而客观准确就是要求与人的经验认识相符合。西方近代自然科学从基督教神学世界里脱颖而出,其首要的基础就在于充分肯定人的经验认识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很多人文主义思想家提出,相信人的经验对象比盲目地相信人的信仰对象更加可靠。自然科学因此被称作“经验科学”,以便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思辨科学)相区别。其次,科学要求可验证性,即经验的可重复性。人与人的经验并不完全相同。为了保障科学的真理性与确定性,科学研究不仅要求以经验依据,而且要求经验的可重复性、可检验性。实证(否证)是科学结论得以成立的重要保证。再次,科学追求创意、创新。科学研究反对重复他人的经验认识,缺乏独立创新的见解。这是人类科学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动力所在。

那么艺术的科学性何以理解?第一,艺术要遵循自然,要以人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中国传统山水画讲究画家与山水悟对。画家在悟对山水的过程中找到与自身精神需求相融洽的山水灵性,从而通过水墨山水的方式再现出来。这就是一个遵循自然、遵循经验的过程。自然科学研究通过概念、命题来描述经验活动,绘画却通过视觉图像来描画经验活动。第二,艺术要再现自然,向受众展示可直观、可经验的人或物的对象形式。这是艺术具有可检验性、可验证性的真实性特点所在。西方古典人物画与中国古典山水画都讲究以形写神,形神结合。其中的形既体现画家按自身经验表现对象事物的自然形式特点,也体现画家向观众提供感性审美形式的具体内容。观众与画作之间的审美沟通、对话,其实也是观众与画家之间的经验沟通、经验认同并进而达到精神认同。观众从画作中经验到打动自己内心的形象,并引发心灵的触动,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观众与画家借助画作而实现的“经验实证”、“体验重现”。只是这种绘画欣赏中的经验实证过程具有强烈个性化的情感性、心灵性,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理智、冷静特点有所区别。第三,艺术追求创造性地再现、创造性地表现,反对模仿他人的作品,反对简单地描摹自然事物的直观形貌。艺术在创意、创新方面的要求,与科学研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是艺术与科学相通的重要体现。

三、艺术评价的美学维度

艺术评价主要指对艺术品的评价。艺术品的好坏优劣评价,一直就是理论界与艺术界十分头疼的问题。

艺术评价具有强烈的相对性。古典艺术美学强调艺术品的意义评价,即侧重讨论和评价艺术品的内涵是什么,是否丰富,是否深刻。现代艺术美学十分注重艺术品的形式评价,讲究艺术品的形式语言是否独特、是否具有意味。这里的形式意味主要指艺术品的形式语言有无特殊的质感形式、直观韵味之类,并非古典艺术评价模式对艺术品内在意义的明确而强烈的要求。这种形式评价导致了艺术品追求直观的形式感,而不是内省的意蕴深度。于是,熟悉古典艺术品的人在面对现代艺术品的时候,难以评判现代艺术品的好坏优劣。与此同时,在艺术形式塑造方面,有些人也面临艺术评价的困境。比如一个孩子画画时所创造的天真童趣,与一个拥有几十年艺术创作经历的艺术家所表现出来的质朴趣味相比,让一些人怀疑艺术的深厚学习与长期训练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由此看来,需要重视艺术评价的美学维度。首先要分清认知评判、道德评判与审美评判。认知评判就是评价艺术品有什么。无论其形式,还是其内容,都将其正确而明晰地指出,这就是认知评判。道德评判就是评价艺术品的形式或内容与人的伦理道德需要之间的关系。艺术品的善恶评判,就属于道德评判范围。审美评判就是评价艺术品与评判者(受众)之间的情感愉悦关系。它可能与艺术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也可能与艺术品所隐含的道德因素无关。审美评判主要与人的情感因素有关。质朴、童趣的艺术形式,既可能出现在儿童的笔下,也可能出现在学艺几十年的艺术家的笔下。如果把这种质朴的艺术形式与年龄挂钩,怀疑长期的艺术训练的意义,就牵涉到了道德评判、认知评判,而不再只是审美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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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马奈:《草地上的午餐》

马奈的这幅作品因其描画衣冠楚楚的男人与裸体的女人而遭受过批评,而画家的意图是要将世界上最美的东西即女性的肌肤放到自然光下予以呈现。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双方之中的某一方就是绝对正确、合理的代表。艺术表现与艺术评判之间的强烈差异甚至冲突由此可见一斑。

另外,要分清上述不同评判方法所依据的具体标准。艺术品究竟有无好坏优劣之分,取决于人们使用什么样的评判方法,也取决于所用评判方法涉及的具体标准。比如认知评判,它旨在揭示艺术品包含有什么具体的形式与内容意蕴。至于艺术品表现什么样的形式是好的或坏的,这里牵涉到评判者的道德需要与审美需要。以道德需要为标准去认知艺术品,就会认定包含有什么特殊形式或内容的艺术品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好的甚至是坏的。在审美评判中,如果把艺术品有什么具体的形象或形式就是美的当做一个参考标准,这就是用认知内容作为审美评判的标准。人们在评判艺术品的好坏优劣时,经常会把认知评判、道德评判、审美评判纠缠到一起,以至于难以澄清人与人之间针对艺术品的评价所出现的诸多矛盾与分歧。这也是艺术评价相当困难的根源所在。

当然,艺术品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是多元的,并非只有审美评判这个标准。然而,针对现代艺术,特别是针对当代人体绘画、人体摄影、文学中的身体写作方面,美学界有不少人展开了强烈的批判。“丑陋”、“恶心”、“变态”、“扭曲”之类的描述性词汇,被频繁地用于指责现当代艺术。为什么美学家们会坚持使用美学标准抨击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现代艺术现象?为什么世界范围内的当代艺术界并不理会美学的责难,照样发展他们的我行我素式的艺术创作?看来,如何理解和评价艺术之美,已成为迫切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