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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1.1.1 第一节 艺术美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节 艺术美学的研究对象

艺术美学研究什么?学习什么?有人把艺术美学当成“艺术哲学”,认为艺术美学是哲学(或哲学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艺术领域内的哲学问题(包括美学问题)。也有人把艺术美学当做一般美学的组成部分,是“艺术”加“美学”而形成的,主要研究艺术作品的美与审美问题。这两种研究思路都没有切实对待“艺术美”。前者容易把“艺术美”当成普遍的“美”进行泛泛的哲学式研究,后者容易把哲学美学研究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简单地套在“艺术”上。

从艺术的立场来说,艺术的本质问题是由艺术哲学来揭示的,而艺术美的本质问题则由艺术美学来揭示。这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因为艺术的本质涉及艺术美与艺术审美问题;但这二者也存在鲜明的区别,因为艺术的本质并不等于艺术美的本质,也不能简单地说美就是艺术的本质,进而把艺术美学等同为艺术哲学。艺术美学的研究与发展首先要面向艺术领域而不是面向哲学。既然如此,作为一门学科,艺术美学就不是“艺术”与“美学”的简单相加。艺术美学是研究艺术美的欣赏与创造问题的学科。它既有很强的理论性,也有很强的实践性,是理论与实践密切相连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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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审美活动关系模式

艺术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研究和解释人与艺术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所形成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这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艺术美的欣赏与创造范畴。具体来说,艺术美学研究“人、物、思、象、境”。所谓“人、物、思、象、境”指的是艺术审美关系中所包含的五个基本范畴:第一,艺术审美主体,即人,是面对艺术世界而具有审美情感的人。第二,艺术审美对象,即物。此物当然不是平常之物,而是纳入人的审美视野的艺术现象、艺术对象。第三,艺术审美活动,即思。人的审美活动表现为人的特殊思维方式,也称作情感判断、审美判断,属于审美之思。第四,艺术审美形态,即象,指人与艺术对象之间的审美判断所生成的意象(或审美表象)。第五,艺术审美境界,即境,指人与艺术对象之间的审美判断所达到的精神与思维境界,不同于审美表象。这五个基本范畴以艺术审美活动(审美之思)为核心,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完整的艺术审美关系模式。

在艺术美学所研究的五个基本范畴中,每一范畴又包括自己独特的具体内容:(1)在艺术审美主体中,包括有从事艺术创作的艺术家、接受艺术品和观察理解艺术现象的公众(受众)、影响人们的审美选择与判断的社会中介主体。(2)艺术审美对象,也就是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所真正面对的对象形式。它并不是简单的艺术品,而是艺术审美理想,或称作艺术理想、审美理想,是艺术形式与艺术意蕴的统一体,是主客统一性的审美对象。其中的艺术形式包括各种艺术门类的基本形式,有其独立的审美价值。(3)就艺术审美活动而言,涉及以下三种主要方式,即:感性的艺术审美活动、理智的艺术审美活动、超验的艺术审美活动。(4)艺术审美形态,也就是艺术美,包括建筑美、雕刻美、绘画美、书法美、设计美、音乐美、文学美等,是各种门类的艺术欣赏与审美创造的基础。(5)艺术审美境界,指艺术审美主体借助艺术对象所达到的审美境界,包括崇高感、优美感、和谐感等具体的审美体验、审美感受。艺术审美形态与艺术审美境界分别代表艺术审美活动中的产物美与美感的具体形式。其中,艺术审美形态即艺术美,是对象化的情感形式;而艺术审美境界即艺术美感,是精神化的情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