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政治改革,康熙治国有方
第一节 消泯满汉,民族压迫变融合
改革民族政策,取得广大汉族同胞的支持,是康熙皇帝在位时期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之前,清政府统治者对汉族实行高压政策,一方面扩大圈地范围,实行投充制度;另一方面对汉族的风俗习惯也进行压迫,“留发不留头”,以武力镇压汉人的民间起义斗争。康熙皇帝自幼对汉族文化耳濡目染,儒家文化深植其心。在儒家学说的指导下,为了巩固清政府的统治,平息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他倡导“行王道、施仁政”,逐步改变多尔衮和顺治皇帝时期的民族压迫政策,实施了一系列旨在缓和民族矛盾的政策。
首先是政治制度上的改革,进一步承袭汉制。清朝政权起源于东北少数民族地区,有自己的一套独特的政权结构形式。清军入关前后,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皇太极时期曾效仿明朝制度,设立文馆、内三院和六部等行政机构。多尔衮和顺治皇帝时期,又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内阁、翰林院和十三衙门等机构,实行八股取士。但是这些承袭汉族制度的做法受到了满族上层贵族内部的反对,因此在四大臣辅政时期,陆续取消了一些效仿汉族的制度,如改十三衙门为内务府,取消内阁和翰林院,停止八股取士,恢复理藩院与六部同等地位,等等。其中虽然有一些改革是合理的,但大部分措施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和清王朝统治的巩固。因此剪灭鳌拜集团之后,康熙皇帝开始着手恢复汉制。先是将中央机构中的内三院改为内阁,并设立翰林院,内阁设四位满、汉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起到了抑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的作用,成为实际上的中枢首脑机关。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设南书院,吸收一些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丰富的政治经验的汉臣,与皇帝一起讨论学习和政事,这一举措使汉臣的地位得到提高。此外,还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旗务、打击党争的措施,限制八旗旗主和诸王权力,进一步加强皇权。
除了政治制度上的改革,康熙皇帝还大力改变清军入关以来的民族压迫政策,提出“满汉一家、中外一体”的思想。康熙皇帝说:“朕缵承丕基,又安天下,满汉军民,原无异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康熙皇帝先后实行了一系列改变民族压迫政策的措施。其一,照顾到百姓的利益和感情,对圈地活动“永行禁止”,保障汉族人民有田耕、有屋住;其二,停止投充活动,修订《逃人法》。清军入关之前,满族政权实行的依旧是落后的农奴制度,允许丧失土地的汉族农民投向满洲贵族为奴。一时间投充盛行,八旗贵族通过战争掠夺和市场买卖获得大量奴隶,在这样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之下,大量农奴被迫逃亡。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左都御史任克溥上奏康熙皇帝,主张修订《逃人法》,将原本属于满洲王公的逃人案件处理权就近交给各督抚。在这场争执中,满族官员的抵触情绪很大,反对更改满洲王公的权限,而汉官则主张宽行。康熙皇帝最终站到了汉官的一边,对任克溥的上奏予以批准,此后又下令停止大规模投充,对缓和满汉民族矛盾起到了很大作用。
康熙皇帝亲政后,逐步统一了满汉官员的待遇。在此之前,满族官员的品级普遍高于汉官,有的甚至达到五级之多。铲除鳌拜集团后,康熙皇帝指出:“满汉大小官员,职掌相同,品级有异,应行划一。”康熙皇帝制定《品级考》,将满汉官员的品级和提拔手续作了统一规定,表明清廷对汉官的信任。随后,他又逐渐使满汉官员的待遇区域平等。无论是疾病还是丧嫁,朝廷给满汉官员的待遇都一视同仁。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十二月,康熙皇帝对明珠、索额图说:“满大臣有丧,特遣大臣王赐茶酒。满汉大臣俱系一体,汉大臣有丧,亦应遣大臣王赐茶酒。自今以后,凡遇汉大臣丧事,命内阁、翰林院满洲大臣赍茶酒赐之。”可见康熙皇帝在这方面工作的认真细致。
为了调和民族矛盾,康熙皇帝还十分注重对汉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极大地改变了清初强制汉人满化的政策,使满汉之间逐渐融合,相互接近。他先后放松了对汉族缠足的限制,尊重汉族的祭祀习俗,允许满族旗人加入汉族的乡饮酒礼的行列,等等。康熙皇帝还多次亲自拜谒明孝陵,祭孔时下令准许满汉官员同等斋戒赔祀,博得了汉族人民的极大好感。康熙皇帝对汉族风俗的尊重,与清初入关时强令汉人服从满洲习俗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第二节 旗务改革,加强管理固皇权
八旗制度是清朝特有的政治、军事制度,在清朝的兴起、清军入关和最终统一全国的过程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鉴于八旗既是满洲统治者统治全国的依靠力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皇权的加强,康熙皇帝在位时期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旗务进行改革,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八旗的管理和控制。
首先,抑制诸王特权,加强对一般旗人的管理。清军入关后的几十年中,满族的社会政治发生了较大变化,八旗制度同皇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其忠于皇帝,为皇权服务。具体措施是:其一,严禁诸王及旗下大臣家人依靠其势力进行垄断贸易,霸占河路、船只和港口;其二,严禁诸王即旗下官员勒索所属本旗的官员并干预地方政务;其三,令议政王大臣等依祖律、军律议处罪犯诸王,对其削爵革职;其四,更定宗室王公袭爵法,取消原有的宗亲王公袭爵的特权,其袭爵与否,由皇帝决定;其五,改革都统及副都统的补收办法,打破分旗补授,将只能由本旗选授的规定改为本翼内选授;其六,康熙皇帝采取扶植皇子和兄弟的方法,将其加封爵位,并令其参与到政务、旗务当中,借以提高皇权的影响力。这一系列的举措目的在于削弱诸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降低诸王、公等的实力和影响。
其次,加强对普通旗人及旗下奴仆的管理,以缓和旗人同普通百姓之间的矛盾。具体措施为:其一,扩大步兵统领的职权,下令加强对京城的巡缉,由步兵统领监管内外城,整治京畿一带的治安;其二,严厉惩治迫害百姓的庄头和奴仆,对于一些依仗主人势力,横行不法、气焰嚣张的庄头和豪奴加以严查,一旦查出从重治罪;其三,将旗人和普通百姓合编保甲,部分接受州、县的管辖,使旗人的特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再次,扩大八旗规模。八旗制度作为清朝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在清军入关之前,八旗的规模就在不断扩大,并日益完善。就其民族组成来说,满洲八旗以外还有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从兵种来看,除了一般的八旗军,还有八旗护军、骁骑营、前锋营等。康熙皇帝亲政后,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活动扩大八旗规模。其一,组建“新满洲”,将北方少数民族编入八旗,扩大八旗兵源。这一举措一方面有利于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也为“旧满洲”——八旗军队添加了新鲜血液,大大增强了清朝的军事力量,为此后平定叛乱、抵抗外国侵略、保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奠定了基础。在三藩叛乱时期,东北军队入关增力;抵御沙皇俄国的侵略时,“新满洲”也作为清朝军队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二,增加八旗兵种,提高八旗军队的作战能力,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和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分别增设虎枪营和火器营,增强了清军的战斗力。其三,完善八旗驻防,将八旗分遣至各地,全国遂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八旗驻防体系,并形成了几条主要的驻防线,如京畿—长城驻防线、运河—黄河驻防线、长江驻防线、东南沿海驻防线和东北三省驻防线。这一政策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全国范围内的民族融合,保卫边防,抵抗外敌入侵,弹压地方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着手解决旗人的生计问题。清兵入关之初,八旗旗民的生计问题并不突出,其所属官兵都按规定获得分拨的房地和粮饷,生活尚能维持。但是随着清初战争频仍,清政府负担加重,八旗子弟又长期养尊处优、生活腐化,导致八旗贫困化日益严重。到了康熙年间,虽然战事减少,但人口日益增加的八旗人却依然保持着不重节俭、不参加生产活动的习惯,旗人的生活越来越困难,有的甚至被迫举债为生。为了维持八旗社会的正常运转,康熙皇帝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增加八旗兵丁的粮饷发放。由于满洲兵丁“牧养马匹,整办器械,费用繁多,除月饷外,别无生理,不足养赡妻子家口”,于是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将甲兵月饷增加到二两,一年增加二斛粮食。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令“嗣后察哈尔护军校、骁骑校、护军、拨什库,着月给钱粮各二两,甲兵及执事人,并太仆寺收厂人役,着月给银一两,俟其赡足时停支”。其二,新编佐领,令闲散旗人披甲当差,康熙一朝共有三百五十六位新编满洲佐领,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八旗的生计问题,也为平叛战争作了军力上的准备。其三,救济八旗贫人,解决亡故军士的葬地和贫困兵丁的娶妻、住房问题。将内务府和诸王大臣多余的田地分给八旗兵丁作为葬地,对无妻室的兵丁,“官给资婚娶”;令八旗官员中有四十间房以上的人分出意见给无房屋者居住;户部对无田地者分拨土地;对于年迈和在战事中致残者,也都加以抚恤,改善其处境。其四,代清旧债,设立官库,由国家代为偿还八旗兵丁的债务。此外,还采取了对将士出征给予补助、灾荒时赈济旗人等措施。康熙皇帝不遗余力地采取各项措施,试图借以解决八旗的生计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八旗制度本身才是造成八旗生计问题的根源,所以这些措施也只是一种不触动本源的改良办法。
第三节 察吏安民,贪官污吏惧康熙
官吏队伍的优劣直接能够反映一朝政治的清浊,影响社会的进退,关系民心相背和封建王朝的兴衰。官员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毛细血管,是政令推行的依靠力量,若想将国家治理好,必须管理好各级官吏。因此,历朝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对吏治的整顿,行廉惩贪。康熙皇帝在行廉惩贪方面倾注了许多精力,取得了显著效果。
治贪是康熙皇帝整顿吏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铲除鳌拜集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对历史经验,尤其是对前明灭亡的总结,康熙皇帝认识到,“致治之本,首在惩戒贪蠹”,他下令在《大清会典》中,把“贪酷”列在考核官吏“八法”中的首位,并有重点、有步骤地展开整治贪官的各种活动。在康熙皇帝看来,凡是贪污受贿之官员,必须从重处理,“如留此等人,将于何处用之?”平定三藩叛乱后,康熙皇帝处理了一批侵蚀兵饷的重大贪污案件,其中就有湖广总督蔡毓荣贪污逆产案。绿旗兵攻克昆明后,蔡毓荣将吴三桂的许多家财据为己有。事迹被揭发之后,康熙皇帝立即命人将当时已经调为兵部侍郎的蔡毓荣及其子蔡琳革职查问,籍没其全部家产,鞭笞一百,蔡毓荣全家被发配到黑龙江,其同党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平定噶尔丹叛乱后,康熙皇帝将治贪的重点转向那些对百姓横征暴敛的官吏身上,他明确宣布:“今噶尔丹已平,天下无事,唯以察吏安民为要务”,“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此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西巡山、陕各地时,当得知百姓缴纳的钱粮“其火耗有每两假至二三钱不等”,百姓叫苦不迭,蒲州甚至激起了民变,康熙皇帝非常震惊,怒斥当地官员的贪酷,并将山、陕巡抚等人革职。蒲州民变之后,粤、滇、湘等省又先后出现多起民变,这些民变多是由于当地官吏对百姓横征暴敛导致百姓无以为生而引起的。因此,他加强了对贪腐的打击,对于那些没有激起民变但已经居官不善的官吏也进行了严厉的惩治,其中,山东巡抚李炜、云贵总督王继文、山西巡抚倭伦、四川布政使司卞永式等官员先后落马。
一系列严查腐败的措施,在各级官吏当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但是贪腐官员似乎始终野火烧不尽。康熙皇帝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防治贪污,“世风浇漓,人皆不能洁己自爱,故今日求操守廉洁之人甚难,或仅能自守,而其才不可有为,当理繁治据之时,又苦于不能肆应,可见人察之难也”。惩治贪官固然重要,但这种措施毕竟消极,况且即便惩罚了贪官,也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精力去消弭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一方面他作出规定,各省的督抚等官员必须从严律己,为下属作出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不定期地考察属下官员,凡是包庇纵容属下者,一旦被揭发出来,督抚同其一同治罪。另一方面,康熙皇帝大力提倡清正廉洁,积极培养扶持一批清官,采取各种措施对清廉为官之人进行表彰。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他曾谕大学士:“当官以清廉为要,九卿若有所知者,不要拘泥于京内京外、官大官小,据令举出。”在他的鼓励和督促下,各级官员陆续推举出一些清官,如直隶巡抚格尔古德、扬州知府崔华、灵寿知县陆陇其等人。对于这些被推举出来的廉吏,康熙皇帝都择机予以任用。康熙皇帝第一个表彰的清官是于成龙。于成龙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任广西罗城知县,此后先后任四川合川知县、黄州府同知、武昌府知县和黄州府知府,作出了卓著的政绩。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当时已经六十四岁的于成龙被提拔为直隶巡抚,在任期间,他大胆弹劾贪渎官吏,是非分明。康熙皇帝得知其事迹,亲自召见并表彰他为“当今清官第一”,大行赏赐,并声明对于成龙提出的赈济灾荒、黜免钱粮等要求全部应允。随后,康熙皇帝又将于成龙升任为两江总督。到任后,于成龙不负康熙皇帝知遇之恩,更加勤勉,诫属吏,剔积弊,“官吏望风改操”,数月之后,“政化大行”。
在康熙皇帝的大力表彰之下,康熙年间涌现出许多清官,如傅拉塔、张鹏翮、彭鹏、郭琇,等等。可以说,康熙皇帝在位时期,他始终将吏治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惩贪和奖廉在其思想中同等重要。他所采取的一系列整顿吏治的措施,如六年京察、进贤退不肖和重点治贪等,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吏治的腐朽性和任人唯亲、官官相护、裙带关系、行贿受贿等不治之症,但是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并培育出了一大批清正廉洁的官吏,清明了政治,也使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形成了近半个世纪之久的“康熙之治”的太平盛世,为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高峰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第四节 网罗遗民,广交汉族士大夫
康熙皇帝亲政时,虽然清军入关已有二三十年,但不少前明的遗老遗少依然心怀故国。满族人作为一个征服者,虽然能用铁蹄打下江山,但却很难轻易笼络人心。当此改朝换代之际,有的人选择迎降,更多的士人则采取不合作态度,或隐居山林,或闭门独处,各谋避世之道。例如明末诸生张盖“筑土室,避赛绝人迹,穴而进饮食,岁时一出拜母,虽妻子不得见”;王夫之隐姓埋名于山莽,去世时,墓碑上刻的依然是“明遗民王某之墓”;崇祯年间一位叫徐枋的举人退隐于乡间,“前二十年不入城市,后二十年不出户庭”。诸如这样的前明遗老还有很多,有的甚至宁愿削发为僧,以抵制清朝的剃发政策;有的则通过佯狂作痴、借酒骂座来发泄心中的愤懑,还有的虽遁世独处,却潜心于故国历史研究。无论选择何种立身之道,在明朝的遗民身上都体现出了不肯屈节出仕,追思故国的特点,这些人对清政府的统治无疑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为了巩固政权,笼络这些汉族士大夫,康熙皇帝一直在寻找笼络遗民,改变其立场和观念的契机。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取消了对科举考试中童试的名额限制;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增加“万寿恩科”;此外还颁布捐纳制度,对未能金榜题名者提供入仕机会。但是这些措施对于明朝遗民并无太大效果,因此,康熙皇帝专为他们开设博学鸿儒科。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康熙皇帝昭告天下,命有司将那些德才兼备,但不自愿出仕的遗老,举为“山林隐遗”之士,择机任用,但这次尝试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平叛三藩的战争取得巨大转机,歼灭吴三桂之势已成。考虑到在这种形式下,明朝遗老复国幻想即将破灭,康熙皇帝便借此机会再次向他们表达诚意。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年初,康熙皇帝谕诏全国。
“自古一代之兴,必有博学鸿儒,振起文运,阐发经史,润色词章,以备顾问著作之选。朕万几余暇,游心文翰,思得博学之士,用资典学。四海之广,岂无硕彦奇才,学问渊通,文藻瑰丽,可以追踪前哲者。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士,不论已仕未仕,令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将亲试录用。其余内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见,在内开送吏部,在外开报督抚,代为题荐,务令虚公延访,期得真才,以副朕求贤右文之意。”
谕旨下达之后不久,共有一百七十人在举荐名单之中,除去因丁忧、疾病等原因未至京城者,最终有近一百五十人参加了考试。康熙皇帝考虑到冬季天寒,决定推迟考期,命人安排试子们暂时住下,期间每人发放月俸三两白银、米三斗,免除其饥寒之忧。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三月初一,试子们齐聚体仁阁。试题有二:一为《玄机玉衡赋》,二为《省耕诗·五言排律二十韵》。在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官对试子们说:“汝等俱系荐举人员,有才学,原不必考试,但是考试愈显才学,所以皇上十分敬重,特赐宣为会试、殿试、馆式状元、庶吉士所无,汝等须知皇上德意。”为了不影响考生情绪,特撤销监考人员;在考试中途,还赏赐美味宴席招待他们,由大学士、掌院学士共四员陪宴;还命对交卷时间不作限制,让考生“从容握管,文完者先出,未完者命给烛,至漏二下始罢。”阅卷时亦十分宽大,甚至对一些诗句不通或未完成试卷者也都一一录用。可见,清廷只是希望能够网罗这些布衣名士,因此试卷作答如何实际上也就无关紧要了。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所开的博学鸿儒科,一共录取了一等二十名,二等三十名,布衣名士朱彝尊、严绳孙、李因笃等人都在录取之列。朝廷纷纷对这些博学鸿儒给予优待,令其居显要职位,还有七位未被录取的考生,也破格赐内阁中书官衔,可见康熙皇帝希望笼络汉族士大夫的迫切用心。
通过开博学鸿儒科,清政府更加清楚地掌握了当时学者名流的基本情况。对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者,朝廷依然设法将其聘请,令其参与到典籍编修的工作中。当时有一位名叫万斯同的著名历史学家,不愿入馆,康熙皇帝特批他不属衔、不受俸,以“布衣”的身份参与编修《明史》,同时还对他委以重任,由他担任复审书稿的职责。名儒黄宗羲一开始拒绝同清政府合作,但康熙皇帝对其十分宽容,并表示“可召至京,朕不授以事,即欲归,当遣官送之”。但黄宗羲宁死不从,康熙皇帝也不勉强,“叹息不止,以为人才之难”。后来,黄宗羲受到清廷厚待儒士政策的感召,自己因身体老迈不能入招,便令其子入馆编修。康熙皇帝对硕儒遗老的网罗可谓是不遗余力、不拘形式。
以开博学鸿儒科和修《明史》为开端,康熙皇帝与汉族士大夫,尤其是江南士大夫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据统计,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博学鸿儒科录取的五十人中,有三十三人来自江苏,十三人来自浙江,其他少部分来自直隶、安徽、江西等省。南方各省名儒占录取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一些在“江南奏销案”中被降黜的江南士大夫再次受到起用,如江苏苏州人汪琬、无锡人秦松龄等。康熙皇帝与这些博学鸿儒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在他们离任返乡之后,依然能够保持友好关系。杭州人邵远平得到了康熙皇帝御书“蓬观”匾额后,特自号“蓬观子”。汪琬在修史时因与同僚意见相左,仅在馆两月便告病返乡,康熙皇帝南巡时却不忘这位鸿儒,“特赐御书一轴”。汪琬的同乡尤侗,修史三年后返乡,在康熙皇帝南巡来到苏州特向皇帝献诗一首,康熙皇帝亦喜赐“鹤栖堂”匾额,还称其为“老名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