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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
1.2.4.4.2 二、学制系统

二、学制系统

“壬戌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为6年,分初、高两级,前4年为初级,是义务教育,可单设,后2年为高级;高级小学可根据地方情况,增设有关职业的准备教育。

中等教育为6年,分初、高两级各3年。初级中学为普通教育,可以单设,还可根据地方情况,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为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并可根据地方情况,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旧制的甲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的农、工、商科,乙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修业年限可依地方实际需要而定。师范学校为6年,可单设后2年或3年,实行分组选修制。

高等教育为4—6年。医科、法科至少5年,师范为4年。大学采用选科制。规定根据地方情况和学科情况可设专门学校,修业年限3年,大学及专门学校可设专修,修业年限依情况而定。大学院为大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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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9 “任戌学制”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