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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
1.1.5.6.2 二、论道德教育

二、论道德教育

(一)道德教育的地位

朱熹继承和发展了儒家重德的教育传统,将道德教育摆在整个教育的首要位置。朱熹强调德治、礼教对于人的行为的规范作用。他认为,刑罚只能起到威慑的作用,迫使人们不敢产生有违法令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但这并不足以使人们从内心自觉地远离不良举止。而道德教育则具有刑罚所达不到的潜移默化作用。通过道德教育的熏陶,人们能够分辨是非善恶美丑,自觉地选择美好的善行。这样就会避免作奸犯科的事件发生,人民生活就可以安定,国家则可以保持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因此,从学校教育出发,必须首先要树立学生坚定的意志品质和道德素养,培养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知识,并形成将这些知识运用于实践的崇高信仰。当具备了治国安民的能力和信念,他们就会在实践中继续广泛推广人伦道德,使人人都能够按照封建制度的要求行事,这样,文武周公那样国泰民安的盛世就会重现。因此,朱熹十分重视道德教育对于政治的重要作用。

(二)道德教育的内容

唐代中后期至五代十国时期天下大乱,各地纷争不断,致使传统伦理纲常遭到严重破坏,违礼僭越之事频发。有鉴于此,朱熹在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基础上,提出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标准。他认为三纲五常所代表的封建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础,是天理的具体体现,是天经地义、亘古不变的恒道。

朱熹主张维持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各自的地位和身份,不论君臣、父子、夫妻,都应当依自己的本分,忠实于自己的社会角色,恪守名分等级,服从各种约束和限制,不得有非分之想和越轨行为,尤其是不得有以下犯上的言行。同时,朱熹认为“五常”是天赋之德,是处理人际关系,促进“三纲”巩固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因此,朱熹将其一同作为道德教育的内容。

专栏

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是儒家为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秩序而提出的一套伦理标准。要求各种身份的人要恪守本分,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由汉代董仲舒最先提出,宋明理学繁盛时期则成为封建道德教条,不可移易。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种伦理关系;“五常”:仁、义、礼、智、信五种调整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

(三)道德教育的过程

为了达到“存天理,灭人欲”的教育目的,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使人获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教育。朱熹将道德教育过程具体划分为知、情、意、行四个基本环节。

1.灌输道德知识

朱熹认为,进行道德教育必须使人了解什么是道德,怎样做才能完善道德,这是一个抽象的认识过程,朱熹将其称为“穷理”、“致知”的过程。他将道德具体分解为仁、义、礼、智等方面,道德教育的第一步是使人理解掌握各方面的含义和特征,形成判断和评价的能力,并以道德知识作为约束自己行为的标准。

2.培养道德情感

朱熹认为,与人天生的欲望相比,道德的要求比较高,而且距离人的实际生活较远。但是由于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人必须亲近道德、远离欲望,以达到“存天理,灭人欲”的目的。因此,人们要培养起对道德的需求和对人欲的主动克制。朱熹将这一过程称为“窒欲”,即要从主观上抑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欲望,以使人性回归善的要求。

3.磨炼道德意志

达到克制“情”、“欲”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善性。这种坚持就是要拥有坚强的意志,不畏艰难困苦,不为声色犬马所动,存心养性,持之以恒。朱熹将这一过程称为“立志”,就是鼓励人们立大志,以圣贤为榜样,以修齐治平为旨归,树立远大抱负,并为之坚守气节,以达到封建道德所要求的理想境界。

4.躬行道德实践

虽然具备了丰富的道德知识,形成了深厚的道德情感和坚定的道德信念,但是,不付诸实践的话,依然无法达到道德的最高要求。朱熹批评时人空谈修养,只说不做的弊病,提出以“力行”来完成道德教育的最终实现。他认为,通过读书穷理和力行实践的结合,使道德理论和道德行为融为一体,达到知行合一,这才是儒家道德规范的最高要求。

(四)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朱熹在长期的道德教育实践中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原则与方法,其中很多都反映了道德教育的基本规律,对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完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积极引导与消极防范相结合

朱熹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存天理,灭人欲”,实际上就是要求道德教育要从正面积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从反面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二者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不能只从一个方面进行道德教育。单纯地培养而不注意纠正,则善行与恶行会同时发展,久之恶行会侵蚀善行,导致教育失败;单纯地纠正而不培养,则会使人失去发展方向,无所适从。但是朱熹强调,对于少年儿童的教育,应多采用正面引导的方式,使他们预先形成良好的道德,做到“禁于未发”。对于年纪稍长的青年,朱熹就鼓励他们一方面要立志,为自己树立奋斗目标,以激励自己前进;另一方面要经常自我省察,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反省,以从中汲取教训。

2.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

朱熹强调实现道德教育“存天理,灭人欲”、“明人伦”的基本目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人的一生中应当持续进行,并伴随人生命的始终。因此他要求学习、践履道德规范,是人生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但是,这一历程是艰辛的,不是一蹴而就的,人们应当按照自身发展的顺序和特点有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修养和训练。朱熹将学习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在小学阶段主要进行初步的道德知识教育,并结合生活实际培养孝悌、尊师敬长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而在大学阶段则主要教以致知穷理的学问,并深刻感悟天理、人性,以形成忠君、仁义等大节。而且使人通过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阶段,达到“至善”的境界。朱熹认为,以上这些都是人道德完善所必经的阶段,每一阶段侧重点不同,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且每一阶段都为后一阶段奠定基础,因此,相互之间不可割裂、不可颠倒。人的道德发展特点,也决定了道德教育必须使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

3.知识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

朱熹主张道德教育要知行合一,既要知晓义理,又要重视实践,二者不能偏废。“大抵学问只有两途,致知力行而已。”[7]而且朱熹认为在顺序上,知为先,行为后。这是从道德教育过程上来看,应当首先注重道德知识的传授,使人明白善的含义,领会道德的标准,才能够准确行事,实践中才不至于偏离善的方向。在重要性上,朱熹认为知为轻,行为重。他要求人们能够将对道德的体认转化为实际行动。看一个人知不知道何为善,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如果他言行脱节,虽满口仁义,但行为不轨,那也是毫无意义的。朱熹不仅指明了道德教育的重点,而且将实践引入道德教育过程,改变了长期以来学者书生空谈义理、坐而论道的弊病。他关于道德教育言行一致、知行递进的主张不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4.内修与外塑相结合

朱熹在反复强调外在道德知识、道德行为培养的同时,始终看重个人内在修养的磨炼。他提出“居敬”、“存养”等自我完善、自我修养的方法。所谓“居敬”,就是要培养自己敬畏天理、恪守礼法、谦恭谨慎、专一恒常的态度,时刻以道德约束自己,从而形成一种来自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自律意识,并通过这种自觉意识在现实生活中不断调整自己,使之不断接近最高的道德境界。所谓“存养”,就是要将人与生俱来的善性保持住,使其不因被遮蔽而丧失,而且在保持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以使人心收敛、安顿,不为物欲所扰,进而达到明天理的目的。朱熹十分重视这种自身的修养历练,认为这是完善道德的根本途径。只有自身的良好修养与来自于外界的学习、训练、约束相结合,才能够有效地推动道德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