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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
1.1.5.5.1 一、论人才

一、论人才

作为一个政治家,王安石更多地注重对宏观教育方针、政策的把握。他认为,国家的兴衰成败依靠教育所培养的各种人才。因此,他将改革教育、培养选拔人才视为变法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人才的标准

北宋王朝中期,内忧外患加剧,朝中政治危机加深。如何摆脱这种困境,成为当时有识之士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王安石认为摆脱这种局面唯一的方法就是变法图强,而当时政治环境保守,无可用之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他将人才的培养上升到国家存亡的高度,“夫才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1]。可见王安石对人才的重视。所以,培养合格、优秀、符合变法要求的人才成为了王安石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

在王安石看来,古代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相联系,而汉唐以后,学校教育中只重视词章,脱离现实,当时的学校只是漫无目的地复制传统制度的卫道者,他们不仅不能推动变法的实行,反而会从中破坏、捣乱,完全违背了兴学设教的目的。当时的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所培养和选拔的所谓“人才”与社会需要相背离。

王安石认为,必须更新人才标准,不仅要改变从前士人只尚文辞、不通古今的状况,而且强调作为人才应具有一定的思想高度和实际能力。首先,他提出人才应当具有以国家兴亡为己任的使命感,胸怀忠君仁义之道,在思想上与国家、朝廷保持一致。这样,在国家处于多事之秋时才能够挺身而出,为国效力,而且会坚决支持变法改革。支持变法是王安石心目中人才最应当达到的标准。在他主持变法期间,重用了李安、曾布等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吏,而那些对变法持消极、反对态度的官吏则遭到贬谪。其次,王安石认为,空有一腔热情还不够,更要具备真才实学,拥有经世治国的实际能力和政治智慧。这种素质建立在长期的学习、实践基础之上,包括实际处理政务的能力、为朝廷分忧解困的能力、为百姓谋福生利的能力等。这种崇尚实用的人才标准,在当时具有开风气的作用。此外,王安石还要求人才应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他认为责任感是使人尽其才的重要保证,只有具备了为国家舍生忘死的精神,才能够坚定意志、树立信念,为国家的事业和自己的理想奋斗终生。具备了上述使命感、实际能力和责任感的人才能够称得上真正的人才,才能够引导国家和人民走出困境,实现社会繁荣稳定。

(二)人才之道

王安石不仅深刻认识到人才对于国家的重要作用,而且结合当时实际情况提出了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标准,他进一步阐释了最高统治者运用人才的原则。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了对待人才应当依循合理的方法,并将一系列环节和方法归纳为“教”、“养”、“取”、“任”四个方面。他认为,如果能够做到这四点,那么天下之才必能竭尽其用,国家也必定能够恢复兴旺繁荣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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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0 《王临川全集》

1.培养人才之道

王安石借古喻今,认为古代不论国家还是地方,均广泛设立学校,并严选官吏进行督促教导。各种礼乐典章、刑名政事都是学校教育的内容,学生学习的都是能够对治理国家起到积极作用的内容,而起不到这样作用的内容就不在学校教育中进行传授。他主张,“教之之道”应当是在学校中传授有利于为官治世的知识,将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选拔结合起来,改变教育内容脱离实际的状况。因此,他主张在全国各地广泛设立学校,接纳有志于学的才俊,严格挑选优秀教师,施以实用的教育内容,培养具有实用知识和实际能力的治国人才。王安石的这一主张充分反映了他对人才和学校教育的重视,在变法期间,兴学育才成为了他最为关注的一项改革措施。

2.管理人才之道

统治者对人才所持的态度对于人才作用的发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统治者对人才的态度在当时直接表现为给予他们的待遇的高低。王安石批评了当时朝廷的俸禄政策,认为朝廷提供的待遇比较低,致使许多人才陷于贫困而无法发挥自身的才能。因此,王安石提出,管理人才之道就是要以良好的条件吸引人才、要以规范的制度约束人才、要以严格的法律惩治不良行为,即“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既要促进各种人才积极性的发挥,又要防止他们见利忘义,这样才能发挥出他们应有的作用。

所谓“饶之以财”,就是要提高官吏的物质待遇,适当、及时、足额发放俸禄,避免贪污受贿、巧取豪夺现象的发生。这种高薪养廉的主张,旨在使官吏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并能够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所谓“约之以礼”,即是针对那些贪婪成性、不知收敛的官吏进行约束,建立相应的制度对不同级别官吏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消费开支进行规范和限制,避免官吏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分追求,也避免他们因此而丧失廉耻、羞恶之心。所谓“裁之以法”就是针对那些逾越规定、肆意妄为的官吏仍然要以公正、严格的法律予以制裁。这里,王安石还强调应当做到执法必严,对于违法犯罪的官吏,不论品级高低都应当一视同仁。王安石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对人才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在制度建设上给予人才以适当的管理,为人才发挥作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3.选拔人才之道

王安石认为北宋当时科举中的进士、明经、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诸科取士,过于注重文辞记诵,尤其是明经科。他认为“试之以文”不如“试之以事”,因此提出应当从地方自下而上地推举贤能之士,通过对其道德水平加以甄别和对其解决问题、处理实际事务能力进行考查,根据成绩高低授予官职。而且,通过对科举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明经科被废除,进士科原有的诗赋、帖经、墨义等也被经义、策论等代替,科举制度一改过去只重文辞的弊端,而向实用性迈进了一步。另外,王安石对官场上论资排辈的痼疾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不论文武官吏,不论政绩如何,熬到一定时间都可以获得升迁机会,官吏们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严重的限制了其才能的发挥。朝廷应当大胆提拔、启用有胆识、有才华的青年才俊,也应当适时、合理地清退无能、年迈的官吏,这样才能够给人才以施展的机会,官吏群体才能够更有活力。

对于选拔人才的方法,王安石提出,首先要通过广泛的征集意见来进行推荐,不能由一人或少数几人决定;其次要考察被推举者的言行,考察他对于国家大事的认识和语言、分析的能力,并以此审其德、知其才;最后要在实践中考察被推举者的实际才能。而且王安石认为,对于人才的考察要长期、反复进行,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认识,这样选拔出的人才也才算是真正合格的栋梁之才。

4.使用人才之道

使用人才是培养、管理、选拔人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前述各个环节的最终目的。王安石认为,合理、有效发挥人才自身的优势,就应当做到“使之当”。

首先,王安石认为“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2],因此提出应当分辨人才的具体才能和相互之间的差别,将适当的人选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扬长避短,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尽量做到“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强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3]

其次,用人要推心置腹,任人不疑。王安石以汉高祖刘邦任用萧何、陈平、韩信的例子说明统治者应当放心大胆地使用人才,要相信他们的能力,而且不能心存芥蒂,要以诚相待,将心比心,这样才能够笼络优秀的人才,也可以使人才进一步得到锻炼和成长的机会。只有做到用人不疑,人们才能为国家利益竭尽全力、尽其所能。

再次,使用人才要“任之以专”、使“久在其职”。王安石认为人才充当官吏应当长久地专任一职,在日积月累中总结经验、发挥聪明才智。只有这样,官吏经过摸索、探寻,才能从实际工作中得到启迪,在稳定而专一的工作中取得踏实的进步。而那种经常转换工作的方法,不仅容易使人养成避重就轻的习气,而且不利于人才实际能力的发挥,从而造成人才的流失与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