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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
1.1.5.4 第四节 蒙养教育和蒙养教材

第四节 蒙养教育和蒙养教材

我国自古以来重视儿童幼年的启蒙教育。早在先秦时期,人们便开始探索对尚处于生长发育初期的幼儿进行教育。古代蒙养教育一般指对7岁至16岁儿童的教育,有时也向前、向后有所延伸,基本涵盖了古代的“小学”教育阶段以及之前的一个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更加注重儿童道德的养成、智力的初步启蒙和身体的保育、保养,使其能够具备一定的道德认识和智力、体力基础以应对继续的学习和生活。

蒙养教育并没有正规的制度和形式,一般包括儿童早期受到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熏陶,以及在私塾等受到的最初步的教育。宋代开始,私塾逐渐发达,蒙养教育主要由各种设于村庄、家族内的学塾,以及延聘的塾师来承担。这种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规模普遍较小,但是其对于儿童智慧和心灵的启迪作用却是无可替代的。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蒙养教育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