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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
1.1.2.5.2 二、论教育目的

二、论教育目的

荀子提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推行“礼”、“法”结合的贤能之士,即培养封建官僚“卿相士大夫”的后备军。

荀子把当时的儒者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俗儒、雅儒和大儒。

俗儒,是最低一等的儒,是荀子最为鄙视的。这类人徒然学得儒者的外表,头戴高帽,道貌岸然,但是对先王之道,对《诗》、《书》礼仪仅是当成教条诵读而已,全然不知其用,只能口里喊着“先王”,谄媚奉承于当权者。

雅儒,是中间一等的儒者,是荀子要培养的最基本的人才。这类人不侈谈“先王”,却主张取法“后王”,其言行已大体符合礼法的要求。他们虽然不能对“法典”中所没有讲到和没有闻见过的新问题做出明晰的判断,却能承认无知,不自欺欺人。若用他们来治国,则“千乘之国安”。

大儒,是荀子教育的最高目的。这类人不仅知识渊博,而且能“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以已知推向未知,以古代推论当今,对于未闻未见的事物,也能用“礼法”对待,无所凝滞。这种人治国即使只凭借“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102]。显然,教育应当以大儒作为理想目标。

荀子认为,教育培养各类人才,要依据德才兼备、言行并重的标准,既忠于君,又不阿谀奉承;既敢于规劝,又不唯其恭维;既办事公正,又是非清楚,对人、对事、对物,必须“先义而后利”。这样的人,才是“人主之宝”、“王霸之佐”、有德之才。[103]

荀子的教育目的,体现了“贤贤”的育才、选才标准,要求人才精于道而非精于物,这对后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我们今天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也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