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急诊科(室)的设置与管理
一、急诊科(室)的设置
(一)急诊科(室)的两种设置
急诊科(室)的设置有两种:一种是把急诊工作作为医院门诊的一部分,在门诊部内设急诊科(室),属于门诊部管理;另一种就是独立于门诊部的急诊科(室),有时可设急救中心,以加强急诊工作的开展。一般一级医院设急诊室,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急诊科。
(二)建筑要求
(1)急诊科(室)应独立或相对独立成区,位于医院的一侧或前部,作为区域急救中心的三级医院应建立独立的急诊工作区或急诊楼。
(2)急诊科(室)应有单独出、入口,运送病人的车辆可直接到达急诊科(室)或抢救室门前。
(3)急诊科(室)应有标志和路标,其标志应醒目,路标应准确,两者均应昼夜可见。
(三)科室设置
医院急诊科(室)设置应与其任务、功能、规模相适应。一级医院设急诊室,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独立设置急诊科。急诊科为一级临床科室。
(1)一级医院急诊室:一般情况下,5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设急诊室,其设置包括急诊诊断室、内科诊断室、外科诊断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急诊手术室、ICU、隔离室、观察室等。
(2)二级、三级医院急诊科:一般情况下,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急诊科,其设置包括分诊室(台)、急诊诊断室、内科诊断室、外科诊断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急诊手术室、ICU、隔离室、观察室、综合功能检查室(含常规化验、心电图、X线、B超检查等)。
二、急救绿色通道
急救绿色通道即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是指对急危重症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原则,医疗相关手续酌情补办。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能更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症病人。
(一)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范围
原则上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和可能危及生命的各类急危重症病人均应纳入急救绿色通道,但具体操作,还应和不同医院的治疗、人力资源、医疗配置、医疗水平、急救制度、病人结构等诸多因素相结合。
(二)急救绿色通道的硬件要求
(1)方便、有效的通信设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选用对讲机、移动电话、可视电话等通信设备,设立急救绿色通道专线,不间断地接收院内、外的急救信息。
(2)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在急救大厅设立简单明了的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及家属快速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
(3)急救绿色通道的醒目标志: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包括预检台、抢救通道、抢救室、急诊手术室、急诊药房、急诊化验室、急诊影像中心、急诊留观室和急诊输液室等均应有醒目的标志,可采用绿色或红色的标牌和箭头(晚上应有照明设备)标示。
(4)急救绿色通道的医疗设备:结合各医院实际情况配备,一般应备有可移动的平车、可充电或带电池的输液泵、常规心电图机、多参数(心电参数、血压、经皮血氧饱和度等)监护仪(有手提式更好)、固定和移动吸引设备、气管插管设备、除颤器、简易呼吸器、面罩、呼吸机等。
(三)急救绿色通道的人员要求
(1)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24 h均有值班人员,随时准备投入抢救,并配备3~4名护士协助工作。院内急会诊应10 min内到位。
(2)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人员均应能熟练胜任各自的工作,医护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急诊工作经验。
(3)急救绿色通道的各个环节人员应定期进行座谈协商,探讨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急救绿色通道的衔接工作。
(4)设立急救绿色通道抢救小组,抢救小组由医院业务院长领导,包括急诊科(室)主任、急诊科(室)护士长和各相关科室领导。
(四)急救绿色通道的相应制度
(1)急救绿色通道的首诊负责制:首诊医护人员根据病情决定启动急救绿色通道,通知相关环节,并及时报告急诊科(室)主任、急诊科(室)护士长和相关医院领导,急诊科(室)科主任和急诊科(室)护士长应能随叫随到并组织领导急救工作。首诊医护人员在急救绿色通道急救时要随时在场并做好各环节的交接,在适当的时候由病人家属和陪伴人员补办医疗手续。
(2)急救绿色通道记录制度:纳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应有详细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就诊时间、陪护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生命体征情况和初步诊断等。病人的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单等单据上须加盖“急救绿色通道”的标志,以保证病人抢救、转送的畅通。
(3)急救绿色通道转运、护送制度:首诊医护人员在转移急救绿色通道病人前必须电话通知相应环节人员,转送途中必须由急诊科(室)首诊医护人员陪同并能进行抢救,交接时应明确交代注意事项、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4)急救绿色通道备用药管理制度:急诊科(室)应备有常规抢救药物,并由专门人员各班次负责清点、保管,以保证随时可用。抢救急救绿色通道病人时可根据病情紧急情况先用药,后付款。
三、急诊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中有关急诊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根据条例有关制度的要求,参考急诊科(室)基本制度条目建立适合自己医院急诊工作的制度及相关规定。急诊科(室)基本制度条目有以下25项:急诊范围,急诊工作制度,急诊分诊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首诊负责制,治疗室工作制度,处置室工作制度,抢救及记录制度,ICU制度,急诊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例讨论制度,转诊及转院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出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会议及请求报告制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卫生工作制度,陪护制度,综合功能检查室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病人须知等。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急诊抢救技术操作常规、急救程序、护理常规,以及质量标准。
(3)应有接收成批伤病员的预备方案。
四、急诊仪器设备与维护
急诊科(室)应配备与其任务、功能、规模相应的急诊抢救药品与器材。
(一)基本配置
(1)基本设备:急诊科(室)所配备的急救设备的先进与否,已经构成了衡量一个单位和地区抢救水平高低的标志。不同医院的设备配置需求各不相同,其基本设备配置有洗胃机、呼吸机、吸引器、心电图机、吸氧装置(中心供氧)、救护车、除颤器、床边X线机、多功能抢救床、通信设备等。
(2)无菌治疗包:各级医院急诊科(室)均应配备基本操作无菌治疗包(如腰椎穿刺包、胸腔穿刺包、腹腔穿刺包、气管切开包、清创缝合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胃肠减压包、心脏按压包、烧伤包等)。
(3)常备主要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升压药、降压药,强心药,利尿药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镇静药,止痛药,解热药,解毒药,平喘药、止咳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类药,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抗生素等。
(二)急救设备的管理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以避免人为故障。使用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仪器电气安全知识、仪器操作程序和仪器日常保养等。
(2)建立定期保养制度,减少故障发生。定期进行良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是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使用期的有效措施,改变“重修理,轻维护,轻保养”的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要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制订保养计划、操作规程。其保养内容有:使用前必须检测设备主机及附件有无损坏及丢失,有无污染;保持设备外壳干净、清洁,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器械科联系检修或校正仪器。使用后按照有关要求仔细放好设备有关附件,医学工程师定期检测医疗设备的漏电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不同类型急救设备的保养及使用管理制度大同小异,但各有侧重点,如多参数监护仪、除颤器,应着重注意设备安全及防电措施,经常检查地线是否接好,防止漏电和干扰,并对附件的清洁、存放要特别注意;而电动吸引器、洗胃机等则着重于管道的清洁,防止管道堵塞及老化;目前,急诊科(室)常用的动态和移动消毒机应定期更换消毒灯管及滤网,以保持消毒效果和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4)改善设备的使用环境。有条件的应配置不间断电源,定期测量设备的输出电压和按说明书中要求对电池进行充电、放电,设备有可靠接地,保障人、机安全和检测效果,做到设备的防尘、防潮和防高温等。
(三)设备维修与更新
(1)对新购设备组织维修和使用人员到生产厂家或已使用该设备的单位进行培训,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规程、维修知识及保养知识。
(2)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与生产厂家联系,不要使设备带“病”运行而造成大的故障。相当数量的急救设备发生故障,既不能停机数天检修,又缺乏备用设备,必须现场急修,迅速排除故障,所以急救设备应采用预防性维修方法,即早期发现、早期修理。可在故障发生前有计划地进行预防修理,维修应完全彻底,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而是要找出故障的根本原因所在,对故障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为日后维修打好基础。对暂时没有配件和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和生产厂家及时联系,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以迅速解决问题。
(3)对设备除严格按规程操作、注重日常保养及故障维修外,还应考虑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的关系,即在自然寿命后期,由于设备老化、使用成本及维修成本增高,同时故障停机率升高,设备维修意义已经不大,因此,靠维修来维持设备的运行已得不偿失,这样的设备就应当更新,以利于提高临床诊断和急救治疗的及时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