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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
1.9.2.4 四、政策终结的方式

四、政策终结的方式

政策在经过细致评估后,如果被认为是多余的、不必要的或者无效的,就会由决策者将其终结,而那意味着政策生命的完结。政策终结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学者们的看法,主要包括如下五种:1.政策废止政策废止就是果断地使某项政策停止执行,它是政策终结最为直接亦最为典型的方式。如果一项政策的目标已实现,使命已达成,或者其所针对的社会问题由于环境和形势的变化业已不存在,这项政策就应该立即予以废止。同样,如果一项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出现了严重的负面效应,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破坏,也应该立即废止,以防止酿成更大的恶果。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带有时效性的政策和被证明完全错误的政策都是通过此种形式而被终结的。政策废止通常不需要伴以新政策的出台,不用考虑之后的衔接问题,因为其设计时的功能要么已经完成,要么已经无法再履行了。2.政策替代政策替代所指的是用一个新的政策来替代原有的政策。很明显,强调废与立并举是有其适用条件的,它要求前后政策调整的范围大致相同,作用的对象基本不变。政策替代产生的新政策在政策内容上有所变化,但更多的只是方法上和操作程序上的更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旧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原定的公共政策目标。在采用政策替代这种方式时,要注意新、旧政策之间的连续性和相互衔接,保证新、旧政策之间的平稳过渡,既要防止新、旧政策同时实行,又要防止出现公共政策的中断现象,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

养路费的废止与燃油税的开征

正如许多人所注意到的那样,一些法律、法规在最后规定其生效时间时往往还附以另一法律、法规“同时废止”的字样,而这正是大多数政策替代的标准做法,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只是其中的一例。

自1987年以来,中国道路交通规费的征收一直沿用的是国家计委、经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尽管以公路养路费为主体的地方公路建管养资金在中国公路建设发展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其以车辆载重量为依据的规费计量方法在科学性、公平性及完备性上存在明显不足。

有鉴于此,国家有关部门从1994年起就倡议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开征燃油税。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式于2009年1月1日实施,而包括《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等在内的八项交通规章也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定,国内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燃油税的推广将使车辆的使用成本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之后多用路者多掏钱,这会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3.政策分解

政策分解即将原有政策的内容按照一定的原则分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成一项新政策,同时原有政策不再生效。当原有政策因目标众多、内容繁杂且较为抽象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效果时,运用分解的办法,将其分解为目标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多项政策,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比如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是一种单一型的“就业保障”,主要通过单位来实现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后来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内容的不同,将原有的政策按类分解,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多项保障措施,从而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标。(8)

4.政策合并

政策合并包括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将某一个或某几个独立的政策并入到另一个已有的现行政策中,同时被并入政策失效;二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旧政策合并为一个新政策,同时原政策不再起作用。不论哪种情况,被合并的政策都不是完全无价值或一无是处,因此政策合并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政策间关系的一种调适,是确保政策执行畅通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在政策执行中原有的一些政策内容接近,但由于制定、执行的主体不同,容易出现政策分歧,影响政策效果,故此需要权威部门对这些政策进行相应合并,以统一口径,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5.政策缩减

政策缩减是指采用渐进的做法对公共政策进行终结,以消除可能有的负面影响。其中,渐进的做法因政策而异:有些政策是通过逐步缩小政策作用范围,有些政策是通过逐步减少资源投入,还有些政策是通过逐步放松对政策执行的控制……政策缩减往往能使目标群体有充足的适应时间,以克服对原政策的心理依赖,并形成新的行为预期。同时,政策缩减还争取到了时间来赢得更多的支持者,而大的社会震荡也由此而得到避免。与前面所说的作为政策调整形式之一的政策删减不同,政策缩减的最终结果是某项政策被完全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