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政策学
1.9.2.3 三、政策终结的对象

三、政策终结的对象

在实施政策终结以前,必须首先分析其所涉及的各方面的活动,界定出终结的对象。根据政策学者德利翁的看法,政策终结的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即功能、组织、政策、计划。

1.功能

每项政策都有其具体的利益分配、行为引导、服务提供、控制调节等功能,而政策的效果就是通过这些功能来体现的。要终结一项政策,其功能的终结常常是必须的,然而在政策终结的所有对象中,又以功能的终结最为困难。这“一方面,是因为功能的履行或承担,是政府人民需要的结果,若予以取消势必会引起抵制;另一方面,某项功能往往不是由某政策单独承担的,而是由许多不同的政策和机构共同承担的,要予以终止往往需要做大量的组织准备工作和协调工作”(6)

2.组织

政策的实施及目标的达成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保障,即执行性的机构和人员,而组织终结涉及的内容也就是这些执行机构和人员的裁撤,以及对其资金投入的减少或取消。一般来说,在政策功能履行完成且问题又已得到解决之时,组织的终结能够得到更多的认同,特别是对一些临时设立的组织机构而言更是如此。可是,如果组织是因政策效果不佳、执行存在漏洞或政治格局改变等而被迫提前终结的,那么所面对的阻力常常会很大。有些组织本就是专为执行某项政策而设立的,随着政策的终结,其人员将被分流或合并到其他机构,这对它来说肯定谈不上是一件好事。另一些组织虽然同时承担着多项政策的执行工作,但其中某项政策的终结肯定会造成其编制和经费的减少,这也是它所不愿看到的。

3.政策

政策终结归根结底是政策本身的终结,它意味着相关法律、规章、条例、行政决议等的撤销。相比组织的终结,政策本身的终结要更为容易一些,原因有四:第一,除非某项政策和其组织关系密切、利害一致,否则组织宁愿放弃政策而保组织的生存;第二,政策本身不如组织那样有足够的筹码可资利用,因而在缺乏有力的支持下难逃被终结的命运;第三,政策目的较单纯而组织目的多样,故政策易于评估而决定其存否;第四,大多数政策本身即有反对力量,而组织虽有自然的敌人,但其通常所批评的是组织的政策而非组织本身。(7)

4.计划

计划的终结即执行政策的各项措施和手段的终结。在所有终结对象中,计划的终结是最容易达成的。毕竟计划的好坏在经验上是较易观察和衡量的,如果计划实施所带来的弊病极为明显,则不终结它的恶果就是人所共知的。此外,计划的终结不像组织终结那样会受到多方面的压制和约束,只要某项政策被正式宣布终结,对其执行的政策资源投入就会取消,执行活动也就很自然地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