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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
1.9.2.1 一、政策终结的内涵

一、政策终结的内涵

所谓政策终结,就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审慎地评估既有的政策,而采取相关措施以终止那些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的过程。要想准确地理解政策终结的内涵,必须把握如下三点:

第一,政策终结带有强制性。作为在公共政策领域里发生的一种终结现象,政策终结与日常生活中所谈论和所接触到的各类终结现象都有区别,即它不是自然形成的现象,也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人们主动性的行为。政策终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政府决策部门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后予以纠正、并旨在提高政策绩效的政策行为。实践中,有的政策即便其功能已履行完成,如果没有特定权威机构下达的终结指令,仍然会存在较长时间,如本章开篇方框中所介绍的粮油关系的变迁就说明了这一点。此外,由于政策终结像政策采纳一样,总是会损害某些相关的人、团体和机构的利益,可能遇到激烈的反抗,因此借助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显然是不可缺少的。

第二,政策终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某些政策的目标设计不明确,与待解决的问题没有关联,属多余的政策,故而被终结;某些政策所针对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者已因环境变化消失,属不必要的政策,故而被终结;某些政策在执行中发现其负面作用太大,不能很好解决面临的问题,属无效的政策,故而被终结。至于哪些政策属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这既需要借助评估所获得的信息来加以判断,也受当局价值观及周边政治情势的影响。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两党和多党之间常有政见歧异,故而政府发生更替后前任政府的许多政策就可能被视为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而被终结,可这很难说是理性的。

第三,政策终结由一系列活动构成。除了对政策作出终结决定的官方宣告之外,政策终结也包含着若干后续措施,如一整套期望、规划和惯例的终止,执行机构的裁减,投入该政策领域的资金的撤离等。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政策终结还涉及为终结所作的各种准备及围绕终结必要性展开的相关论证。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政策来说,待解决问题的持续存在意味着在其被终结之前应当充分考虑衔接性,即要使被终结的政策成为新政策的前奏。只有这样,令人担忧的“政策真空”才能得到有效避免——毕竟政策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会带来另一个政策周期的开始。不过,考虑到终结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在政策终结之前先尝试小范围和局部的调整将更为有益。

对政策终结理论和实践给予特别的注意,这是与政策研究中的“趋后倾向”特别是对政策评估的重视相联的,而且早在1976年美国的《政策科学》就曾出版过一个专门论述政策终结的特刊。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各国管制的放松,需要终结的过时政策、法规不断增多,由此政策研究者和政府官员都逐渐认识到了终结在政策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