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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
1.7.3.2 二、政策执行者

二、政策执行者

任何一项政策都需要依靠特定的官僚机构和人员来实施,而“执行事实上也可以被看作是政策的官僚化”(19),因此作为执行者的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容低估的。

首先,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执行机构和人员的选择是否得当。通常来说,要确保政策不因执行机构和人员的阻挠而打折扣或失效,就必须选择那些对政策目标抱有积极意向的政府部门来具体负责执行工作。原因很简单,那些受自身利益或价值观束缚而在根本上就不认同政策目标的人不可能付出多少努力来推进它。在这方面,英国政府制定的《杀虫剂安全条例》的执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它交由农业部门执行时,所得效果很差,因为规范和控制杀虫剂的使用将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麻烦”。后来政府认识到这一问题,将《杀虫剂安全条例》的执行权转给环保部门——最热衷于环境不受污染的机构,于是所得效果就变得极为明显了。

其次,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沟通是否顺畅。对现代社会来说,结构分化和专业化虽是专业行政的要求,也代表着行政发展的方向,但“分化不是政治体系各不同部分的互相分割和孤立,而是一种建立在最终一体化基础上的专业化”(20)。如果分化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与其相伴的协调机制,或者说协调机制不完善,政府效率就可能受损。因此,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都需要认清行政沟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多部门共同执行政策时,更应确保行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以推进合作和实现目标分解。有学者曾经谈到“介入的行动者和机构数目越大,实施政策的成功可能性就越小”,此话虽不尽然,但亦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再次,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技术是否成熟。如前所述,对技术可行性的论证是方案审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毕竟缺乏可行性的方案是无法实施的。然而,有时鉴于问题的紧迫性,某些类型的政策仍需在技术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实施,因而其效率必然受到影响。为了确保政策目标顺利和尽快达成,执行机构和人员必须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从根本上说,政策执行活动离不开各种技术手段的支撑,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设备、方法和措施。在实践中,电子眼的引入和推广使用,就对交警更好地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以帮助他们全天候监视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

最后,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执行机构和人员的素质是否过硬。在实践中,政策扭曲和变形往往是由于执行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而对政策方案理解错误所造成的,因此一支精干合格的文官队伍是政府各项事务得到及时处理的前提和保障。早在1887年,行政学鼻祖威尔逊就曾提出要通过竞争性考试和特殊的职业技术训练来培养更为能干的行政管理人员。对现代社会来说,亟待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相应的政府出台的政策专业性越来越强,于是政策执行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一个人终其一生所学也极为有限。行政人员只有不断学习和探索,并从各方面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才能真正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