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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
1.7.3.1 一、政策决定

一、政策决定

政策本身是否属于相对优良和理想的政策,这是关系到政策执行能否有效贯彻的首要因素,其中特别重要的有如下三点:

首先,政策目标是否明确和可行,以及多重目标之间是否相协调。管理学家德鲁克曾经指出:“政策执行的第一项严重的错误,乃是决策者制定超越性或笼统不明确的目标。”这不仅对企业来说是这样,对政府而言亦是如此。道理很简单,模棱两可和含糊不清的政策自然令人无法执行。在历史上,因政策目标的设定不切实际导致失败的例子不胜枚举,究其根源在于忽视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或者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当然,政策目标之间是否相协调也很重要:如果相协调,执行活动就可能得到各种力量的尽力配合;如果不相协调,执行活动就可能遇到各种力量的有意阻挠。举例来说,当外资进入可以扩大就业和促进技术革新时,吸引外资的政策会受到普遍的欢迎;而当外资进入构成对民族工业发展的巨大冲击时,更有可能强调的就是股权限制和经营限制等做法。

其次,政策方案是否可操作性强,相关细节的考虑是否周全完备。政策方案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步骤应尽可能的明确,并可以很快转化为实际过程,亦即是利于执行的。实践中,有许多出发点很好的政策都因为操作性不强而在执行中流于形式,比如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虽有“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的规定,但因为缺乏配套的监管措施,以至于经济适用房在租赁市场事实上占有两成。此外,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细节是不可忽视的,毕竟细节常常决定成败。没有对点滴细节的关注和把握,政策构想就不可能实现,因为政策方案是不完整的,更何况细节还常常是一些政策对象借以对政策作出评判的依据。2009年4月,当国务院发文称将在上海洋山港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时,一外贸公司中国区总裁就曾这样谈道:“我们非常关心具体政策细节,有关方面执行力度怎么样……”

最后,所需资源是否充足,是否可持续投入而不致中断。无论政策本身制定得多么理想,如果缺乏或者不能持续供应必要的用于执行的资源,那么不仅之前所做出的大量努力将付之东流,而且即便实施其结果也肯定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在政策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源中,财物资源无疑是最为关键的,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1980年美国通过《综合环境回应补偿和责任法案》,划拨出16亿美元,供五年时间中处理有毒垃圾、泄漏油等需要恢复的危险场所之需。然而,历时12年,耗资130亿美元的资金之后,1275处场所只有60处得到了修复,而环境保护署的官员估计最终修复场所还要耗资7000亿美元。(18)很显然,这个政策领域缺乏与设计目标相符的资源。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所需的资源投入并非越多越好,有时过多的人员和过度的花费反而会增加政策执行的难度,因此只有投入的资源适度才会有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