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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
1.7.1.4 四、政策执行应遵循的原则

四、政策执行应遵循的原则

政策是否成功和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科学的执行,而科学的执行又离不开正确的原则指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肃与变通相结合

政策是由法定机关制定的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必须认真、全面、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而不允许打折扣、借故拖延,或者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那套阳奉阴违的做法,特别是其精神实质、要求和目的都不得随意改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些政策规定有明显不适的地方,应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但在未征得上级机关同意的时候,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拒绝贯彻执行已经下达的政策内容。”(10)另一方面,政策执行往往是长期和连续的过程,在这期间环境可能发生变化,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会出现,对此只有灵活地、适时地、正确地加以应付和处理,才能使政策方案顺利实施、目标顺利实现。所以,无条件的、绝对地只讲严肃而不讲变通也是片面的,尽管变通地执行政策不等同于替换或曲解原定的政策。

2.强制与宣传相结合

政策一旦出台和生效,就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为了确保其得到所有人的遵奉,国家往往赋予执行机关以制裁违反政策规定者的一些手段,从而也体现出了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政策的权威性。在实践中,有些导向性的政策正是因为缺乏配套的制裁手段而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像各地尽管都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但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却也没有规定罚则,于是给劳动者支付高温费与否完全寄托在企业主的良心上。不过,一味依靠强制方式不仅执行成本过大,也容易造成政策对象的抵触情绪,因此辅以说服和宣传不仅必要也是有益的。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闯红灯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考虑到人性化执法的需要,警告和批评教育仍然是目前居于主导的处罚方式。

3.求实与创新相结合

政策执行应当讲求实际,亦即要求执行机关和人员从具体环境、可能条件、可得资源和各种现实技术手段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而不是好高骛远、求全贪快。此外,还要从政策过程中的规律出发,处理好政策实施中宣传、计划、调整、评估、终止等各个环节、步骤的关系。但是,实事求是的执行政策不等于无所作为。在执行政策中提倡创新,就是要将旧状态、旧政策与新政策、新局面加以对照,以新的精神面貌去思考问题,以新的思路、新的措施去理解政策,并以创造性的方法去争取有利条件,克服不利条件,以保证政策落实到实处。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那样:“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密切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贯彻执行。”

4.效率与效益相结合

现代社会,政策问题和政策环境都在不断变化发展,因此政策也大多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执行机关在政策方案被采纳后尽快理解政策内容,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并及时行动。如果政策执行超过必要的时限或错过相应的时机,就可能使政策问题扩散和恶化,从而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损失。与此同时,政策执行时还应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尽可能地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有利的影响,给社会公众带来实际利益。“政策执行时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尽可能减少政策执行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与效率,从而提高政策执行效益。”(11)然而,执行时的高效率并不能自动带来高效益,视不同问题和目标,执行的方式和过程应有变化,也就是说扩大效益不能一味图快,只有效率与效益相结合才是可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