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强化府兵制之意义
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指出:“周文帝、苏绰则府兵制创建之人,周武帝、隋文帝其变革之人。”其实,隋炀帝也是变革之人,在某一意义上说,隋炀帝变革的力度比隋文帝还大,其意义也更深远。
第一,完成了府兵制“兵民合一”的转变。陈寅恪指出:“府兵制之前期为鲜卑兵制,为大体兵农分离制,为部酋分属制,为特殊贵族制;其后期为华夏兵制,为大体兵农合一制,为君主直辖制,为比较平民制。其前后两期分划之界限,则在隋代。”(《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隋代谁来完成呢?就是靠隋文帝父子来完成,更具体地说,就是靠隋炀帝沿袭隋文帝的改革思路来完成的。如果说隋文帝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府兵制“兵民合一”的转变,那么,隋炀帝的改革则巩固了府兵制“兵民合一”的转变。陈寅恪也肯定了这一点。他说:“依据唐宋诸贤李、杜、马、胡之意旨,岂可不谓唐代府兵之基本条件,即兵民合一者,实已完成于隋文之世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所言“隋文之世”,其实,也包括了隋炀帝时期。
“兵农合一”,使府兵的构成不再是地方豪强集团控制下的兵、民分离的职业兵,他们无事进行生产,有事则应征作战。有的论著不同意“兵农合一”的看法,认为府兵制的兵士“绝对无暇业农”。此说根据不足。白居易《复府兵置屯田》云:“于是当要冲以开府,因隙地以营田,……俾乎时而讲武,岁以劝农,分上下之番,递劳逸之序,故有虞则起为战卒,无事则散为农夫。”(《白居易集》)刘对策言:“太宗皇帝肇建邦典,亦置府兵,……居闲岁则櫜弓力穑,将有事则释来荷戈。”(《旧唐书·刘传》)杜牧原十六云:“三时耕稼,……一时治武。”孙樵复佛寺奏:“开元之间,率户出兵,籍而为伍,春夏纵之家,以力耕稼,秋冬聚之将,以成武事,如此则兵未始废于农,农未尝夺于兵,故开元之民力有余也。”(《可之集》六)这些都是唐人之说。也许有人会说,这是针对唐代的府兵而言。其实,也是对隋代的府兵而言的,因为唐代府兵制是沿袭隋代府兵制。宋代张洎有言:“唐承隋制,置十二卫,府兵皆农夫也。”(《宋史·张洎传》)“府兵皆农夫”一语,明白不过地诠释了“兵农合一”的府兵体制。

白居易像
《北史》所言“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及“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其习战”等语,这符合西魏当时府兵制的实际情况,因为那时兵士之数甚少,且战守任务又繁重,如果一个人要兼兵农双业,是相当不易的事。所以说,府兵制初置之时,府兵是兵、民分离的职业兵。到了隋唐就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到了唐代,府兵才成为“兵农不分”或“兵农合一”,并非一开始就是如此的。其间有一个发展过程,而隋代介之于“兵农分离”和“兵农合一”之中。叶适对“兵农合一”之说作过这样的分析:
宇文苏绰患其然也,始令兵农各籍,不相牵缀,奋其至弱,卒以灭齐。隋因之,平一宇内,当其时无岁不征,无战不克,而财货充溢,民无失业之怨者,徒以兵农判为二故也。然则岂必高祖太宗所以盛哉,乃遵其旧法行之耳。兵农已分,法久而坏,不必慨慕府兵,误离为合,徇空谈而忘实用矣。(叶适《习学记言》卷三九)

叶适像
叶氏说宇文苏绰之府兵为兵农分离,这是对的,但是,以“兵农分离”来概括两百年之久的府兵制,认为没有根本之变迁,甚至认定唐太宗之府兵仍是兵农分离之制,这就错了。
欧阳永叔说唐之府兵为“兵农合一”,这是对的,但是,以“兵农合一”来概括两百年之久的府兵制,认定北魏初置府兵制时就与唐代府兵制相同,这更是错了。
第二,进一步强化府兵的宿卫任务。府兵初置之时的任务在于宿卫,《新唐书·兵志》云:“其番上者宿卫而已。”谷霁光撰文说:“当日军备中,至少府兵一项,最重宿卫一点。”(《禹贡》四卷1期)从其隶属来看,十二卫之职掌为宫禁宿卫。府兵之原日所隶及后来代之而起者均以警卫为主要任务,后来逐渐异化了,《唐律疏议》二八卷在言及隋唐宿卫时说:“卫士于宫城外守卫,或于京城诸司守当,或被配于王府上番。”当时往往成为守边与征伐的军事武装,隋炀帝对府兵制的改革态度如此积极就在于强化对府兵的控制,强化府兵的宿卫作用。岑仲勉作过这样的分析:“府兵之不适合于住国,番上尤其要因,制度本身确自有内在的矛盾,不复能继续维持下去。或误为吐蕃强盛促使府兵崩溃,则须知府兵之主要任务,在宿卫不在守边,统治者不可一日无宿卫以自固。”(《隋唐史》上册)府兵宿卫京师有所谓“番上”制,“番”者,分批轮班之意,番上就是轮班到京师宿卫。《新唐书·兵志》说:“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简留直卫者,五百里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亦月上。”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府兵到京师宿卫,按照所属军府距离京师的远近,由兵部排定轮班次数,每月一“番”,也就是每月要派一批府兵去宿卫,距京师五百里内军府的府兵每隔五个月便去宿卫一次,距京师五百至一千里的军府的府兵,每七个月要轮班一次,一千里至一千五百里每八个月要轮班一次,一千五百里至两千里每十个月轮班一次,两千里以外便十二个月才轮班一次。所谓“简留直卫”就是在京师宿卫的府兵被挑选而延长其在京宿卫的时间,凡简留直卫的府兵,五百里者便可延长到七个月轮班一次,千里者八个月,两千里者十个月,两千里以外者十二个月。这里所说时间是指在京城实际服役时间,并不包括旅程往返时间。所以,府兵到京师宿卫是十分频繁的任务。府兵的主要任务是宿卫,这并不排斥守边、征伐。凡府兵被征调外出征伐,由政府临时在中央武将中任命统领的将帅,任务完成之后,将帅回到中央,府兵回到原属的军府,这就是所谓的“将归于朝,兵散于野”。这里所记载的,尽管是唐代的情况,但多少可以想见隋炀帝实行府兵制的概貌。
第三,大力提高府兵的战斗力。其办法就是实行均田制(见本书第十五章《扩大推行均田制》),为提高府兵的战斗力所提供的经济条件。府兵不是普遍性征兵,而是在军府之内选择男丁来充任,挑选府兵的标准,据《唐律疏议》说:“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由此可知,挑选府兵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财。为何要有这样的标准呢?因为府兵虽可免纳租赋,但一切装备武器要由府兵自备,在《新唐书·兵志》载:“(府兵)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载矢器)、横刀、砺石、大(解结锥)、毡帽、毡装、行縢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府兵的资粮所以自备,这和均田制度有密切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均田制的实施,为府兵自备资粮提供了经济条件。
府兵初置就和均田制密切联系。西魏、北周的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这就是说,当时应选府兵兵士不仅可以免其身租庸调,而且征行时的费用,包括衣驮牛驴、糗粮旨蓄等都是“六家共备”的。西魏北周政府之所以要选“六户中等以上”人丁充当府兵,就是考虑到了军粮装备问题,三丁抽一,则是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
究竟是“六户中等以上”人丁充当,还是由“豪右”来充任。王仲犖的回答是:“早期的府兵,不是六州鲜卑,便是关陇豪右,并非一般平民。”(《魏晋南北朝史》下册)若说此府兵系指府兵的将领则可,若说府兵士卒也是关陇豪右那就值得商榷了。宇文泰初置府兵时的一般士卒,是以六镇鲜卑子弟为核心的普通农牧民,大统九年所募“关陇豪右子弟”,最多只作府兵的军官,并非一般的府兵士卒。就是建德三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的府兵,虽然所募都是“六户中等以上”人家子弟,但那大多数仍然是一般农牧民,不然,北周政府怎能一下子征集数万数十万豪右或上等户子弟当兵呢?又怎能使“夏人半为兵矣”呢?难道当时夏人已是半为豪右了吗!如果初期的府兵都是强宗豪右,他们又怎会是“家无完堵,地罕包桑”的无乡里之号的流寓之人?《隋史新探》的著者认为:“宇文泰也好,宇文邕也好,他们向关陇豪右、六户中等以上人家征兵,是征他们的私兵而变为国家军队,并征一些豪右强宗子弟作为军官,以统领他们原来的私兵即当时之国家军队。由豪右强宗子弟所统之兵,原来也都是其宗人、部曲之类的‘一般平民’。他们和鲜卑一般军士一样,对将领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连自己的姓氏也没有。”此说是符合实际的,王仲犖也指出:“皆以他们主将的鲜卑赐姓为他们的姓氏,犹如过去鲜卑族的氏族社会里氏族成员以氏族的姓氏作为他们的姓氏一样。”(《魏晋南北朝史》下册)隋文帝改革府兵制,使军人悉属州县,则已大反西魏初创府兵时“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即兵民分立之制。这样一来,由原来部曲、私兵转化的身份低下的职业兵,都变成了“一与民同”的兼业兵了,他们从“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变为有“垦田籍帐”(《隋书·梁士彦传》书影)的小农了。其身份地位显然有所提高,战斗力自然也就增强了。到了隋炀帝时,中央权力更加强大,均田制推行的范围比以前更大,对所有军士都授田,而军士受田又无异于一般农民受田。这无疑更加增强府兵的战斗力。

《隋书·梁士彦传》书影
郡县制、均田制、府兵制诸端,都在于整饬内部,巩固统治,与此同时,隋炀帝颇有开拓意识,把目光投向域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