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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大传
1.18.2 第二节 强化府兵制之措施

第二节 强化府兵制之措施

隋文帝对府兵制的改革尽管作了一番努力,但由于府兵制是从鲜卑的部落兵制发展而来的,往往受到顽固的旧观念、旧势力的干扰,而使改革不彻底,也就是说,改革不到位。对此,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作了如下分析:府兵之制,“其初起时实摹拟鲜卑部落旧制,而部落酋长对于部内有直辖之权,对于部外具独立之势。宇文泰与赵贵等并肩同起,偶为所推,遂居其上,自不得不用八柱国之虚制,而以六柱国分统诸兵。后因李虎先死之故,并取其兵,得扩张实力,以慑服其同起之酋帅。但在宇文氏创业之时,依当时鲜卑旧日观念,其兵士尚分属于各军将,而不直隶于君主。若改移此部属之观念,及变革此独立之制度,乃宇文泰所未竟之业,而有待于后继者之完成者也。”此“未竟之业”,显然,隋文帝也没有达到完成的目标,于是,隋炀帝继承父业,继续进行府兵制的改革。

隋炀帝改革的主题就是进一步强化他对府兵的控制。宇文泰始设府兵时,“合为百府,每府一郎将主之,分属二十四军。泰任总百揆,督中外诸军;欣以宗室宿望,从容禁闼而已。余六人(指当时被封为柱国大将军的赵郡公李弼、陇西公李虎、河内公独孤信、南阳公赵贵、常山公于谨、彭城公侯莫陈崇,加上宇文泰、广陵王欣,合称八柱国)各督二大将军,凡十二大将军(指广平王元赞、淮王元育、齐王元廓、章武郡公宇文导、平原郡公侯莫陈顺、高阳郡公达奚武、阳平公李远、范阳公豆卢宁、化政公宇文贵、博陵公贺兰祥、陈留公杨忠、武威公王雄),每大将军各统开府二人,开府各领一军。”(《资治通鉴》卷一六三)“六柱国共有众不满五万”(《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当时的府兵虽曰禁旅,实权却操在宇文泰手中。宇文泰死后,宇文护擅权,府兵又转由宇文护掌握,凡是要征调军队,非要经过宇文护同意不可。六柱国、十二大将军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也有很大的权力,直到宇文护被杀以后,府兵才直辖于天子。到了隋文帝时,经过改革之后,使军事管理系统严密多了。但仍有不少疏漏,如何进一步防止擅兵的弊端便成了隋炀帝改革府兵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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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燮像

隋炀帝对于府兵制的改革的原因除了在于加强对府兵的控制之外,还在于府兵的本身带有诸多落后因素。纵观兵史,可以这样说,府兵是游牧社会的落后兵制。充兵者要自备许多物资。对此,今人甚为不解,其实一点也不足怪,因为游牧部落都随身携带物资。清代学者俞正燮之作丘甲义云:“古足兵皆在民间,誓,敹乃甲胄,乃干,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官不与也。周礼,师田军旅,旅师简其兵器,县师使皆备旗鼓兵器,是皆在民也。……秦始皇收天下兵器,……亦六国民兵。”朱礼说:“当唐盛时,天下户口八百余万,而府兵四十万,皆自食其力,不赋于民。凡民之租调以奉公上者二十分之十九,其一为兵,是以国富、民裕,亦不失其兵强也。田制既坏,府兵亦废,而唐常有养兵之困。”(《事笺后集》卷七)这里讲的虽是唐代府兵制,但也可以推知隋代府兵制的概貌。《魏书·燕凤传》说:“军无辎重樵爨之苦,轻行速捷,因敌取资,此南方之所以疲弊而北方之所以常胜也。”岑仲勉在《隋唐史》上册又说:“北族战胜后准其军队虏掠,俘虏又得配给,反纳殊不为苛,我国文化前进,以秋毫无犯为口号,岂能适应?若徒因府兵可省度支。……其次,漠北人惯于马上生活,倏忽百里,内地则交通匪易,旅费不资,‘多惮劬劳,咸欲避匿’。”如此松懈的军事组织观念显然影响着府兵制。府兵制已到不能不变的境地,王夫之在《宋论》中说:“府兵者犹之乎无兵也。”其缘盖出于此。正由于这个缘故,隋炀帝对府兵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仅取其军民结合的形式,而且将其不少内涵都改造了。这就大大加强了他对府兵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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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仲勉《隋唐史》(中华书局出版)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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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论》书影

第一,改称。隋文帝时初置十二军,称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其中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领府兵,开皇中,又置骠骑军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在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为鹰扬副郎将。鹰扬者,威武之谓也。《诗·大雅·大明》有言:“维师尚父,时维鹰扬。”隋炀帝用“鹰扬”来命名就赋予其深刻的含义,命府兵成为逞威天下的军队。同时,还将隋文帝时的十二卫改称为左右翊卫、左右武卫、左右候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骁卫。这里的改称看来是一名之易,实际上也是为了使府兵具有新气象。

第二,撤除诸州总管府。隋文帝即位之初,设置“总管”与“大总管”,战时则称“行军总管”,每一总管统率一支作战部队,平陈之役,行军总管竟多达九十位。隋王朝在诸州要冲之地分置总管府,置军以为镇守,这种地方军事性的总管府在开皇中竟达五十多个,时有增减,其中历时最久的总管府有三十州:凉州总管府、兰州总管府、秦州总管府、原州总管府、灵州总管府、夏州总管府、云州总管府、朔州总管府、代州总管府、隰州总管府、并州总管府、幽州总管府、玄州总管府、营州总管府、叠州总管府、会州总管府、利州总管府、益州总管府、信州总管府、徐州总管府、寿州总管府、扬州总管府、襄州总管府、荆州总管府、潭州总管府、洪州总管府、吴州总管府、广州总管府、循州总管府、桂州总管府。以上诸州,也可称为总管府区,到了隋炀帝时全被撤废,以便于由中央直接掌管军权。

第三,加置“骁果”。大业九年(公元613年),又加置了折冲、果毅及武勇、雄武等郎将官职,由他们来统率和训练“骁果”。骁果是特别募选的精锐武士。有的论著认为骁果是与府兵性质不同的募兵,属于番上宿卫性质的内宿卫,其发展膨胀,使外宿卫即府兵受到压抑,地位下降,因此骁果是促使府兵制度崩溃的一大原因(见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把骁果看成是与府兵制两相对立的存在,这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骁果制与府兵并非互为矛盾的对立物,而是对府兵制的补充和发展。

首先,从骁果出现的时间看,骁果补充了府兵制的缺陷。隋代“骁果”最早见于《隋书·炀帝纪下》:大业九年(公元613年)正月丁丑条载:“征天下兵,募民为骁果,集于涿郡。”由此可知,首次远征高丽的失败,反映原来扩充的军事组织缺乏战斗力,迫使隋炀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来强化府兵制,这样看来,骁果可视为府兵中的精锐部队。

其次,从骁果的制度规定看,骁果同属府兵制。如前所述,骁果的出现,最早见之于大业九年(公元613年)正月丁丑日发布的诏令。继此,同月辛卯日,“置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官,以领骁果”(《隋书·炀帝纪下》)。在《隋书·百官志》亦记载,骁果在当时十六卫府中隶于由左右领左右府所改建的左右备身府下。这也就是说骁果并非另外设置的独立组织。

再次,从骁果的实行情况看,骁果参与到府兵制兵府系列当中。骁果本应隶左右备身府,受折冲郎将、果毅郎将总领,但在《隋书》宇文化及、司马德戡传中有载,虎贲郎将也“总领骁果”,这正说明,骁果已超越左右备身府范围之外,参与到其他府兵制兵府系列当中,从上到下都采用了与府兵系列完全一样的组织形态。这也证实,隋炀帝并没有使骁果制从府兵制独立出来。

骁果的战斗力有所增强,在战场上表现了奋不顾身的惊人之举。这是因为实行了特殊政策。大业九年(公元613年)八月甲辰诏书中宣布的免除税役的特别规定:“制骁果之家,蠲免赋役。”(《隋书·炀帝纪下》)对于兵士应募的回报,优遇惠及全家所有人员,可以说这里含有诱发兵士自发性和积极性的意味。加之,骁果又是隋炀帝亲军的组成部分,接近皇权,由此带来的社会荣誉和社会地位更诱使人们乐于跻身其间,同时也诱发他们在前线意气昂扬、果敢奋战。骁果虽然在制度上隶属左右备身府,但实际活动却不为其所限,所以骁果被派驻在长安、东都洛阳及其周围。一般的府兵与特殊的府兵(骁果)的并存,对府兵制度是一个促进。

第四,“互不相知”,权操君主。令每郡设置都尉、副都尉,专典一郡之兵马,与鹰扬府共司户籍调遣之务。过去,除总管府统兵外,凡驻军的地方,兵权往往由刺史兼掌。隋炀帝改州为郡后,郡置都尉,副都尉领兵,“与郡(太守)不相知”(《隋书·百官志下》)。当需要发兵捕盗贼时,由都尉和鹰扬郎将“共议”决定之。这一条规定,就把地方将领的兵权限制了,这有利于中央的直接控制。还明令十二府有领兵权,而无调动军队的权力,兵部掌管军令和军官的除授等,却不具体领军。两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军权完全操于皇帝手中,防止了权臣擅兵的弊端。

第五,“仍令一与民同”。这里说的“仍令”,表明以前虽然讲“一与民同”,但没有好好实行,这里重申,本身具有强化之意。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还作了这样的分析:“隋文帝开皇十年诏书中有‘垦田籍帐悉与民同’之语,与《北史》所载府兵初起之制兵士绝对无暇业农者,自有不同。此诏所言或是周武帝改革以后之情况,或目府兵役属者所垦,而非府兵自耕之田,或指边地屯垦之军而言,史文简略,不能详也。隋代府兵制变革之趋向,在较周武帝更进一步之君主直辖化即禁卫军化,及征调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而已。”《隋书·食货志》也指出:“隋文帝使军人悉属州县,则已大反西魏初创府兵时‘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即兵民分立之制,其令‘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及‘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到了隋炀帝时,“仍令一与民同”,此“仍”带有更加之意。也就是说,隋炀帝在其父皇改革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之君主直辖化”。

隋炀帝以上改革,有的论述视之“无非名目、阶等、隶属之更改,实质上无大变化”(岑仲勉《隋唐史》上册)。看上去,隋炀帝的改革像似名目、阶等、隶属之改,其实,隋炀帝对于府兵的改革含有实质性的内容。如同“侍官”之改一样。在《通鉴》有载:“自置府以其番宿卫,礼之谓之侍官,言侍卫天子也。至是卫佐悉以借姻戚之家为僮仆执役,京师人相诋訾者,即呼为‘侍官’。”对此,有人认为是“改易空名”而已,陈寅恪不同意此说,他认为:“周武帝改军士为侍官,即变更府兵之部属观念,使其直隶于君主。此湔洗卑部落思想最有意义之措施,不可以为仅改易空名而忽视之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经此改革之后,府兵制更有战斗力。《玉海》卷一三八李繁《邺侯家传》云:“隋受周禅,九年而灭陈,天下统一,皆府兵之力也。时晋王与杨素等凡十八人总管,率师五十万伐陈。……后北破突厥,西灭吐谷浑,南取林邑,东灭流求,皆府兵也。”又云:“自置府兵,未有能以之外叛内侮及杀帅自擅者。自废以来,召募长征健儿而禄山得以为乱,至今不定。”又杜牧原十六卫云:“至于开元末,愚儒奏章曰,天下文胜矣,请罢府兵,诏曰可。武夫奏章曰,天下力强矣,请搏四夷,诏曰可。于是府兵内铲,边兵外作。”宋代叶适《习学记言》也将周之灭齐,隋之统一,归功于府兵。唐人的评论也许有所失实,但他们毕竟近离隋代,对隋代府兵制的作用多少揭示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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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学记言》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