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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大传
1.18.1 第一节 强化府兵制之背景

第一节 强化府兵制之背景

谈到改革府兵制的背景,必然涉及府兵制的渊源问题。关于隋唐府兵制之渊源,说法不一,有的认为是继承西魏、北周之遗业,有的认为隋唐府兵制承北齐而不承北周。

对于府兵制度的说法,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呢?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则记载不详。唐李繁《邺侯家传》云:“府兵之制,史册不甚详”,与李繁并时之刘秩、杜佑,在《通典》内并未给府兵立专节,由此可以想见在安史之乱前,材料已极端缺乏了。实际上,府兵废于开元十一年(而杜牧还以为开元末),孙樵还盛称开元府兵如何如何。可知材料之少,人们凭借零星材料加以推测而造成误传。

二则府兵制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目前,学界比较一致地认定府兵制最早建于西魏文帝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是从鲜卑的部落兵制发展而来的,废于唐代之天宝,前后凡两百年,其间变易增损者颇多。前后期的情况如此大异,用前期的府兵制推说后期的府兵制,就必然要闹笑话。

自从门阀制形成以后,高门世族普遍家有私兵,就是一些政府兵,如元魏前期的八军,魏末的六坊以及后齐的六府军,都和当时世族之家的家兵一样,带有浓厚的部落色彩和私兵性质。

有关府兵制的起源有两条材料,一是《北史》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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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庄帝像

初魏孝庄帝以尔朱荣有翊戴之功,拜荣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荣败后,此官遂废。大统三年(公元537年),魏文帝复以周文帝建中兴之业,始命为之。其后功参佐命、望实俱重者亦居此职,自大统十六年已前,任者凡有八人。周帝位总百揆,都督中外军事,魏广陵王欣元氏懿戚,从容禁闼而已,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当时荣盛,莫与为比。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是为十二大将军。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都十二大将军。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自大统十六年以前十二大将军外,念贤及王思政亦拜大将军,然贤作牧陇右,思政出镇河南,并不在领兵之限。此后功臣位至柱国及大将军者众矣,不限此秩,无所统御。六柱国、十二大将军之后有以位次嗣掌其事者,而德望素在诸公之下,并不得预于此例(《北史》卷六〇)。

另一条是《玉海》的记载:

初置府不满百,每府有郎将主之,而分属二十四军,每府一人将焉。每二开府属一大将军,二大将军属一柱国大将军,仍加号持节大都督以统之。时皇家太祖景皇帝(李虎)为少师陇右行台仆射陇西公,与臣五代祖弼、太保大司徒赵郡公及大宗佰赵贵、大司马独孤信、大司寇于谨、大司空侯莫陈崇六家主之,是为六柱国,其有众不满五万。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已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众。自初属六柱国家,及分隶十二卫,皆选勋德信臣为将军(《玉海》卷一三八《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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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海》书影

综合以上两条材料,可知如下几点:

一、府兵制是从鲜卑的部落兵制发展而来的,最早建于梁简文帝大宝元年即西魏文帝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

二、设总领中外诸军的“持节都督”,以下分设六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府各统一军,构成府兵系统。

三、充当府兵的最初仅限于鲜卑贵族,其后,始“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再实行“借民之有财力者为府兵”,使府兵组织扩大到汉人。

四、在府兵制下,士兵另立户籍,身份较一般平民稍高,并免除一切赋役负担,专门致力于训练和作战,同时由于府兵组织比较严密,因而拥有较强的战斗力。

五、西魏府兵所任者,纯属禁卫军职务,所言十五日上则任警卫,十五日下则习战事。

西魏北周创立府兵制度后,逐渐将地方地主武装纳入府兵系统,但直到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前,各地乡兵、义众、州郡兵、少数族兵仍然比比皆是。这些地方兵,实际上是世族地主私家武装的代表,是加强中央集权的直接障碍。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隋文帝在平陈之后,为了巩固和加强刚刚实现的南北统一的局面,便于同年四月明确宣布禁止私人武装,四月壬戌诏曰:“禁卫九重之余,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代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隋书·高祖纪下》)在政府军以外,不准再有私家武装,这是中央集权强大的表现,也是其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的原因所在。自此以后,部曲等私兵的存在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与此同时,隋文帝一面继续沿袭西魏和北周的府兵制度,设总领中外诸军的“持节都督”,以下分设六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府各统一军,构成府兵系统。另一面着手对北周府兵进行改革。北周府兵编入“军籍”,与一般百姓的“民籍”不同,不包含在地方政府的“编户”户籍之内,这些编入军籍的府兵和他们的家属称作为“军户”,军户被安置在“坊府”之中,所以又称“府户”,府户之兵便称“府兵”。府户随军队的调动而随时移动。隋文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对府兵作了一次重大改革,下诏废除“坊府”,将府兵编入民户,这和一般“编户”相同,《隋书·高祖纪下》作了这样的记载:

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从此以后,府兵纳入户籍,可与民户一样获政府所授之田,府兵之户除了当兵的义务和免除赋调的权利之外,其他一切与民户相同。这个改革起码起了两个方面的作用:

其一,提高了兵士的身份地位,从而也大大提高了战斗力。军人籍属州县以后,原来由部曲、私兵转化的身份低下的职业兵,都变成了“一与民同”的兼业兵了。他们从“南征北伐,居处无定”的处境中变为有“垦田籍帐”的小农了。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兵士的战斗力。

其二,加强了中央集权。过去的军队纯属于军事首长,“南征北伐,居处无定”,为了某一战争目的,可以到处调动,现在“悉属州县”以后,使军事首长的权力大大削弱,至少不可随意调迁了。使府兵成为直属朝廷的武装,而防止变成地方豪强集团的武装,各地府兵都隶属于州、县管理,州、县又隶属于中央,这样有利于集中控制;无论垦田或户籍都与一般农民相同,他们无事进行生产,有事则应征作战。这样有利于增加收入,也利于增强战斗力。正如吴廷燮所云:“隋开皇时尽放军户为民,故户口大增于前。……兵军还民,荫庇自绝。”(《学术界》二卷一期)这样看来,隋代改革府兵制,直接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间接的意图是为了在和平环境下“军户为民”,增加劳力,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