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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大传
1.16.2 第二节 改革官制之要点

第二节 改革官制之要点

从上一节可以看出,隋炀帝即位后对于官制的改革,确实是大刀阔斧的。其改革要点有七:

其一,废三师。此三师是指太师、太傅、太保,为辅导太子的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北朝的魏齐沿设。隋文帝即位后也设置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尽管规定:“不主事,不置府僚。”但是就不敢下决心废除“三师”。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一举将三师废了。这是好大的动作,没有相当的胆略是不敢采取这一举动的。自古以来,“三师”或“三公”是君主的辅佐,地位最高,他们所说的话,君主一般都得听从。商周两代,君主多有师保之官,称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商代太师也称父师,太保也称保衡、阿衡。三公之外,又有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三孤”。此时的公、师,几乎与君并尊,不仅为君主运筹谋划,也可统兵作战,处理政务。秦汉以后,太师、太傅、太保之类的职务多相沿设置,级别最高。隋文帝设置三师时,尽管作了“不主事,不置府僚”的限定,但是,三师毕竟是皇帝的师傅,或多或少地干预着皇帝的政务,敢于作为的隋炀帝深感“三师”在身旁碍手碍脚,于是下了大决心,把“三师”废除。这是为了强化君权,强化中央集权。

其二,罢诸总管。隋文帝即位之初,设置“总管”与“大总管”,战时则称“行军总管”,每一总管统率一支作战部队。平陈之役,行军总管竟多达九十位。隋文帝于诸州冲要之地分置总管府,置军以为镇守,这种地方军事性的总管府在开皇中竟达五十多个,时有增减,其中历时最久的有凉州、兰州、秦州、原州、灵州、夏州、云州、朔州、代州、隰州、并州、幽州、玄州、营州、叠州、会州、利州、益州、信州、徐州、寿州、扬州、襄州、荆州、潭州、洪州、吴州、广州、循州、桂州三十总管府州。以上诸州总管,在隋炀帝的官制改革中全部撤废。军事组织事关重大,它是不能随便变易的。隋炀帝即位不久就对军事组织采取如此重大的动作,既显示了他的胆略,也表明他掌握了军权。总管之废,防止了军事上的分权,也防止了地方割据。

其三,裁减人员。隋文帝虽然也作了精简,但裁员的力度不大,仍然“牧众”,且待遇优厚,互相牵制,办事效率极低。于是,隋炀帝着力裁减冗员。在尚书省六曹,废诸司员外郎,改主客郎为司蕃郎后,又每减一郎;在秘书省减校书郎为十人,又减丞为一人;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又废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门下坊减内舍人、洗马员,并减侍医,典书坊减置管记舍人,等等。

能减则减,不能减则兼职用人,即谓“并用士人”,如长秋监中,领掖庭、宫闱、奚官三署,并参用士人,多数改为“一人任”,如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都司郎各一人,承务郎一人;殿内省置监、少监、丞各一人;秘书省置监、少监、丞各一人;谒者台设大夫一人,置丞一人,主簿、录事各一人;司隶台设大夫一人,置丞、主簿、录事各一人;鸿胪寺置各方使者一人,每使者署,设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国子监置主簿、录事各一人;国子学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少府监置监、少监各一人;长秋监置令、少令各一人;十六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一般说来,随着皇权的加强,直接为帝王服务的官职和亲近侍从大大增加,而隋炀帝在官制改革中则大大地削减了上述人员,据笔者初步统计,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对国家机构所进行大刀阔斧的精简与整顿,中央文武官员已精简到五百九十一人,比唐太宗时的中央文武官员还要少五十二人,可谓是最为精简的一届政府了,实为不易。

其四,撤除多余和重叠机构。隋文帝时尽管作了改革,但仍然留下了机构重叠、滥立名目的痕迹。机构的重叠不仅增加了政府的开支,而且互相扯皮,影响了办事效率。所以,隋炀帝在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官制改革中,对中央机关大动手术,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军官,皆罢之,并省朝议大夫;罢诸总管;废三师、特进官;罢典农、华林二署;废铠甲、弓弩二署;罢内谒者官;太常寺罢太祝署,又罢衣冠、清商二署;太仆寺罢牛羊署。能罢的则罢,不能罢的就合并,如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隋文帝设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革官制时,唯留王、公、侯三等,其余全部废除。隋炀帝对官制的改革并非一次改定,而是多次进行的,如隋炀帝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来又将四方馆废除。

其五,改官府名称。隋炀帝在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的官制改革中有不少属名称之改。如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改将作寺为将作监、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改领军为左右屯卫、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改吏部为选部郎、改户部为人部郎、改礼部为仪曹郎、改兵部为兵曹郎、改刑部为宪部郎、改工部为起部郎、改常从为登仕、改典客署为典蕃署、改内常侍为内承奉、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改车骑为鹰扬副郎将、改大都督为校尉、改帅都督为旅帅、改都督为队正、改三卫为三侍、改门大夫为宫门监、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改家令为司府令、改内坊承直为典直、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改亲卫为功曹、改勋卫为义曹、改翊卫为良曹、改千牛备身为司仗左右、改备身左右为主射左右、改左右监门率为宫门将、改监门直长为直事……乍看上去,官制之改,好像是名称之改,其实不然。所取名称也包有深刻的含义,就以“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为例。长者,久之谓也;秋者,万物成熟之初之谓也。自汉代始以“长秋”来称宫殿。隋炀帝擅长文学,深明其意,改用“长秋监”一则复用汉代古名,二则赋以永久、丰盛之意。隋炀帝还通过名称之改,进行某些变革,或裁减人员,或合并机构。

其六,强化监察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方面,隋炀帝“依汉魏之制”派出耳目进行监察。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一人,其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十二人,监察御史十二人,录事二人。隋炀帝时强化了监察,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省殿内御史员,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加阶为从七品。增加了官员,又增加了品秩。强化监察,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官属的控制,同时也有防止官僚腐败的成分,这一点在历史上也有其进步意义。

与此同时,隋炀帝还特设了司隶台,置大夫一人,正四品,职掌诸巡察,置别驾二人,从五品,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置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以六条察问郡县(见本章第三节)。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置丞、主簿、录事各一人。这是监察机构发达、完备的标志。随着皇权的加强,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也愈来愈强化。据说,司隶台设置后,受到官员们的反对,于是后来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而是临时从京官中选派清明者分掌内外监察之权。临时选派比较机动灵活,且富有威慑作用。唐代所设节度使就是由隋炀帝临时选派监察的措施演变而来的。

其七,严格任期。汉代有一套调动和奖惩制度。通常的情况是:士人先做公府、郡县的掾史,或进太学学习,通过察举、考试等途径,选为郎官,由郎官出任县令、长或中央部门的属官,一般有一年的试用期,满岁为真。然后通过考核,提拔为郡太守、九卿、御史大夫直至丞相、太尉等。升职一般称迁,逐渐提升称稍迁,越级提拔叫超迁。提升职务本身就是对官吏的一种奖励,汉制,调任品秩相同的官,称徙,亦称转,由地方官调任中央或京师官称入,由中央官调任地方官称出。隋炀帝在官制上“多所改革”,“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隋书·百官志下》)。所谓“旧章”,即“依汉魏之制”,汉魏的官制有一共同点,那就是不用本郡人士任官,任期不宜过四年。隋炀帝也实行这两条:第一,地方官需用别郡人士,第二,地方官任期不得超四年,超过之后就得调动。隋炀帝明确规定“郡太守、县令三年一迁,任官四年一迁”,这是对地方官任期的明确规定,是任官制度上的一项重要改革,后来的唐也仿隋制,六品以下,四年一迁。这两条措施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与地方豪强互相勾结,把持本地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