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央政府之设置
隋炀帝所建官制,继承了隋文帝时合度之制,又革其不合时宜之制。就中央政府之设置,总的来说是比较整齐严密的,官有定员,职有常守,但也有一些本制以外的变通做法。
当时,隋炀帝在中央政府组织中所设置的机关重要的有五省、三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十六府,而其中最重要的机关是五省中的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三省。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尚书省。尚书省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署。魏晋以后,尚书事务益繁。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副长官是左仆射和右仆射二人。下设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每部的长官称为尚书,左右仆射和六部尚书合称八座。
尚书令和左右仆射的属官有左丞、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
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
礼部尚书统礼部侍郎、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侍郎、膳部侍郎各二人。
兵部尚书统兵部侍郎、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
都官(刑部)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
度支(户部)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
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官制改革中,令尚书省各部置侍郎一人,作为六部的副长官,原有的诸曹侍郎改称为郎,原吏部侍郎改为选部郎,原户部侍郎改为人部郎,原礼部侍郎改为仪曹郎,原兵部侍郎改为兵曹郎,原刑部侍郎改为宪部郎,原工部侍郎改为起部郎,以别于六部侍郎。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事分隶于六部各司,诸司之内又设置主事、令史。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
尚书省各部的职掌是:吏部掌铨选、勋爵、考绩等,礼部掌礼仪祭享之事,兵部掌武官选授、地图甲仗等,刑部掌律令格式、复审刑案及徒隶关禁之政令,户部掌田赋、钱谷之政令,工部掌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
二、门下省。门下省长官旧称为侍中,隋改称为纳言。东汉设有侍中寺,晋始置门下省,以侍中为门下省的长官,南北朝沿用,隋文帝改侍中为纳言,隋炀帝大业十二年(公元616年)又改纳言为侍内。
门下省置纳言二人,正三品,其属下有给事黄门侍郎四人(正四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给事二十人。门下省统城门、尚药、尚食、符玺、御府、殿内六局。城门局有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有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有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局、御府局、殿内局各有监二人、直长四人。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革官制时,以城门、尚食、尚药、御府、殿内五局隶属殿内省。
三、内史省。秦代开始置设内史,掌治京畿地方,中书谒者,汉以后多用中书之名,后周改称内史省,隋遂沿用内史省之名,隋炀帝大业十二年(公元616年)又改内史省为内书省。隋初,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不久废监,置内史令二人,为内史省的长官,其下有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事十人,录事四人。隋炀帝时减侍郎为二人,舍人为四人,又在舍人之下加置起居舍人二人,将通事舍人移到谒者台。
以三省六部为主体的中央机构体制,至此已基本完备并定型化了。中书省(隋炀帝称内史省)拟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这是隋炀帝官制体系的特点。隋之后的王朝几乎都模仿隋文帝和隋炀帝所设置的三省六部,连明清的六部,也大体沿用隋唐的体制,明清其他中央行政机构,如寺、监的设置,有的也是沿袭隋唐。隋炀帝新设中央机构体制中除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之外,还有三省,即秘书、殿内、内侍。
四、秘书省。秘书省的长官为秘书监,一人,其下有秘书丞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秘书省隶属有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著作郎二人,著作佐郎八人,校书郎二人,正字二人;太史曹置太史令二人,太史丞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并有博士及生员。隋炀帝时增置少监一人,司辰师八人,监候十人,儒林郎十人,文林郎二十人,楷书郎三十人,其他人员亦有增减。秘书省主要职责为掌管禁中图书秘文。
五、内侍省。内侍省是宦官隶属的机关,长官是内侍二人,其下有内常侍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全是宦官。内侍省辖领内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内侍省为长秋监,长官为长秋令,一人,正四品,另置少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正七品,令、少令、丞都用士人。改内常侍为内承奉,改内给事为内承直,仍都用宦官。长秋监职掌为管理宫内之事。
六、殿内省。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殿内省,以门下省原辖之城内、殿内、尚食、尚药、御府五局改隶殿内省。殿内省的长官是殿内监,一人,其下有少监一人,殿内丞一人,奉车都尉十二人。殿内省辖领有尚食、尚药、尚衣(即旧御府)、尚舍(即旧殿内)、尚乘、尚辇六局,各置奉御二人,皆置直长,分设尚食直长六人,尚药直长四人,尚衣直长四人,尚舍直长八人,尚乘直长十四人,尚辇直长四人。殿内省掌侍奉君主之事(《隋书·百官志(中)》)。
内侍、殿中两省都是宫廷事务机构:前者为皇后服务,后者为皇帝服务。宫廷事务机构与国家政务机构分置,是隋炀帝官制的一大进步。
七、御史台。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置一人,其下增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十二人,又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置主簿录事各二人。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又降御史大夫阶为正四品,减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御史台为监察机关,监督百官。
八、都水台。都水台的长官为都水使者,二人。其下有都水丞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有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有尉一人,丞一人;下津有典作一人,津长四人。隋炀帝时,配合运河的开凿,特别重视都水台的作用,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都水台为都水监,统舟楫、河渠二署。都水监长官仍称都水使者,大业五年,改都水使者官称为都水监,加置都水少监,后又改称都水令、都水少令。都水台掌管全国的河川。

《隋书·百官志(中)》书影
九、谒者台。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设置谒者台。谒者台的长官是谒者大夫,一人,副长官为司朝谒者,二人。其下有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通事谒者二十人,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职,议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谒者台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承受冤诉等。
十、司隶台。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设置司隶台。司隶台的长官为司隶大夫,一人。其下属官有别驾二人,刺史十四人,从事四十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司隶台职掌巡察各地,别驾二人,一人巡察东都,一人巡察京师,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巡察的范围有六条(见本章第三节)。刺史每年二月,乘轺出巡郡县,十月回京奏事。司隶台实仿西汉刺史制度而设置。
十一、九寺。隋文帝置十一寺,隋炀帝将国子寺、将作寺改为国子监、将作监,于是只余九寺,九寺之组织与职掌如下:
太常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有太常博士、协律郎、奉礼郎,内部机构有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等署,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罢太祝、衣冠、清商三署,职掌为祭祀礼仪。
光禄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有太官令、肴藏令、良酝令、掌盐令、丞,内部机构有太官、肴藏、良酝、掌盐等署,职掌为掌邦国酒醴膳食、朝会宴享等。
卫尉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有少卿、丞,内部机构有公车、武库、守宫等署,掌军器仪仗,监卫宫门。
宗正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有少卿、丞,职掌为宗室事务。
太仆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为少卿、丞、兽医博士,内部机构有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减骅骝署入殿内,并罢牛羊署。职掌是管畜牧马政。
大理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为少卿、丞、正、监、平、司直、律博士、明法,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职掌为掌会审大狱。
鸿胪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为少卿、丞,内部机构有典客、司仪、崇玄等署,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典客署为典蕃署,职掌为掌外蕃夷狄朝觐之仪、宾客之礼与葬丧吊唁之事。
司农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为少卿、丞,内部机构有太仓、典农、京市、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隶太府。职掌为掌国家财政。
太府寺,长官为卿,主要属官为少卿、丞,内部机构有左藏、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治、甄官等署。职掌为掌仓储财货。
十二、国子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其属官有司业、丞、博士等,并置主簿、录事,统国子馆、太学馆、四门馆、书学馆、算学馆等。国子监掌管教育行政。
十三、将作监。将作监的长官为将作大匠,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其属官有少监、丞等,统左校署、右校署、甄官署。掌两京宫室、宗庙、城郭、诸台省监寺廨宇、桥道营作之事。
十四、少府监。隋炀帝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分太府寺为少府监,其长官亦称少府监,属官有少监、丞,统左尚署、右尚署、内尚署、织染署、掌冶署、铠甲署、弓弩署等。其职多主进奉宫室、宗庙之物,并领军用器械。
十五、十二卫。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州牧刺史大多都带有都督、将军的官衔,武官制度遂告紊乱。隋文帝时,将各式各样的将军名号大部废除,另一部分则用其名号转变而为武散官或勋官,实际领职事的武官则为十二卫的将军。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左右武卫依旧名。改领军为左右屯卫,加置左右御。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亦为十二卫,每卫置护军四人。又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依旧名,为十六府。隋炀帝还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改车骑为鹰扬副郎将,改大都督为校尉,改帅都督为旅帅(《隋书·礼仪志(四)》)。其职掌见本书第十六章《强化府兵制》。

《隋书·礼仪志(四)》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