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举制度之特点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夏,隋炀帝下诏令说:
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经邦,何尝不选贤与能,收采幽滞。周称多士,汉号得人,常想前风,载怀钦伫。朕负扆夙兴,冕旒待旦,引领岩谷,置以周行,冀与群才共康庶绩。而汇茅寂寞,投竿罕至,岂美璞韬采,未值良工,将介石在怀,确乎难拔?永鉴前哲,怃然兴叹!凡厥在位,譬诸股肱,若济巨川,义同舟楫。岂得保兹宠禄,晦尔所知,优游卒岁,甚非谓也。祁大夫之举善,良史以为至公,臧文仲之蔽贤,尼父讥其窃位。求诸往古,非无褒贬,宜思进善,用匡寡薄。
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隋书·炀帝纪上》)
这诏令说,天下的重要,绝不是靠一人独自治理所能安定的。帝王的功业,岂能只依靠一人的谋略。自古以来,贤明的君王在推行政事、治理国家的时候,何尝不选用有道德、有才能的人,吸收有才能而失意不得仕进的人。周朝宣称士子众多,汉代扬言能得人才,朕常常追念前代风范,对其满怀敬仰思慕之情。朕未明即起,背依屏风,整饰衣冠,等待天明,伸颈远望居于岩谷的隐士,想使他们置身于朝官的行列,希望与众多的人才一道治理各种事务。然而进用贤才的事显得寂寞冷清,垂钓的隐士很少前来,难道是美玉藏匿其光彩,尚未遇到优秀的工匠,抑或他们隐居不仕的志操坚贞似石,确乎难以改变?长期借鉴前代哲人访求贤才的经验,往往收效甚微,每想至此,不禁使朕失望和叹息!举凡在职的官员,好比是朕的大腿和手臂,如何渡过大河,大臣们就如同是船和桨。怎么能保有荣华富贵,却隐藏着你们所知道的人才,只知终年悠闲自得,这是很没有意思的。从前祁奚大夫竭力举荐贤才,优秀的史官认为他大公无私,臧文仲埋没贤才,孔夫子讥刺他窃取官位。探求古代历史,对用人的事并非没有褒贬,你们要考虑举荐贤才,以辅佐朕这寡德之人。
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而获得好名声,这是人伦之根本,道德品行诚朴宽厚,这是立身的基础。有的人气节道义值得称道,有的人操守品行纯洁,可借助他们遏止贪欲、振奋习俗,有益于风俗教化。为人刚强正直,执行法令,从不屈从于邪恶,学问优异聪慧,写作才能美妙出众,这些人才都可为朝廷任用,确实是具有堪当大任的资质。如果有人具有用兵的谋略就选拔他率兵抵御外侮,如果有人四肢有力、勇猛健壮,就让他做武臣。以至于仅有一种技能可取的,也应选择录用。各类优秀人才全都被举荐任用,随时都没有被弃置的人才,靠这一点来追求达到天下大治,大概不会是很遥远空想之事吧。有具体职务的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应当按照法令在规定的十项科目中荐举人才。只要有一项合要求即可,不必求其全能,朕会不按寻常的次序,根据各自的才能提升他们。那些现在的九品以上官员,不在被举送的范围之内。
这一诏命明确回答了隋炀帝自己提出的问题:
为什么自己“引领岩谷”而不得“众才”?
为什么“永鉴前哲”访求贤才的经验失灵了呢?
归根到一点,就是因为没有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科举制度”。
有的论著认为,科举不始于隋,而是始于唐代。其主要论据是说,隋代选举考试中没有出过什么人才,短暂的三十年来江山二世而亡,注定了在人才选拔方面不可能提供什么具有开创意义的典章制度。推论代替不了历史的实际。
何谓科举制度?就是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它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科举制度主要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按不同科目来选举人才。第二,不论出身、地位和财产如何,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由地方官吏举荐。第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考试成绩优劣。这种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做法,在当时无疑是进步的。
先看第一个特点。《通典·选举二》说:“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隋文帝开皇年间既然罢去九品中正制,就必须有新的选举制度来代替。前文已述,在大业三年所颁发的科举诏令,共分十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北宋大臣王钦若等编纂的《册府元龟》明确指出,隔了两年,在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分为四科:“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由此看来,隋炀帝时是分十科或四科举人的。当然,这样分不能不说粗疏了些,有些界限也难以划分。但无论如何,它是开了一个头。不过,初创时期,总是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当时按十科,或按四科选举人才的一些科目,都是临时规定的特科,相当于后来的制科。唐朝的经常科目有六科,“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前面三科,在隋朝时都已经出现。有的论著说,隋朝国祚短暂,来不及实施科举制度就夭折了。其实不然,隋炀帝也是雷厉风行的人,说干就干。现在还可以列举出身于各科的人来。如在唐朝当过宰相的张行成,在隋“大业末,察孝廉”(《旧唐书·张行成传》),孔颖达在“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旧唐书·孔颖达传》),唐初做到户部尚书的杨纂,也是“大业中进士”(《旧唐书·杨纂传》)。隋末唐初有不少人是经过科举进入仕途的。

王钦若雕像
再看第二个特点。不论出身、地位、财产如何,虽然没有像后来“投牒自应”的权利,但已经规定不必由官吏举荐,这就给予各方人才一个机遇。《唐摭言》载道:“文皇帝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迩来林栖谷隐,栉比鳞差,美给华资,非第勿处;雄藩剧郡,非第勿居。斯乃名实相符,享达自任。”(《唐摭言》卷三)这里说明了一个基本事实:科举制确实打破了门阀世族垄断地方政权的局面,让科举出身的人有机会担任要职。这一点,在隋文帝、隋炀帝时代已明显地体现了,到了后来,特别是到了唐开元、天宝时期,科举制录用了各方人才。唐人沈既济说:“家给户足,人无苦窳,四夷来同,海内晏然。虽有宏猷上略无所措,奇谋雄武无所奋,……故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此行己立身之美者也。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故忠贤隽彦韫才毓行者,咸出于是。”(《通典·选举三》)边远地方的人才也经过科举制度走上要职,如广东曲江“荒侥微贱”的张九龄,也考中进士,做到宰相。许多贫寒出身的人经过科举考试得到高官厚禄。如唐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李凉公下三十三人,皆取寒素”(《唐摭言》卷七)。又如出身胥吏的汪遵也考取了进士。“家本寒素”的元载在代宗时做到了宰相。穆宗时的宰相王播,“出自单门,以文辞自立”,当他未考中进士前,“曾客扬州惠昭寺木兰院,随僧斋餐,诸僧厌怠,播至,已饭矣”(《唐摭言》卷七)。这样寄食于僧寺,为和尚所厌恶的人也登上要职。尽管以上有的是唐代的例子,但至少说明,开创于隋代的科举制确实给各方人才提供了一个机遇。

《氏族志》书影
在考察第三个特点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说当时的考试是严格的。隋炀帝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此后,“科举”之举只不过是沿用习惯的说法,因为士人参加科举考试已经不要官府之“举”了。据考,隋代选举以秀才最贵,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全国应秀才科考试的仅有杜正玄一人以“对策高第”被录取。考官奏报元老重臣杨素,而杨素觉得把握不大,又下令重考,令杜正玄摹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等五篇文章,这些都是前辈文学大师的名作,摹拟谈何容易。杨素还对杜正玄说:“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下午)令就。”但是杜正玄却挥笔及时完成,杨素见卷大惊赞道:“诚好秀才!”(《北史·杜正玄传》)这里也反映当时的考试具有相当的严格性。隋炀帝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后,确实让各地方各阶层中的人都来参加政权。旧的门阀世族不甘心于失败,他们与科举出身的新官僚集团展开了一场斗争。在隋炀帝的时候,旧士族就曾想挽救其日益衰落的命运,当时明经出身的韦云起说:“今朝廷多山东人,而自作门户,更相剡荐,附下罔上,共为朋党。不抑其端,必倾朝政。”(《旧唐书·韦云起传》)于是隋炀帝就对这些山东世族进行一次打击,被免官和流徙的有多人。发展到后来,在唐朝,对旧世族的抑制更加厉害。如唐太宗曾叫高士廉修《氏族志》,“欲崇重今朝冠冕”,就把山东的大姓崔干崔氏抑为第三等(《旧唐书·唐俭传》),高宗时李敬玄“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旧唐书·李敬玄传》),唐高宗知道后很不高兴,时值与吐蕃发生战争,就不让他在朝中而叫他去带兵打仗。而李义府因《氏族志》中没有他的家世,所谓“耻其家代无名,乃奏改此书”(《旧唐书·李义府传》),凡在唐朝做到五品官的都入于士流,不管他原来的门第如何,这都是对旧门阀世族的压抑。而科举出身的官僚,也尽力排斥科第出身的人,主要也就是反对旧世族。科举出身的新官僚集团与依恃门第的旧士族集团之间的斗争其实是从隋开始,到了唐代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