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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大传
1.12.1 第一节 科举制度之背景

第一节 科举制度之背景

科举制度同其他制度一样,都有一个产生的过程和背景。隋炀帝创立和大规模地推行科举制度的背景有三:

其一,“九品中正”制弊端之显现及废除。隋之前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办法是,在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察访、评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划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品级,向吏部推举出仕人选,士人德才有变,“中正”有权升、降其品级。尽管“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尚有可取之处,但这一制度的本质仍然是权贵功臣们既得利益的维护者。西晋尚书左仆射刘毅曾进奏报论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天下汹汹,但争品位,不闻推让……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就是说,“九品中正制”发展到最后,基本上不是人的学品和人品,而是与一个人的地位、家势相吻合,这样,它也就成了一种腐朽的制度。段灼也批评道:“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段灼传》)这里都明确指出了九品中正制的危害:世家大族严重威胁着皇权,下层寒士中的贤才仍然进取无门。九品中正制确保了世家大族入仕高官的特权,一旦任职之后,整天只是高谈阔论,并不处理日常各种政务。有这样的故事:世族子弟王子猷担任桓冲的骑兵参军,桓冲问他现署何职,他答曰:“不知何署。时见牵马来,恐是马曹。”桓问:“管几马?”答:“不知马,何由知数?”桓问:“马死多少?”答:“未知生,焉知死?”(《世说新语·简傲》)这一番问答在士大夫中传为趣谈,因为王子猷是如此清高简傲,不染俗务。由此可以想见,这批为官者又怎能奋励勤政呢?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不但在经济上拥有优厚的势力,并且因此在政治上也享有特殊的地位,只要提一下“王与马,共天下”,以及南朝朝代更换的频繁,就可明白这一点。门阀世族赖以支持其政治势力的杠杆,就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中州的大中正和郡的小中正,都是由本州本郡的门阀世族来担任的。他们所选的人才显然都是门阀世族中的人,从而造成了“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通典·选举四》)

其二,考试制度日益强化。既然“九品中正”制不行,人们就开始寻找一种较为公正而进步的选士制度,于是,考试制度被强化了。当时的选官制度有所变化,特别是考试的重要性日渐上升。在南齐时,有明确的规定,即使以上品举荐的士人,也要经过严格的策试:“五问并得(合格)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通典·选举二》)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与第”,不予授官。梁武帝时提倡经学,在建康设立五经馆,每馆设博士一人,有学生数百人,其生活由国家供给,考试及格就给官做。不到一年,各地寒门士子纷纷投馆求学,其考试办法为:“有能通一经,始末无误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门下品,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梁书·武帝纪》)这里已明确提出对寒门庶族子弟不论出身,一律凭考试成绩录用的规定。北齐时,选举考试之法也完善严格起来了,“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贤良……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通典·选举二》)由此可见,当时的九品中正制的考试办法已经分科别类地进行了,而且实行严格的考场监督,凡不合格的应试人当场就遭受斥黜。在南北朝后期,寒门士人可以自行报名申请考试。北齐寒士马敬德,以勤学博通经术,名闻乡里,河间郡王准备举荐他为孝廉,但他并不满足于此,直接奔赴官府要求举为秀才。由于秀才一科重在文辞优长,官府对马的文才有所怀疑,没给举荐,于是马要求试策检验,官府“乃第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入京”(《北齐书·马敬德传》)。总之,当时已露出了科举制度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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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书影

其三,选官制的不断改革。九品中正制的选拔人才,分别等第,完全掌握在地方上担任中正的门阀世族手里,中央的吏部,基本上都是按照州郡大小中正所选拔和评定的等第来任用的。《通典》说得很清楚,“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通典·选举二》)这样一来,人才的任用和升降,表面上是通过中央的吏部,实质上却掌握在地方的中正手里。而各州郡的中正,又一定是本地的门阀世族,这也就是说选举权掌握在地方的世族手里,而所选出的人,又必然是世族,并且门第愈高,品第也就愈高,开始的官级也愈高,所谓“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颜氏家训·勉学》)。在此情况下,要收到中央集权之效,是很困难的。所以,隋文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先进行选官制度的改革。第一步是照汉魏旧制多有损益,重新设立中央政权的官制。三省六部制把国家大政的决策和执行区分开来。中书省掌命令权,门下省掌驳议权,尚书省掌执行权。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使中央政权内部进一步细化,各司其职,相互补充、监督。第二步在选官制度的具体操作上作了重要的改革,如明确规定取缔了各级地方官员自聘属员,凡九品以上的地方官,一律由中央任命,并每年要由吏部加以考核;州县官员三年一调,不得连任。而吏部选用地方官,也尽用外地人,不用本地人。这一系列的改革,使皇权得到强化,都为后世中央集权的王朝所继承并完善,有效地阻遏了世家大族对地方实际权力的控制。正如《文献通考·选举十二》所说,自隋以后,“海内一命之官,尽出于朝廷,州郡无复有辟署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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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摭言》书影

隋文帝开创,尔后由隋炀帝大规模推行的科举制,到了唐代,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唐摭言》卷一)自后,唐代科举除因战争、灾荒等原因暂停外,每年都举行。据清代《登科记考》统计,唐代科举仅进士一科,及第者就达六千以上。

隋炀帝时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

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他们修业期满,可以应举参加考试。隋炀帝为了扩大生源,他下诏恢复被解散的京师和地方郡县学校。乡贡,即为各地方士人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的,向本县、郡投请应试,经地方预试合格,再“进贡”到京师应试。隋炀帝虽试图振兴官办学校,但仍难免于名存实亡的结果,其原因就是推行科举制度,因为科举向全社会开放,自学也可应举,学校自然无关紧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