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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大传
1.11.2 第二节 复开学校之内容和特点

第二节 复开学校之内容和特点

复开学校,并不等于是回复到以前的办学形式和内容。隋炀帝的复开学校,在教学内容上有增删,在办学方式上有其自己的特点。他一登上帝位便对各类学校全面开禁。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的诏令相当简明:“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

庠序是一种乡学。《孟子·滕文公》有载:“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师以明人伦也。”《礼记·学记》亦云:“家有塾,党有庠,术(遂)有序,国有学。”后人通释庠序为乡学。乡学的设立,主要是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组织而定,故可视为地方初级学校。乡学规模比较简单,仅设一级,但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故所设立的乡学也有不同的名称。

郡县之学。这是北朝时就建立的州郡学校教育制度。魏献文帝天安元年(公元466年)普遍设立州郡学。按州郡大小具体规定博士、助教和学生的名额。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博士取博阐经典,世履忠清,堪为人师者,年限四十以上;助教亦与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业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龄。学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先尽高门,次及中第。”(《魏书·高允传》)到隋文帝时,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去立学,据载:“州郡学以春秋仲月释奠,州郡县亦每年于学一行乡饮酒礼。学生皆乙日试书,景日给假。”(《隋书·礼仪志(一)》)又诏天下郡县,皆是博士习礼。隋炀帝把隋文帝晚年取消的郡县之学重新恢复了。

国子学。这是晋武帝咸宁二年(公元276年)始设的,与太学并立。隋文帝时,特设“国子监”掌管教育事业,不隶属于太常,另设祭酒一人主持其事,于是教育行政事务,有了专人负责。国子监初名国子寺,开皇十三年改为国子学,大业三年又改为国子监。国子监下则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三学,后又设书学、算学两学,共为五学。此外,另有律学,惟不属于国子监而直隶于大理寺。仁寿元年(公元601年),隋文帝诏令国子学仅留七十二人,四门学及州县学并废止。是年秋七月,改国子学为太学,置博士五人。当时前殿将军刘炫曾上表力争,不从。隋炀帝即位后,于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复下诏往集学行优敏者,予以不次的待遇,并整饬学校功课,谓“国子学等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后又改国子寺为国子监。

当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亦比前代更加健全了。

关于官学的分级,实质上是按入学资格确定的,而不是按教育程度的高低确定的。如国子学是文武三品以上的子孙,太学是五品以上的子孙,四门学是文武七品以上的子孙或庶人中的俊异者。这是与魏晋南北朝传承下来的门第等级制度相对应的。

关于修业期限,各有不同。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皆属学经的学校,其课程分为正经与旁经两大类,每类又包括若干科目。正经诸科为专修课程,旁经诸科为兼修课程。在中央和地方官学读书的学生,一般都在十四岁至十九岁入学,学习期限九年。律学、书学和算学皆属专科性质的学校,所学科目也有多种,这类学校的修业期限大致在六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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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礼仪志(一)》书影

在教材方面,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主要教材为经学。入学资格虽然不同,但其教授经典则一。在诸经之中,《孝经》与《论语》为必读的两种经书。除《孝经》与《论语》外,其他诸经分为大经、中经、小经三类,大经包括《礼记》、《春秋左氏传》,各习三年;中经包括《诗经》、《周礼》、《仪礼》,各习二年;小经包括《易经》、《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穀粱传》各习一年半。凡读毕大经、小经中各一种或读毕中经的两种者,谓之“通二经”;通二经者如果再读毕大经、中经、小经中之一经者,谓之“通三经”;如果大经两种都读通,中、小经各通一种者,谓之“通五经”。《孝经》、《论语》为入学第一年共同必修的课程。除诸经外,学生还要研习时务策,读《国语》、《说文》等。律学主要的教材是律、令、格、式等。书学主要的教材为《石经》、《说文》、《字林》等,还要研习书法。算学的主要教材为《九章》、《周髀》、《孙子》、《缀术》等。医学主要的教材以《本草》、《甲乙脉经》为必修科目。不管是学经学、学律学、学算学,都与当时的社会和生活相联系即谓为“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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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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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书影

有的论著说,隋代国祚很短,在此时期中,“对于学校制度的兴革和设施,并无多少的事迹足资叙述”(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其实不然。隋文帝、隋炀帝都是很有作为的帝王,他们都很重视振兴学校,有不少建树,特别是隋炀帝,他力挽狂澜,把隋文帝废止的学校全部恢复,并有所发展,还有不少足以影响于后一代的创设。

第一,教育专管部门的创建。隋炀帝设置了掌管教育事业的“国子监”,不隶属于太常,另设祭酒一人主持其事,于是学校教育行政事务,有了专人负责。这同汉代只设管理学校的行政长官“太常”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专门设立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开端。国子监初名国子寺,开皇十三年(公元593年)改为国子学,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改为国子监。教育专管部门的创建,就使学校教育更富有独立性。教育专管机构成了政府的一个专职部门,说明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了。

第二,专科学校的开设。在国子监下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学习儒家经典的学校,此外还设有书学、算学等专科学校。在大理寺下,又设置了律学,是属于专门学习法律的专科学校。这比前代更加讲究学校培养人才的实用性。

第三,国子学与太学并立。隋文帝晚年时将国子学与太学合并成为太学。隋炀帝又恢复旧制,将“国子学”与“太学”并立为二,形成双轨制,国子学与太学的分设,有利于教育之竞争,是一种进步的措施。同时,郡县学、四门学、太学、国子学成为由低而高的学校,连贯了地方与中央的学制,也使得庶人中才俊之士可以有机会上升至本为贵族就读的太学、国子学,这显示了教育的平等性。至少是对原先等级制教育的一种冲击。

第四,实行课试之法。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等学经的学校,其课程分为正经与旁经两大类,每类又包括若干科目,规定都得进行严格的考试。其考试一般有三种:一是旬考,每十日举行一次,二是岁考,每年年终前举行,三是毕业考,在修业期满前举行。正由于有一个“课试之法”,才会出现“讲诵之声,道路不绝”的景象。所以隋炀帝下颁恢复学校诏令,特别强调“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把考试看成磨刀石,这也是隋炀帝的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