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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与技术创新融资研究
1.10 结论

结论

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已经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人类历史上的三次技术革命也充分体现了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金融系统通过其功能的发挥,能有效地降低技术创新融资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交易成本。本书探讨的中心问题就在于不同的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有何区别,为什么存在着这些差异。本书主要论证了以下一些结论。

(1)现有的理论认为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而言是至关重要的,金融系统通过聚集和分配投资资金、便利交易、管理风险、生产和处理信息以及提供公司治理机制等作用于技术创新。但不同金融系统模式在提供融资、管理风险、生产和处理信息以及提供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着差异,对技术创新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但现有理论对金融系统比较的结果是含糊的。并且,目前的实证研究也没有给理论上的争执做出最终判断。关于金融系统优劣的争论——市场主导型优越论、银行主导型优越论以及折中论,也表明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在实现金融基本功能方面各有优势。

(2)由于新技术几乎不存在它们可能盈利的信息,并且没有广博的专业知识来评估信息本身的价值,因此新技术的价值很难评估,同时,新技术开发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使得在新技术开发阶段,那些拥有资金的投资者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金融市场使得投资者直接参与决策,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投入或撤回资金,因此对意见分歧的容忍程度较高,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的新技术和新产业更容易获得资金。而中介融资的特点在于对一个项目是否投资的决策授权中介管理者来决定,仅仅只需管理者是知情者,当发生分歧的概率足够高时,投资者可能不愿意提供资金。因此,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往往比较有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和新产业的发展。

(3)随着技术为人们所熟悉,意见分歧不再是技术创新融资的主要障碍。是否投资于某项技术就取决于人们手中掌握的信息,特别是交易对手的信息。此时,由于不同的当事人掌握着不同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就成为技术创新融资的首要问题。对于逆向选择问题,两种金融系统的差异难以区分;但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方面,银行通过对企业的监督要比金融市场通过公司的信誉或者资本效应要有效得多。因此,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往往比较有利于技术传播融资。

(4)为人熟知的技术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技术改进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融资中的不完备契约,能否获得再融资就直接影响着技术改进的顺利进行。在技术改进的再融资中,无论是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都不存在必然的优越性。此时,关系成本的高低成为比较关系融资和距离融资的关键因素。由于维持关系的成本主要包括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监督成本和对称信息下获取外部冲击发生与否的信息成本,所以关系成本可能表现出各种复杂的形式,进而导致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在技术改进的不同阶段表现出的相对优势存在差异。在技术改进的前期,如果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的关系成本因为比较强烈的规模经济优势而快速递减,则技术改进就将呈现出“蛙跳”形式。但在技术改进的后期,由于现实经济中关系成本的必然存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往往在日臻完善的技术上可能会表现出投资过度的现象。

(5)从不同金融系统在新技术开发阶段、技术传播阶段和技术改进阶段的表现来看,无论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还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都不能完全满足技术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自然演进过程。只有具有完备的功能并且富有弹性的金融系统才能满足技术创新不同阶段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中国金融系统经过30年的改革,尽管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不论是从功能的完备性,还是系统弹性来看都还存在着不小的缺陷。鉴于中国金融系统中政府主导和银行处于主体地位的现实,可以考虑通过建设基于柜台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来完善金融系统功能,同时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以及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的弹性,从而为加快我国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