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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与技术创新融资研究
1.7.5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在技术改进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得是否能进行再融资成为技术改进能否继续下去的关键。不同金融系统模式中实施再融资的机制和程度有所不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再融资主要是依靠垄断中介(银行)同企业之间密切的关系进行的;而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再融资既可以通过分散中介的关系融资进行,也可以在满足某些条件下通过金融市场来对失败项目实施再融资。但总的来说,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再融资实施的范围没有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那么普遍,这反映了“关系”在两种模式中的不同普及程度。

关系融资和距离融资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并不存在着绝对的必然性。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也存在着距离融资,就像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也存在大量关系融资一样。只是考虑到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关系”的普遍程度要比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更为普遍,同时也是为了分析技术改进中再融资问题的便利,我们才把关系融资与银行主导,把距离融资与市场主导对应起来。

本章考察了技术改进中两种金融系统模式的表现。我们发现,在技术改进的再融资中,无论是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都不存在必然的优越性。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在不完备契约环境中,技术改进项目成功的概率和外生冲击发生的概率是比较不同融资方式,乃至金融系统模式的一个关键。项目成功概率越大,冲击发生的概率越大,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就越有利于项目再融资的实施,进而越有利于技术创新。此外,关系融资成本的高低也是比较两种金融系统模式的关键。由于维持关系的成本主要包括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监督成本和对称信息下获取外部冲击发生与否的信息成本,所以关系成本可能表现出各种复杂的形式,进而导致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在技术改进的不同阶段表现出的相对优势存在差异。在技术改进的前期,如果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的关系成本因为比较强烈的规模经济优势而快速递减,则技术改进就将呈现出“蛙跳”形式。相比之下,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一般难以有这样的跳跃。但在技术改进的后期,由于现实经济中关系成本的必然存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往往在日臻完善的技术上可能会表现出投资过度的现象。这也正符合加利·西林对日本情况的描述。并且,两种金融系统模式中技术改进的情况同20世纪50~80年代末的现实吻合得相当好。

【注释】

[1]德国和日本也有风险投资,但大多不成功,Black和Gilson(1997)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德国和日本的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银行或证券公司设立的,其管理人也是这两类机构的派出人员,这些人员不具备高技术投资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德国和日本缺乏利用IPO的退出机制。

[2]如果考虑到日本和德国银行拥有的公司股权,这样的说法就可能过于绝对了。